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林業局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江津區林業局
舉報獎勵實施辦法(試行)》的
通 知
津林發〔2023〕156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四面山森林資源服務中心,林業局機關各科(室)、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林業行政執法支隊、各國有林場:
《江津區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辦法(試行)》已經2023年第34次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江津區林業局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江津區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舉報獎勵
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社會監督,鼓勵舉報全區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及隱患,提高群防群治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以及《重慶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安全生產重點舉報事項獎勵標準》《安全生產舉報獎勵操作流程》《重慶市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舉報實施辦法》《重慶市江津區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區行政區域內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獎勵。
第三條 舉報獎勵工作遵循“合法舉報、適當獎勵、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區林業局和各鎮(街)、國有林場均可受理全區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及隱患舉報。
區林業局負責區林業局直屬事業單位和由區林業局主管的直接為林業生產經營服務的工程設施建設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及隱患舉報獎勵發放工作;督促指導鎮(街)、國有林場開展舉報核查處理和獎勵發放工作。
各鎮街負責轄區內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及隱患舉報獎勵工作。國有林場負責國有林區區域內的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及隱患舉報獎勵工作。
第四條 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以下統稱舉報人)均可以電話、書信、電子郵件等方式舉報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及隱患。
江津區林業局舉報電話:023-47521119,舉報郵箱:jjlyyfaq@163.com,舉報地址:重慶市江津區圣泉南路296號。
舉報內容應當說明時間、地點、情形、被舉報單位(個人)名稱(姓名)、相關證據和有效聯系方式,提倡實名舉報。
第五條 接到舉報后,區林業局、鎮(街)按程序轉交或組織核查辦理。舉報事項除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外,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批準,可以適當延長核查處理時間,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舉報人延期理由。
第六條 經查證屬實后,對有效舉報人按照以下標準給予獎勵:
(一)在森林防火區,發現野外違規用火和破壞防火設施設備行為第一時間舉報并經核實的獎勵100元至500元;發現林區生產經營主體未履行森林防火責任,第一時間舉報并經核實的獎勵500元至1000元;發現故意縱火者第一時間舉報并協助有關部門偵破該案件的獎勵1000元至5000元。
(二)舉報各類林業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及隱患,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七條 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項的,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由實名舉報第一署名人或者其書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領取獎金。
第八條 舉報獎勵的審核和實施:
(一)舉報經核查屬實的,實行一事一獎勵,應在核查屬實后20日內發出領獎通知。
(二)舉報人接到領獎通知后,應當在60日內憑舉報人有效證件通過現場、銀行轉賬等方式領取獎金;無法通知舉報人的,應在區林業局官網對舉報事項進行公告。60日內未領取獎金者,視為主動放棄領獎權利。
第九條 下列情況不適用于本辦法:
(一)被舉報事項已被有關部門掌握,正在調查處理的;
(二)被舉報事項已被責令限期改正,正在責令期限內的;
(三)被舉報單位在舉報前已排查出舉報事項并列入整改計劃或已整改的;
(四)經核查,舉報事項不存在或者無法核實的;
(五)舉報事項已被新聞媒體曝光的;
(六)司法機關正在辦理或已結案的涉法涉訴事項的;
(七)其他負有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據所監管行業領域的舉報獎勵規定,對同一舉報事項已給予獎勵的;
(八)具有監管、監察職責的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或其授意他人舉報的。
第十條 參與舉報事項調查處理的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舉報人身份、舉報內容和獎勵等信息,違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 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并對其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和企業;否則,一經查實,將依法追究舉報人的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各鎮(街)應根據實際建立完善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及隱患舉報獎勵制度,明確舉報受理核查處理機構和流程。按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對前款規定的重點舉報事項及獎勵標準進行細化或者調整。
第十三條 有關單位要向社會宣傳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辦法。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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