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督辦、考核、文書、檔案、修志、機要、保密、接待、會務等日常工作;負責機關規章制度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宣傳工作;牽頭負責全區科教體制改革專項小組的相關工作。
二、秘書科
負責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的日常事務工作;承擔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及秘書組公文審核和信息宣傳等工作;完成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組織科
指導、管理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和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黨建、黨務工作;參與區管學校領導班子建設的具體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學校領導干部考核、考察、任免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統戰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共青團、少先隊和工會、婦委會工作。
四、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群團等工作。
五、人事科
負責全區教育系統人事、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機構編制、教師隊伍建設和社會保障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負責教育系統教職工招聘、工資福利、人事調配、職稱評聘、考核獎懲工作;辦理特級教師和專家的推薦工作;牽頭辦理按規定開展的優秀教師等推薦評選工作,負責區級教職工表揚、慰問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全區教職工人事檔案管理和離退休教職工管理工作;管理、指導學校干部培訓、教師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六、基礎教育科
管理、指導全區基礎教育;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指導和協調,組織實施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和邊遠地區傾斜的政策措施,實施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承辦中小學德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負責中小學招生及初中、高中畢業會考和畢業證書發放管理工作;指 導基礎教育的改革、教育管理、教學工作和示范性、實驗性學校及德育基地建設;指導中小學科普教育、人口教育、國防教育、軍訓和環境教育;指導全區學校體育衛生藝術 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指導文件、評估標準、規劃及教材建設工作。
七、職成幼教科(外掛校外教育培訓監管科)
職成幼教科:管理、指導全區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幼兒教育、社會力量辦學、普通及成人職業學歷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農村教育綜合改革工作;制定并指導實施中等職業 ????教??育的教學指導文件、教學評估標準;指導中等職業教育、學前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管理、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工作和學生專業技術等級、水平考??核工??作;負責職業教育、成人教育高中階段學歷文憑及有關培訓證書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辦學有關事項;管理老年教育、社區教育工作。
校外教育培訓監管科:承擔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的校外培訓管理工作,制定、執行校外培訓規范管理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定校外培訓機構設置、培訓內容、培訓時間、人員資質、收費監管等相關標準和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校外培訓綜合治理,協助校外培訓綜合執法。指導規范由校外培訓機構組織的面 向中小 學生的社會競賽等活動。及時反映和處理校外培訓方面重大問題。
八、財務審計科
負責教育系統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教育事業經費管理,監測、統計全區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全區教育事業單位及機關國有資產、預算決算、財務管理和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牽頭組織實施教育扶貧、救災和學生資助工作;統籌管理教育貸款和教育援助經費,協調和指導全區? ?教育系統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工作。
九、計劃基建科
制定全區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并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提出學校布局規劃及調整方案;編制學校基建投資計劃,審核學校基建規劃、立項、設計和投資方案,并監督學校建筑質量和建筑進度;協同有關部門安排和爭取學校基建專款和贈款;指導教育系統基建和住房制度改革、學校后勤改革;負責教育? ?系??統救災和校舍安全工作,管理指導學校后勤工作。
十、法制安全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管理、指導教育系統法制和安全穩定工作,指導學生意外傷害保障機制的建立健全和學校安全防范體系建設;負責教育系統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指導學校建立完善章程制度體系,健全學校內部治理結構;收集處理教育系統的安全穩定信息,指導、協調處理教育系統突發事件;負責教育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牽頭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及周邊綜合整治工作。
十一、督導室(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重慶市江津區教育綜合行政執法室)
負責全區教育督導工作,依法對政府部門、鎮(街)政府(辦事處)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負責對全區中小學(幼兒園)辦學方向、辦學水平等進行綜合督導評估,組織開展全區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建立符合區域教育發展狀況的督導評估體系;組織全區重大教育目標完成情況的檢查評估;負責督學和督導員培訓,開展有關教育的調查研究;負責全區教育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政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遵守教育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并對違反教育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及相關行政強制措施;承擔教育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教育行政執法的宣傳工作,參與制定教育綜合行政執法的工作規劃、業務培訓和管理制度,配合區級相關部門做好對學校及相關人員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群眾工作科
貫徹執行落實黨的群眾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導我區教育系統群眾維穩及信訪工作。及時處理突發事件和集體上訪,協調處置來區、去市和進京的上訪工作,配合相關部門排查處理教育矛盾糾紛。負責本系統信訪工作人員培訓,交辦、督促、檢查本系統所轄部門和單位的信訪工作及信訪事項的承辦處理情況。代表區教委及其領導受理人民群眾來信、來電及咨詢,陪同領導公開接待人民群眾來訪,維護來信來訪人的合法權益,接受群眾監督。協調處理涉及教育的跨部門或單位之間重要信訪問題,承辦上級和區教委領導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定期研究分析教育系統信訪熱點、難點問題和帶有普遍性、苗頭性的問題,及時向區教委和上級有關領導、部門上報重要信訪信息等情況,提出完善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