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江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規范有序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的通知
津發改〔2024〕48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相關單位:
根據《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轉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發改能〔2014〕523號)、《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重慶市能源局關于印發<重慶市“百萬千瓦屋頂光伏”建設方案(2024-2025)》的通知》(渝發改能源〔2024〕639號)相關文件精神,為規范有序推進我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通知適用范圍主要包括自然人利用合法自有住宅屋頂建設的分布式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工商業企業利用自有合法建筑屋頂建設的分布式屋頂光伏發電項目;投資主體租賃工商業企業合法建筑或自然人產權屋頂建設的分布式屋頂光伏發電項目;轄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建筑屋頂等公共機構屋頂光伏發電項目。
二、開發模式
(一)工商企業屋頂光伏開發。鼓勵各工業園區利用區屬國有企業或引進優質企業,在標準廠房、辦公區域、配套用房等集中連片建設光伏設施,整合資源統籌開發。鼓勵工商企業利用自有房屋建設光伏設施,優化企業用能結構。
(二)鄉村屋頂光伏開發。農村屋頂光伏開發需結合當地居民建筑特點,高標準、統一化、協調化、美觀化,要與美麗鄉村建設相融合。支持各鎮街整合農村屋頂資源,統一規劃布局,擇優選擇投資實力強、開發建設資質優、信用記錄好的能源企業,結合產業發展、城鄉規劃、村容村貌進行整體設計、統籌開發,實現光伏開發帶動產業發展、助力鄉村振興。
(三)公共機構屋頂光伏開發。轄區內學校、醫院、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利用行政辦公樓、教學樓、住院樓等公共機構屋頂建設光伏設施,由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整合資源統籌管理。
(四)高速公路“光伏走廊”開發。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充(換)電站及沿途閑置土地,推進光伏發電基礎設施建設,協同構建新能源車光充互補走廊,做到建設標準統一、數據互聯互通、資源互利共享。
三、開發流程
(一)項目備案
1.工商業屋頂光伏項目。投資企業在備案前應落實項目建設條件,向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江津供電分公司提交并網接入申請時需提交申請主體有效身份證件(營業執照)和電站地址權屬佐證材料(產權證或鎮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土地使用佐證材料等)加蓋企業公章的資料復印件。取得供電企業的并網接入意見后,向區發展改革委提交備案申請,區發展改革委按程序進行備案。
2.企業在農村投資開發的戶用光伏項目。投資企業以屋頂租賃、合作開發等模式建設的分布式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由投資企業作為申請主體完成項目備案。投資企業在備案前應落實項目建設條件,向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江津供電分公司提交并網接入申請時需提交申請主體有效身份證件(營業執照)和電站地址權屬佐證材料(產權證或鎮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土地使用佐證材料等)加蓋企業公章的資料復印件。取得供電企業的并網接入意見后,向區發展改革委提交備案申請,區發展改革委按程序進行備案。
3.個人戶用光伏項目。個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區域內建設屋頂光伏項目,在落實項目建設條件后,由居民個人作為并網申請主體向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江津供電分公司提交并網申請,提交并網申請時需提交申請主體有效身份證件、電站地址權屬佐證材料(產權證或鎮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土地使用佐證材料等)資料。并由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江津供電分公司向區發展改革委集中辦理備案手續。
(二)開工建設
企業應當在開工建設前將相關信息告知備案機關備案。項目建設應符合相關規劃,應根據建筑結構、安裝場地和周邊環境等因素,合理選擇組件類型、尺寸、顏色和安裝位置,與景觀環境相協調。光伏發電系統安裝位置不得妨礙他人通行、通風、采光,不得影響消防、環保等設備的正常使用、檢修和安全檢查,光伏支架風力荷載與重力荷載等級符合國家相關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三)并網運行
項目建設施工和安裝調試全部完成后,投資主體向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江津供電分公司申請并網檢驗。工程通過竣工檢驗后并網發電。若檢驗不合格,供電企業將提出整改意見,并重新安排檢驗、調試,通過后及時轉入并網運行。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江津供電分公司每月10日前將光伏發電項目并網、發電情況報區發展改革委及屬地單位。
四、規范管理
(一)加強前期管理。重點能源投資項目需經區政府招商引資評審會審定后再簽訂投資協議。屬地單位加強轄區內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前期管理,重點核實項目是否符合規劃、安全等有關規定,與周邊建筑物、景觀(風貌)的協調性;確認項目所屬建筑物安全性和產權合法性;建設選址應具備并網接入條件且配網線路具備承載力。各單位要加大分布式光伏政策宣傳力度,切實提高居民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支持采用風險告知書等形式,加大對分布式光伏開發收益和風險的宣傳提醒,切實維護好群眾利益。
(二)壓實安全責任。項目建設過程中要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嚴格壓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自然人投資項目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由個人負責,企業投資項目企業法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項目建設主體要對建筑物的建成年限、結構類型、承重荷載、安全距離等因素進行綜合性分析,有效規避自然災害、火災、爆炸、坍塌等安全風險,不得違反法律法規關于安全方面的強制性規定。項目的設計和安裝應符合有關管理規定、設備標準、建筑工程規范和安全規范等要求。屬地鎮街要切實履行屬地責任,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履行行業監管責任,加強日常宣傳教育、風險排查等工作,強化事中事后的安全運行監管,合力消除監管盲區。
(三)嚴格驗收管理。建設施工和安裝調試全部完成后,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江津供電分公司應及時組織專業人員對項目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應重點關注并網電性能、工程的建設質量、組件認證、逆變器認證與技術參數、防雷接地、消防安全、組件防火認證等內容。未經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江津供電分公司接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不得并網。
(四)做實運營管理。項目運營單位建立分布式光伏運行管理規章制度,明確巡視檢查范圍、周期、責任人和檢查重點等內容,落實運維責任。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江津供電分公司需開展分布式電源接入電網承載力評估,防止發生分布式光伏過度接入對電網產生安全風險,同時在開展企業用電檢查過程中,要將分布式光伏運行情況納入檢查內容。
五、接入保障
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江津供電分公司做好配網接入服務,全力保障光伏項目接入和消納,簡化并網手續,提供“一站式”服務,按照申報接入時間順序出具分布式光伏項目電網接入意見,嚴禁超容量接入。發電全額上網項目,應參照集中式光伏電站采用匯集方式接入,支持自建匯流升壓配電設施項目優先辦理備案、接入等相關手續。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江津供電分公司定期開展區域內分布式光伏承載能力評估和可接入容量測算,每季度末月20日前完成分布式光伏接入電網承載力分析,測算轄區內變電站、線路、臺區可接入容量,并將相關情況報送區發展改革委和屬地政府。
在本通知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重慶市相關政策調整,以國家、重慶市政策為準。
附件:江津區屋頂光伏風險告知書
重慶市江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8月8日
江津區屋頂光伏風險告知書
廣大居民朋友們:
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排除隱患風險,現就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有關風防范提示如下:
一、金融詐騙風險
以“公司融資,與居民無關”、“屋頂分布式光伏只能以個人名義申請”為由,騙取農戶個人證件、信息,誘騙農戶簽訂“陰陽合同”和委托書、承諾書等法律文書。
二、質押、維護陷阱風險
合同中出現無需取得居民同意,光伏項目建設方有權對項目資產進行轉讓、抵押、質押等方面內容,存在以后項目倒賣、項目業主多次變更引起的租金兌付難以持續等風險。
三、合同陷阱風險
(一)協議簽訂地在甲乙雙方所在地以外的其它地方,協議發生爭議且不能友好協商時,向協議簽訂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旦發生爭議,需到外地申請仲裁。
(二)合同強制要求居民對光伏發電設施承擔保管、安全防護等責任,如導致光伏電站毀損,可能需要居民采取補救措施或提供擔保,或要求居民賠償設備損失和發電收益。
(三)合同強制約束居民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得將房屋出售、出租、抵押。房屋交易、拆除等,需自費完成光伏電站遷移并恢復正常發電,或由居民購買該光伏電站。
(四)合同中光伏企業對光伏設備的定價可能遠超實際建設成本,在居民回購、被索賠時存在“高價購買低價值設備”的定價陷阱。
(五)只有網簽合同沒有紙質簽字的合同。
四、其他風險
(一)應知悉安裝光伏發電設備后會破壞房屋結構、漏水、倒塌、大風飛板等危及生命財產安全的風險。
(二)部分未經備案的企業和個人,只負責業務推廣,實際并不是設備的業主單位,當設備發生故障或損壞時,存在無人維護的問題。
(三)建議所有簽字、捺手印的協議(合同)文本等都要向開發企業索要紙質文檔并留存。
在此,特提醒廣大居民提高警惕,在與各類光伏企業(代理商)或個人簽訂房屋屋頂租賃建設屋頂光伏電站時務必了解清楚責任權利、企業資質、產品質量等問題,避免上當受騙,切實維護好自身合法權益。
以下文字請您充分閱讀理解后手寫:我已充分了解上述風險,并自愿同意租賃屋頂建設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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