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00932030X1/2021-00007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公安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02 | [ 發布日期 ] | 2021-03-02 |
發布日期: 2021-03-02 09:09:56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公安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
(2)、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3)、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4)、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5)、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6)、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7)、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8)、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9)、管理集會、游行、示威活動。
(10)、管理戶政、國籍、居民身份證、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江津區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11)、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12)、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13)、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指導林業公安業務工作,加強駐企業公安業務指導。
(15)、承辦區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江津區公安局為區政府組成部門,下設26個內設機構,分別為指揮中心、政治處、警務保障處、紀律檢查室,警務督察支隊、網絡安全保衛支隊、情報信息支隊、國內安全保衛支隊、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反恐支隊、治安管理支隊、刑事偵查支隊、出入境管理支隊、交通巡邏警察支隊、法制支隊、禁毒支隊、特警支隊、警衛處、便衣偵查支隊、森林警察支隊、校保支隊、經濟文化安全保衛支隊、戶政科、信訪科、禁毒科、審計室;監管場所3個,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31個派出所,分別為幾江派出所、東城派出所、南城派出所、德感派出所、雙福派出所、吳灘派出所、油溪派出所、石門派出所、石蟆派出所、永興派出所、白沙分局、龍華派出所、李市派出所、蔡家派出所、柏林派出所、四面山派出所、先鋒派出所、支坪派出所、賈嗣派出所、杜市派出所、珞璜派出所、朱楊派出所、嘉平派出所、西湖派出所、中山派出所、廣興派出所、塘河派出所、夏壩派出所、慈云派出所、四屏派出所、圣泉派出所;另有駐區公安局紀檢組。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1年年初預算數50938.8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50938.81萬元。收入較2020年增加4775.49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1年年初預算數50938.8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44989.54萬元(含上年結轉資金45萬元),教育支出預算160.9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3063.45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1437.3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1287.52萬元。支出預算較2020年增加4775.49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增加3063.84萬元,項目支出預算增加1711.65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50938.81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0938.81萬元,比2020年增加4775.4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8346.58萬元,比2020年增加3063.84萬元,主要原因是公務員年終目標績效考核獎提高,預算了未休假補貼等,主要用于保障我單位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22592.23萬元,比2020年增加1711.65萬元,主要原因是轉移支付辦案業務費等項目支出增加等,主要用于雪亮工程建設,辦案業務費,公安裝備采購,輔警人員工資等重點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重慶市江津區公安局2021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1310萬元,比2020年或增加50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1年無計劃因公出國(境)人員;公務接待費10萬元,與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嚴格公務接待審核標準,繼續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報銷規定;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800萬元,與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公務用車保有量不變,繼續厲行節約,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嚴格遵守公務用車使用規定;公務用車購置費500萬元,比2020年或增加500萬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原有公務用車購置年限長,時間久,已到達報廢條件。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5310.58萬元,比上年增加244.71萬元,主要原因為人員增加導致人員公用經費增加。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6575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657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 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657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 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1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22592.23萬元。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0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216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216輛。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3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3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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