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009320238D/2020-28818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體裁分類 ] | 財政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19-03-18 | [ 發布日期 ] | 2019-03-18 |
發布日期: 2019-03-18 00:00:00
江津區公安局2019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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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江津區公安局是主要職能:(一)貫徹執行有關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公安規劃并組織實施。(二)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維護憲法確立的基本政治原則。(三)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四)開展視頻巡邏和視頻偵查工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五)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六)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七)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八)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九)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十)管理集會、游行、示威活動。(十一)管理戶政、國籍、居民身份證、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江津區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十二)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十三)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十四)依法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防范專業隊伍、群眾治安保衛組織、保安(協勤)隊伍的建設和業務工作。(十五)對外開展公安司法鑒定服務工作。(十六)對外開展公安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服務工作。(十七)指導林業公安業務工作,加強駐企業公安業務指導。(十八)對出租汽車、汽車租賃、旅游汽車進行治安管理。(十九)承辦區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單位構成。
江津區公安局納入2019年部門預算編報的單位1個,為財政全額撥款的行政單位,內設60個綜合管理機構和執法勤務機構。截止2018年12月統計,部門基本情況如下:
在職人員編制998人,其中:行政政法編制985人。在職實有985人,其中:財政供養985 人。
離退休人員220 人,其中退休220 人。
車輛編制213輛,實有執勤執法用車213 輛。
二、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7025.16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7025.16萬元,比2018年增加3380.9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2965.39萬元,比2018年增加1519.54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的政策性增支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14059.77萬元,比2018年增加1861.44萬元,主要原因是輔警人員的增加、輔警工資的提高、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的增加等,2019年項目支出主要用于辦案業務費、裝備建設、輔警支出,在押人員給養費、監管場所醫療衛生社會化服務經費、警犬基地運行費、武警中隊經費、交通信號燈及卡口維護費等工作
江津區公安局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三、 “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19年“三公”經費預算1330萬元,比2018年增加264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無,與2017年持平;公務接待費10萬元,比2018年減少56萬元,主要原因是加強了公務接待費管理;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800萬元,與2018年持平,主要用于公安機關為履行特定職責任務發生業務的相關車輛的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520萬元,比2018年增加320萬,主要原因是2019年達到報廢條件,需更新的執勤執法用車有70輛。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5255.88萬元,比上年增加113.25萬元,主要原因為市級部門公用經費標準統一提高。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總額5906.3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3934.5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971.8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19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1780.85萬元。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18年12月,江津區公安局共有車輛213輛,全為執勤執法用車。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更新執勤執法用車40輛。
五、 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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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公開聯系方式。
晏露,電話:023-47776098
| 附件2 | |||
| 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 |||
| 公開01表 | |||
| 公開部門:重慶市江津區公安局 | 單位:萬元 | ||
| 收入 | 支出 | ||
| 項目 | 決算數 | 項目 | 決算數 |
| 一、財政撥款收入 | 44,300.13 | 一、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 |
| 二、上級補助收入 | 二、外交支出 | ||
| 三、事業收入 | 三、國防支出 | ||
| 四、經營收入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8,685.09 | |
|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 五、教育支出 | 141.14 | |
| 六、其他收入 | 69.12 | 六、科學技術支出 | |
| 八、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 2,719.14 | ||
| 九、衛生健康支出 | 1,434.99 |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1,262.13 | ||
| 本年收入合計 | 44,369.25 | 本年支出合計 | 44,242.49 |
| 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 結余分配 | ||
| 年初結轉和結余 | 年末結轉和結余 | 126.76 | |
| 合計 | 44,369.25 | 合計 | 44,369.25 |
| 備注:本表反映部門本年度的總收支和年末結轉結余等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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