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009320393R/2026-00020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交通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交通運輸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12 | [ 發布日期 ] | 2026-03-12 |
發布日期: 2026-03-12 11:56:08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宣傳貫徹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2.承擔全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組織協調。組織開展有關專項執法。擬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管理制度。
3.承擔轄區范圍內公路路政執法,依法維護國省干線、縣道的路產路權,查處違反公路路政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承擔公路超限運輸治理的執法工作。
4.承擔轄區范圍內道路運政執法,依法對道路運輸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從事道路運輸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在公路和其他經營場所、客貨集散地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經營者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行使道路運輸市場動態監管職責;依法查處未經許可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等違反道路運輸管理的行為。
5.承擔轄區范圍內地方通航水域水路運輸、港口、碼頭、渡口、地方航道、地方海事行政執法和漁船檢驗的監督;依法對水路運輸、港口、碼頭經營者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6.承擔轄區范圍內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承擔公路建設市場行政執法工作。
7.承擔轄區范圍內地方鐵路安全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8.依法承擔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
9.指導鎮(街)對鄉村公路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10.承擔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信訪、投訴舉報受理、糾紛調解工作。
11.組織實施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管理工作。
12.參與交通運輸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
13.承擔與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有關的應急工作。
14.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交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
現設有十科二室十二個大隊,即綜合科、黨群科、路政監督科、運政監督科、公交出租監督科、駕培維修監督科、港航海事科、工程質量監督科、安全環保科、信訪投訴科、案件審理室、執法監督室、交通執法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大隊、港航海事一、二大隊、工程質量監督大隊。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支出總體情況。
2026年年初預算收入總計4,292.84萬元,支出總計4,292.84萬元。
(二)收入預算情況。
2026年年初預算數4,292.8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4,292.84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417.89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增加417.89萬元。
按照我區預算管理要求,財政撥款結轉金額已納入相應性質的資金收入中進行反映,上述收入包括2025年結轉并編制到2026年預算的資金。
(三)支出預算情況。
2026年年初預算數4,292.84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93.55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47.67萬元,交通運輸支出3,201.6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50.01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417.89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95.97萬元,項目支出增加21.92萬元。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2026年財政撥款收入年初預算數4,292.84萬元,支出年初預算數4,292.84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292.84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292.84萬元,比2025年增加417.8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767.54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單位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比2025年增加395.97萬元,主要原因是新進和調入在編人員增加,相關人員支出增加;項目支出525.30萬元,主要用于交通運輸領域綜合執法重點工作,比2025年增加21.92萬元,主要原因是交通運輸支出增加。
???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重慶市江津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26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重慶市江津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26年無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總體情況說明
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年初預算99.90萬元,比2025年增加45.80萬元,增長84.66%,主要原因是預計2026年報廢更新3輛公務用車,公務用車購置年初預算數48.00萬元。
(二)“三公”經費分項情況說明
2026年因公出國(境)費用年初預算數0萬元,與2025年保持不變;
2026年公務接待費年初預算數1.40萬元,比2025年減少0.20萬元,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
2026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年初預算數50.50萬元,比2025年減少2.00萬元,主要原因是嚴格落實公務用車使用規定;
2026年公務用車購置費年初預算數48.00萬元,比2025年增加48.00萬元,主要原因是報廢更新3輛公務用車。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603.59萬元,比上年增加45.93萬元,主要原因為新進和調入在編人員增加,導致機關運行經費有所增加。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政府采購情況。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60.0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60.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60.0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6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6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525.30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5年12月,本單位共有車輛15輛,其中應急保障用車15輛。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3輛,其中應急保障用車3輛。
九、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
(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債務收入(不含政府債券、政府向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投資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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