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0093205456/2024-00008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林業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林業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1 | [ 發布日期 ] | 2024-03-01 |
發布日期: 2024-03-01 10:28:31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林業及生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2.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造林綠化工作。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負責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區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3.指導蠶桑產業生產環節工作。
4.承擔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編制、審核森林采伐限額并監督執行;監督管理林(竹)木的憑證采伐、運輸和經營加工;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審核(批);負責指導森林分類經營管理;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5.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并組織實施;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負責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6.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石漠化治理工作。擬訂石漠化治理保護區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7.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
8.承擔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指導森林、濕地、石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9.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提出林業改革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建議;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負責林權糾紛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的調處工作;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配合區國土房管部門開展森林、林木、林地登記發證工作。
10.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石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提出林業資源優化配置的政策建議;負責指導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
11.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森林防火工作責任。
12.負責林業及其生態建設項目、資金的管理監督;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建議。
13.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宣傳、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開展林業科研、技術推廣等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技創新體系、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
14.承擔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
15.承擔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安全監管責任。
16.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江津區林業局(本級)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內設7個職能科室:辦公室、資金管理科、生態修復科、資源管理科、產業發展科、森林火災預防與安全科、群眾工作科。
二、單位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13818.1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3818.14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去年減少6699.46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減少6699.46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13818.14萬元,其中:教育支出2.2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52.18萬元,衛生健康支出36.69萬元,節能環保支出1363.41萬元,農林水支出11361.2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1.35萬元,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871萬元。支出較去年減少6699.46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減少92.48萬元,項目支出減少6606.98萬元。
三、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3818.14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3818.14萬元,比2023年減少6699.4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64.79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13253.35萬元,主要用于退耕還林補助、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森林培育、森林防火等重點工作。
重慶市江津區林業局(本級)2024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10萬元,比2023年減少6.5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公務接待費1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9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88.89萬元。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政府采購情況。2024年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5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5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5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4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2382.35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3年12月,我單位共有車輛3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其他用車(綜合執法)1輛。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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