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教育委員會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江津區教育委員會
重慶市江津區財政局
關于調整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學生營養
改善計劃的通知
津教發〔2021〕9號
各學區管理中心、中小學、幼兒園:
為貫徹落實《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有關工作的通知》(渝教體衛藝發〔2020〕14號),經區政府同意,現就調整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施對象
(一)學前教育
實施對象為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建檔立卡學生、孤兒、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優撫子女(殘疾軍人、烈士子女)學生。
(二)義務教育
實施對象為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建檔立卡寄宿學生、孤兒、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優撫子女(殘疾軍人、烈士子女)學生。
二、補助標準和形式
營養改善計劃補助按在校行課天數計算(由區教委審定),按照每生每天4元給予補助,轉入學校食堂用于學生營養餐。
三、經費來源
營養改善計劃所需補助經費由區級財政承擔,納入預算安排。
四、實施程序
(一)提前告知。各學校要通過召開班會、家長會、書面通知等多種途徑和方式做好政策宣傳告知工作,提前向學生及其監護人告知營養改善計劃補助事項,提高政策知曉度。
(二)個人申請。每學期開學后7日內,學生本人或監護人向就讀學校自愿提出申請,提交《重慶市江津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及資助申請表》,同時提供相對應的印證材料,且對自己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原則上每學年秋季學期審核認定后,如無動態調整,次年春季學期延用認定結果,有新增的困難學生按程序申報審核認定。
(三)資格審定。各學校匯總貧困學生申請材料,對審核資料真實性負責,匯總后報區教委資健中心。區教委聯合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扶貧辦、區殘聯、區退役軍人事務局等相關部門對申報學生進行資格審定。
(四)結果公示。區教委將審定結果反饋給各學校。學校要將享受營養改善計劃補助學生,在適當范圍內、以適當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五)資金撥付。區財政局根據區教委審核后的數據將資金直接撥付到學校。營養改善計劃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專賬管理,專款用于學生營養餐。
(六)建檔備案。各學校要按照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將營養改善計劃工作中涉及的紙質檔案、電子檔案及時留檔、及時歸檔、及時存檔。
五、實施時間
2021年春季學期開始實施。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實施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是重要的惠民工程。各學區管理中心、中小學和幼兒園務必高度重視,對照標準和要求,結合實際,及時調整實施辦法,制定學校營養計劃實施方案。各學校及時召開教師會、家長會做好政策調整解釋工作,推進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有效實施。
(二)明確責任,密切配合。各中小學、幼兒園是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責任主體,必須按照實施對象、范圍和標準,認真組織到位。校(園)長是該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牽頭負責做好此項工作,學校分管領導和具體經辦人要協調配合,加強溝通協作,確保惠民政策落到實處。
(三)強化食品安全,保證膳食質量。各學校要認真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強化屬地管理,健全完善營養改善計劃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機制、監督考核、應急處置和責任追究等制度。應采用營養改善計劃“4+X”模式,通過學校食堂為學生供應完整午餐,不得4元包餐,應保證膳食質量,為學生提供安全、營養、足量的膳食。
(四)嚴肅查處,追究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滯留營養改善計劃資金,確保專款專用。區教委、區財政局將定期不定期組織政策兌現情況檢查。對虛報、冒領、截留、挪用的學校按相關規定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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