| [ 索引號 ] | 115003817562153008/2024-00009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城鄉管理)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城市管理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1 | [ 發布日期 ] | 2024-03-01 |
發布日期: 2024-03-01 14:12:48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重慶市江津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以區城市管理局名義執法,統一行使區級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及與之有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1.宣傳貫徹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2.承擔全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組織協調。組織開展有關專項執法。擬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管理制度。3.負責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城鎮供水節水、園林綠化等各項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及相應的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工作。4.負責城市違法建筑的行政處罰及相應的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工作。5.負責城鎮露天燒烤、城鎮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城鎮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違規設置戶外廣告,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等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及相應的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工作。6.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管理工作。7.負責統籌協調、監督指導鎮、街道、工業園城市管理執法工作。8.承擔與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有關的應急工作。9.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城市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江津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為重慶市江津區城市管理局管理的副處級行政執法機構。核定參公編制39名,實有在職職工35人,退休職工4人。根據上述職責任務,重慶市江津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設置6個內設機構,分別是綜合科、督查監察科、市政公用設施執法大隊、市容園林綠化執法大隊、綜合執法大隊、城市違法建筑執法大隊。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支出總體情況。
2024年年初預算收入總計1237.06萬元,支出總計1237.06萬元。收支較上年預算數減少215.90萬元, 減少主要原因是嚴格落實黨政機關過緊日子要求,大力壓減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剛性支出。
(二)收入預算情況。
2024年年初預算數1237.0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237.06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 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去年減少215.90萬元,主要原因是嚴格落實黨政機關過緊日子要求,大力壓減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剛性支出。
(三)支出預算情況。
2024年年初預算數1237.06萬元,其中:教育支出4.39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1.06萬元,衛生健康支出57.5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61.58萬元。支出較去年減少215.90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9.34萬元,項目支出減少255.24萬元。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財政撥款收入年初預算數1237.06萬元,支出年初預算數1237.06萬元。收支較上年預算數減少215.90萬元, 主要原因是嚴格落實黨政機關過緊日子要求,大力壓減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剛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237.06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237.06萬元,比2023年減少215.9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922.00萬元,比2023年增加39.34萬元,主要原因是新招錄1名在職職工、新調入1名在職職工故教育支出增加0.1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增加4.52萬元,衛生健康支出增加16.78萬元,城鄉社區支出增加6.1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78萬元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315.06萬元,比2023年減少255.24萬元,主要原因是嚴格落實黨政機關過緊日子要求,大力壓減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剛性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重慶市江津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24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重慶市江津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24年無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年初預算3.30萬元,比2023年減少1.70萬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嚴格落實黨政機關過緊日子要求,大力壓減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剛性支出。
(二)三公經費分項情況說明
2024年因公出國(境)費用年初預算數 0萬元,與2023年一致;
2024年公務接待費年初預算數0.30萬元,比2023年增加0.30萬元,主要原因是加強川渝地區城市管理聯合執法合作、加大各區縣城市管理執法交流;
2024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年初預算數3.00萬元,比2023年減少2.00萬元,主要原因是嚴格落實黨政機關過緊日子要求,大力壓減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剛性支出;
2024年公務用車購置費年初預算數0萬元,與2023年一致。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162.21萬元,比上年減少5.14萬元,主要原因是嚴格落實黨政機關過緊日子要求,大力壓減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剛性支出;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4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315.06萬元。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3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九、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
(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債務收入(不含政府債券、政府向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投資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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