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綜合執法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協調、督辦、考核、文書、檔案、修志、機要、保密、接待、會務等工作;負責機關規章制度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宣傳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組織重大課題調研和協調專家咨詢工作。統一負責本系統的行政綜合執法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規劃財務科。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和監督區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三)社會事務科(行政審批科)。貫徹執行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管理權限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負責區民政局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審核社會組織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等負責人人選。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措施,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機構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導規范本系統行政審批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對集中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負責對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項目及其收費項目的動態管理,負責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工作。
(四)社會救助和區劃地名科。貫徹執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的審批、動態管理、救助資金發放和監管工作。指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認定工作。按權限負責報市政府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相關工作,負責區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區內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審核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措施和慈善信托、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負責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發行和銷售相關管理工作。協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工作中需以政府名義出面的相關工作。
(五)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科。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措施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扶持政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擬訂并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開展人口老齡化國情宣傳教育,組織實施老年人社會參與政策,承擔全區老年人口狀況、老齡事業發展的統計調查工作。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措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六)群眾工作科(法制科)。負責做好群眾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工作,做好群眾來訪事項的登記、受理、交辦、轉辦、歸檔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信訪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信訪穩定、應急工作。負責本系統的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七)機關黨委。設置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區民政局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