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383 | [ 發文字號 ] | 津發改〔2025〕51號 |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發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01 | [ 發布日期 ] | 2025-09-22 |
發布日期: 2025-09-22 15:27:06
重慶市江津區公共資源服務有限公司:
你司《關于申請核準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的請示》(津公共司文〔2025〕1號)已收悉,按照《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務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渝發改收費〔2023〕11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經研究,現將你司相關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交易服務收費標準
(一)工程建設招投標交易服務費
房屋市政類工程建設招投標交易服務費按照中標額的1.4‰收?。环课菔姓惞こ掏獾乃?、交通、電力、能源等工程建設招投標交易服務費按照中標額的0.9‰收取。每宗交易服務費最高不得超過20萬元。交易服務費的收取對象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
(二)政府采購交易服務費
政府采購交易服務費采用分段遞減累計的方式計費,按照下表標準計算收取。
政府采購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
?
|
項目每標包中標金額 |
收費費率 |
備注 |
|
100(含)萬元以下部分 |
1.0‰ |
1.由中標人支付,雙方有合同約定的從其約定; 2.每宗交易服務費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過15萬元; 3.單一來源采購的,每宗最高不得超過2000元。 |
|
100—500(含)萬元部分 |
0.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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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00(含)萬元部分 |
0.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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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00(含)萬元部分 |
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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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含)萬元部分 |
0.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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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萬元以上部分 |
0.65‰ |
(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采用分段遞減累計的方式計費,按照下表標準計算收取。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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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總額 |
收費費率 |
備注 |
|
1000(含)萬元以下部分 |
0.54% |
由交易雙方各承擔一半,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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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00(含)萬元部分 |
0.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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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含)萬元部分 |
0.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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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萬元以上部分 |
0.018% |
(四)國有資產交易服務費
國有資產交易服務費區分產(股)權轉讓、企業增資、資產轉讓、資產出租等交易類型,采用分段遞減累計的方式計費,按照下表標準計算收?。?/span>
國有資產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
|
交易類型 |
成交金額 |
收費費率 |
收費對象 | ||
|
產(股)權轉讓 |
轉讓成交金額 |
底價部分 |
500(含)萬元以下 |
0.58% |
轉讓方 |
|
500-2000(含)萬元 |
0.48% | ||||
|
2000-5000(含)萬元 |
0.38% | ||||
|
5000-10000(含)萬元 |
0.23% | ||||
|
10000萬元以上 |
0.07% | ||||
|
溢價部分 |
按溢價金額計算 |
4.98% | |||
|
受讓成交金額 |
500(含)萬元以下 |
0.58% |
受讓方 | ||
|
500-2000(含)萬元 |
0.48% | ||||
|
2000-5000(含)萬元 |
0.38% | ||||
|
5000-10000(含)萬元 |
0.23% | ||||
|
10000萬元以上 |
0.07% | ||||
|
企業增資 |
募集資金金額
|
擬募集 資金部分 |
1000(含)萬元以下 |
0.3% |
增資方 |
|
1000-10000(含)萬元 |
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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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萬元以上 |
0.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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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部分 |
按超募金額計算 |
5% | |||
|
投資資金金額 |
1000(含)萬元以下 |
0.3% |
投資方 | ||
|
1000-10000(含)萬元 |
0.1% | ||||
|
10000萬元以上 |
0.05% | ||||
|
資產轉讓 |
轉讓成交金額
|
底價部分 |
1000(含)萬元以下 |
0.95% |
轉讓方 |
|
1000-10000(含)萬元 |
0.48% | ||||
|
10000萬元以上 |
0.048% | ||||
|
溢價部分 |
按溢價金額計算 |
4.98% | |||
|
受讓成交金額 |
1000(含)萬元以下 |
0.95% |
受讓方 | ||
|
1000-10000(含)萬元 |
0.48% | ||||
|
10000萬元以上 |
0.048% | ||||
|
資產出租 |
合同租金金額 |
1000(含)萬元以下 |
1% |
承租方 | |
|
1000-10000(含)萬元 |
0.4% | ||||
|
10000萬元以上 |
0.04% | ||||
注:1.上述交易服務每宗單向不低于1000元(其中車輛交易和資產出租項目單項不低于200元);
2.上述資產交易項目對付費主體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上述交易服務以外的,經主管機構批準的“非公開協議轉讓”“非公開協議增資”等非公開協議交易項目,按每宗2000元收取。
二、有關事項
(一)你司應按照調整后的收費方式,進一步優化交易服務流程,提升平臺交易服務水平。
(二)你司應按照明碼標價規定,將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發展改革、市場監管等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三)本通知從印發之日起執行。原《重慶市江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重慶市江津區津興市場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交易服務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津發改〔2023〕1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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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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