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慶市江津區交通運輸委員會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日常運轉;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文件的起草;負責組織、協調、督辦、考核、文書、檔案、機要、保密、接待、文秘、值班、修志等工作;指導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研究全區交通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收集交通行業發展相關信息、動態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行政審批科。宣傳貫徹國家有關交通行政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和上級傳達的有關精神;負責按規定權限依法辦理本轄區交通行業的路政、運政、水運、建設工程等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和審批工作;協助上級部門在本轄區內依法進行的交通行業的綜合行政許可事項;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許可檔案,負責許可業務檔案、臺賬、報表等基礎資料工作。
(三)安全環保科。負責行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指導、協調等工作;負責交通系統安全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交通行業應急預案與應急體制、機制建設,協調交通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指導交通系統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協助長江水域水上安全工作。???????????????????????????????????
(四)公路規劃建設管理科。負責全區公路中長期規劃及建設市場監管;監督公路項目的招投標活動和質量安全管理;負責全區公路項目設計文件的審查,并按權限監督實施;負責公路工程檔案管理;負責監督檢查公路項目建設各方貫徹執行有關工程質量管理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情況;負責監督檢查本地區公路工程建設各方質量安全保證體系以及責任制度;負責工程竣(交)工驗收;參與一般公路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仲裁工程質量問題爭端;負責公路工程安全備案管理;負責交通扶貧工作;負責交通戰備及招商引資工作;負責轄區路政管理、養護管理工作;指導鄉村道路的養護和維護;協助高速公路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組織交通建設領域的安全監督工作。
(五)港航鐵路管理科。負責協調對接上級水運、港口、鐵路、民航等中長期規劃和工程建設前期工作,負責全區水路項目設計文件的審查,并按權限監督實施;協調水上運輸市場,負責行業監管;指導港口、地方航道等水路設施的維護及養護工作;承擔港口和地方航道管理、地方海事行政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年度計劃和投資計劃,提出有關專項資金投資安排建議,并監督實施;負責港口及岸線的布局規劃,審核、轉報由上級審批的岸線使用;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指導、組織本領域的安全監督工作。
(六)財務審計科。負責編制交通資金年度投資計劃;負責建立健全交通系統財務管理辦法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監督各項財務制度及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專項資金的計劃、籌集、使用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系統財務收支計劃和會計報表編制,指導和監督系統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交通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協助交通系統投融資工作。負責交通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擬訂內審制度,制訂年度內審計劃;組織實施所屬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經濟責任、預算執行情況、交通專項資金、政府投資交通建設項目的內部審計工作。
(七)法制科。負責全區交通法制宣傳工作;負責交通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系統職業、行業培訓和協調交通行業職業資格工作;監督所屬單位開展職業教育、繼續教育、技能培訓和崗位培訓;負責行政復議、訴訟等法律事務;組織交通行業的政策調查研究;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交通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交通行業綜治、公路“三亂”治理工作。
(八)科技發展科。負責組織和指導江津區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智能交通、大數據建設;負責組織實施全區交通重大科技項目、科技合作和科技交流,組織科技成果鑒定和推廣工作;負責交通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的推廣和應用,負責設備管理、標準和計量工作;負責交通網絡信息化規劃、建設管理及網絡安全工作。
(九)綜合運輸管理科。承擔交通運輸經濟運行監測,負責綜合交通運輸調查、統計工作;協調全區道路運輸市場,負責行業監管;負責協調全區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組織、指導和協調公路、水路、城市公交、出租汽車、軌道交通和汽車租賃等各種運輸方式的運營工作;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交通運輸發展規劃、運力和線網布局規劃;組織和監督實施重點物資、大宗物資、緊急客貨運輸調控;配合物價部門研究制定運輸收費價格;負責交通運輸經營資質的管理;監督指導機動車維修、駕校培訓、客貨運站場等場所的管理;協調郵政發展相關工作;指導、組織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監督工作。
(十)群眾工作科。負責辦理來信、來訪并分類匯總,協調有關部門督辦信訪案件;對局屬各單位、部門信訪辦理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指導;調查、分析、研究信訪情況,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局領導提供信訪信息和解決問題的建議;根據領導批示,牽頭調查處理有關重大、緊急信訪案件,及時向本機關負責人報告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及辦理情況;負責向信訪人宣傳與信訪事項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供咨詢服務;負責匯總、復查信訪案件,做好統計、建檔和分析工作。
(十一)機關黨委。設置機關黨委辦公室(政工科):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務群團工作。負責做好和指導系統內紀檢、統戰、宣傳、編制、精神文明創建等工作;參與系統內領導班子及干部的考核和干部的選拔配備工作,辦理委管干部的任免、聘用文件和業務工作及系統內干部職工的調動、安置手續;監督、指導所屬單位嚴格執行有關人事制度和規定;負責機關公務員、委管領導干部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辦理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的有關手續;負責系統內勞動工資管理,指導所屬單位做好勞動保護、職工養老統籌、社會福利保險以及年報統計工作;負責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繼續教育等培訓工作;負責交通行業職業資格工作及監督所屬單位開展職業教育、技能培訓和崗位培訓;指導系統內黨的基層組織抓好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等工作,做好黨內年報工作;負責交通系統內部督察督辦工作;負責效能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