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協調、督辦、文書、檔案、修志、機要、保密、接待、會務等工作;負責機關規章制度管理工作;牽頭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等工作。
二、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務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工作;負責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思想政治、統一戰線、精神文明建設、志愿服務、老干部工作;負責本系統宣傳、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審查黨內規范性文件工作;負責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考核等工作。
三、資金管理科(審計科)
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管理、林業統計等工作;負責林業建設項目、資金的管理、審計監督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財務管理等工作;提出林業、草原、濕地和石漠化防治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負責對林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四、生態修復科(重慶市江津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編制林業、草原和濕地生態保護修復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石漠化調查,擬訂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綜合管理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還草等林業生態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林業、草原有害生物預測預報、防治和檢疫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承擔林業、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有關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相關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森林火災預防與安全科(行政執法科)
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森林火災預防工作;協調、配合區應急管理局做好森林火災應急救援相關工作;擬訂本部門安全工作計劃,落實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統籌協調應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等有關工作。
六、資源管理科(行政審批科、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重慶市江津管理處)
組織開展林業、草原、濕地、石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擬訂林業、草原、濕地資源和各類自然保護地的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各級自然保護區,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區的建議并按程序報批;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區生態修復工作。組織開展自然遺產的申報;負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指導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工作;負責組織公益林劃定、申報和保護管理工作;擬定森林經營規劃和方案。組織開展相關普法宣傳教育和法律咨詢服務,負責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的有關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項目管理工作;負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核查、審批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工作。承擔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重慶市江津管理處日常工作。
七、產業發展科
積極推進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和濕地等重要改革工作,積極探索創新林業、草原和濕地發展新模式、新路徑,推進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擬訂林業、草原和濕地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開展林業科研、成果推廣、技術培訓、科技合作與交流等工作;負責林業產業建設、林業招商引資、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監督管理林木(草)種子種苗生產經營行為和林木(草)種子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協調指導行業協會及中介組織工作;負責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八、群眾工作科
負責做好群眾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工作,做好群眾來訪事項的登記、受理、交辦、轉辦、歸檔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信訪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承擔本部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