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民政局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江津區民政局
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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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津區婦女聯合會
重慶市江津區殘疾人聯合會
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
工作的通知
津民政發〔2020〕3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有關部門:
根據重慶市民政局等12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渝民發〔2019〕18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障對象
具有重慶市江津區戶籍,未滿18周歲未成年人 ,父母雙方均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一的;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一的。年滿18周歲、仍在全日制中學或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學生參照執行。
以上重殘是指一級、二級殘疾(所有殘疾類型)或三級、四級精神和智力殘疾;重病是指患有我區醫療救助重特大疾病,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無力撫養的;失聯是指失去聯系后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查尋且未履行監護撫養責任6個月以上;服刑在押是指被法院宣判且正在監獄服刑6個月以上;強制隔離戒毒是指在戒毒場所被強制隔離戒毒期限在6個月以上;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被逮捕、刑事拘留在押,法院尚未判決刑期,且拘押期在6個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蹤。
二、保障內容
(一)落實基本生活保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發放方式采取社會化形式按月發放。其基本生活補貼由中央、市、區三級財政共同承擔,市財政比照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測算方法,通過困難群眾救助補助經費渠道對生活困難家庭中的 和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給予適當補助,其余資金由財政部門納入預算予以保障。一是補貼標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標準參照我區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執行。2020年補貼標準為1204元/月·人。符合兒童福利機構集中供養條件且有意愿的,由各鎮街向區民政局、區財政局按孤兒集中供養程序申報,其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同機構集中供養孤兒;二是保障方式。對確認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并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含照料護理補貼)或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且未達到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補貼標準的,進行補差發放。其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照補貼標準全額發放;三是政策銜接 。已全額領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補貼的兒童家庭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養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不計入家庭收入,在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供養待遇之后根據人均救助水平進行重新計算,補差發放。已全額領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補貼的殘疾兒童不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同時符合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兩種認定條件的,不能同時享受。
(二)落實醫療康復保障。全面分類落實資助參保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規定納入醫療救助、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及康復救助等相關政策保障范圍,并重點加大對生活困難家庭的重病、重殘兒童救助保障力度。一是醫療救助。將符合條件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納入醫療救助保障對象范圍,對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享受繳費資助和就醫醫療費用救助,就醫實行基本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費用“一站式”結算;二是康復救助。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中的重度殘疾兒童可申請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符合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或其他救助項目救助標準的事實無人撫養的殘疾兒童可申請康復救助。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孤兒醫療康復“明天計劃”項目實施范圍、流程、標準予以資助;三是風險防范。將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納入“惠民濟困保”參保對象范圍,由區財政全額支付購買,享受保障待遇。
(三)落實教育資助保障。參照孤兒教育保障政策,優先納入國家資助政策體系和教育幫扶體系,落實助學金、減免學費等政策。一是教育資助。參照我區孤兒教育保障政策納入教育資助范圍,享受“兩免一補”等相關學生資助保障政策。對于殘疾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通過特殊教育學校就讀、普通學校就讀、兒童福利機構特教班就讀、送教上門等多種方式,做好教育安置;二是義務教育。完善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機制,依法完成義務教育。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成年后 升入高中階段學校就讀的,按國家、市有關規定享受相應政策;三是助學幫扶。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年滿18 周歲后仍在普通全日制中等及以上學校就讀的,區民政局參照“福彩圓夢·孤兒助學”項目實施流程、標準予以確認和資助,其助學金由市、區兩級福彩公益金解決。對就讀高中階段(含普通高中及中職學校)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根據其家庭困難情況開展結對幫扶和慈善救助。
(四)落實監護責任。一是夯實家庭監護責任。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民政局等區級相關部門要教育、督促、指導 其父母及其他 監護人切實履行家庭監護責任和義務,確保每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有人管、有人護。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和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有效開展好走訪核實工作,指導簽訂監護協議,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和兒童安全防護等知識的宣傳教育。加大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力度,及時幫助兒童尋親返家,并將其納入重點關愛對象。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 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通過尋親返家的流浪兒童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回訪,防止再次外出流浪。二是嚴懲違法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應當依法打擊故意或惡意不履行監護職責等各類侵害兒童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情節輕重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情形的,應當依法撤銷監護人監護資格。對涉及兒童法律援助案件應簡化受理程序、縮短審查時間。要聯合區級相關部門推動建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遭受或疑似遭受侵害的強制報告制度,完善防范機制,辦案中如發現涉案人員子女或者涉案兒童屬于或可能屬于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應及時通報其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與區級相關部門及群團組織加強信息共享,及時將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相關證明材料反饋至兒童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五)落實關愛服務。一是加強法律援助。充分發揮公共法律服務中心作用,優先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法律援助提供便利;二是開展關愛服務。開展家庭探訪,協助提供監護指導、返校復學、落實戶籍等關愛服務。充分發揮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作用,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提供臨時照料等關愛服務。對接兒童福利機構、康復和特教服務機構等服務機構,提供政策咨詢、康復、特教、養護和臨時照料等關愛服務支持;三是加強精神關愛。發揮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資源、社會動員優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專業社會組織和社工 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提供心理咨詢和疏導、情感撫慰、陪伴成長等專業服務,培養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
三、工作要求
(一)抓好工作落實 。充分認識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抓實、抓好。區級相關部門要充分結合工作職責,落實工作責任、完善政策措施、細化工作流程、加強制度銜接、健全跟蹤調研和督促落實機制。加強與孤兒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等保障政策有效對接,做到應保盡保、不漏一人。
(二)加強部門協作。區級相關部門要根據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流程、 職能職責等,加強協調配合, 落實“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工作機制,形成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工作局面。
區民政局應當履行主管部門職責,做好資格確認、生活補貼發放、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等工作。對認定過程中處境危急的兒童,應當實施臨時救助和監護照料。加大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事務、慈善社工、社會組織工作整合,培育孵化兒童專業服務社會組織,承接、實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服務項目。
區法院要通過專業化審判有效落實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特殊優先保護。對有能力撫養而拒不撫養的父母,民政部門可依法追索撫養費,因此起訴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對申請宣告兒童父母失蹤、死亡及撤銷父母監護權等案件設立綠色通道,優先受理并及時將法律文書抄送兒童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積極開展庭審直播,發布參考性、典型性案例。
區檢察院應當對涉及兒童權益的民事訴訟活動加強監督,必要時支持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向生父母索要撫養費、未成年人監護權撤銷、變更等案件起訴,維護其合法權益。對不履行相關職責的部門提出依法履職的檢察建議。
區發展改革委要會同區級相關部門健全信用評價機制,將存在惡意、故意棄養情形或者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保障資金、物資或服務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重慶)及“信用江津”網站,聯合開展失信懲戒工作。
區教委要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教育資助及保障工作。
區公安局要加大對失聯父母的查尋力度,對登記受理超過 6 個月仍下落不明的,以信息共享、書面函復方式,向兒童戶籍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相關當事人提供信息查詢服務。對父母等法定監護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會同區級相關部門予以教育訓誡,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區司法局要完善法律援助機制,對涉及兒童權益的法律援助,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要快速受理,快速指派,快速辦理。及時做好與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就因父母服刑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在其父母服刑期滿釋放后的對接工作,要聯合開展教育矯治,促進不良行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回歸家庭正常生活。
區財政局要加強資金保障,支持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等相關工作。
區醫保局要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醫保和醫療救助保障工作。
團區委要充分利用少先隊、共青團的組織優勢,動員指導青年志愿者、青少年事務社工、青年社會組織,依托基層青少年服務陣地,開展各類關愛和幫扶活動。
區婦聯要依托“兒童之家”等設施,充分發揮村(居)委會婦聯主席和婦聯執委作用,提供家庭教育指導、關愛幫扶、法治教育及權益維護等服務。
區殘聯要加強殘疾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康復、教育、權益保障等工作,提升惠殘政策保障水平和服務能力。
(三)強化資金管理 。區民政局要 嚴格申請審核程序,嚴把審批關,扎實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生活補貼發放工作。區財政局、區民政局要加強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績效,健全完善進入、退出動態管理機制,防止發生擠占、挪用、冒領、套取等違法違規現象,并自覺接受審計監督。
(四)加大宣傳力度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民政局等區級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兒童權益保障法律法規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政策的宣傳,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幫助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及其監護人準確知曉保障對象范圍、補助標準和申請程序,強化全社會保護兒童權利意識,強化政府主導、全民關愛的責任意識。要建立健全輿情監測預警和應對機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要動員引導社會力量關心、支持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幫扶救助工作,為兒童及其家庭提供多樣化、個性化服務,營造良好氛圍。
附件:1.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申請審批程序
2.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申請表
3.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申請書(式樣)
4.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人確認書(式樣)
5. 入戶調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家境情況記錄(式樣)
6.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初
審會議記錄(式樣)
重慶市江津區民政局 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
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檢察院 重慶市江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重慶市江津區教育委員會 重慶市江津區公安局
重慶市江津區司法局 重慶市江津區財政局
重慶市江津區醫療保障局 共青團重慶市江津區委員會
重慶市江津區婦女聯合會 重慶市江津區殘疾人聯合會
2020年1月10日
附件 1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申請審批程序
1、申請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人或受監護人委托的近親屬填寫《重慶市江津區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申請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申請表》),并攜帶申請兒童戶口本原件、兒童監護人身份證原件以及申請兒童父母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以及死亡、失蹤情形的證明材料。向兒童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見附件2)。情況特殊的,可由臨時監護人、 村(居)委會代為提出書面申請。
2、查驗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后,由兒童督導員先核實和書面確認監護人(見附件3),再進行查驗。查驗一般采取部門信息比對方式進行,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等部門要及時依照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申請,通過信息共享、書面函告、函復等形式配合查驗工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查驗結論。對符合條件的,連同申報材料一并報區縣民政局。對有異議的,根據工作需要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走訪、信函索證、群眾評議等方式進行核實。為保護兒童隱私,不宜設置公示環節。
1.重殘或精神、智力殘疾的需有殘聯部門頒發的第二代或第三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2.重病的需有本市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和原始病例資料復印件(加蓋醫院公章);
3.服刑在押的需有人民法院判決(決定)書等;
4.強制隔離戒毒的需有公安部門《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等;
5.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需有公安等部門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文書或相關證明材料;
6.失聯的需有公安部門失聯函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7.失蹤的需有人民法院宣告失蹤的法律文書;
8.死亡的需有死亡證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書等;
9.已滿18周歲在讀全日制中學、中等職業學校的,需提交就讀中學校或中等職業學校出具的在讀證明原件;
10.其他符合認定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情形的視具體情況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確認
區民政局應當自收到申報材料及查驗結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核確認。符合條件的,從確認的次月起納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對象,同時將申請保障兒童有關信息錄入“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統”。不符合保障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已認定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不再認定為特困人員 。
四、其他
對因檔案管理、數據缺失等原因不能通過部門信息比對核實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兒童督導員要及時通知村(居)兒童主任和申請人,由村(居)兒童主任上門入戶請兒童本人或其監護人、親屬協助提供必要的補充材料等工作,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符合認定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條件,但不能完善相關資料的,經書面申請, 由兒童主任和兒童督導員入戶調查、填寫《入戶調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情況記錄》(附件4)并簽署意見,遞交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召集紀檢干部、兒童業務科室負責人、兒童督導員、村(居)委會負責人召開審核會,形成初評意見記錄(附件5),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后,報區民政局。區民政局收到材料后,派2名工作人員入戶核查,形成核查報告,經集體研究形成審批意見,存入兒童檔案。
五、終止
區民政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動態管理,通過多種方式掌握相關情況。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出現死亡等以下情形的,村(居)兒童主任及相關部門要及時報告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區民政局, 從次月起終止其保障資格,并從“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統”中作減員處理:
1. 年滿18周歲后未在全日制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或畢業于全日制中學、中等職業學校的;
2. 重病父母經醫療康復恢復健康,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父母服刑、隔離等期滿、提前釋放等原因恢復監護撫養能力的;
3.父母死亡或失蹤,符合孤兒身份認定條件 ;
4. 父母重新履行撫養義務的;
5. 被依法收養 的 。
附件 2
江津區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申請表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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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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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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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免冠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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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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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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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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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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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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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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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現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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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父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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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系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現狀況 |
聯系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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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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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失蹤□重病 □重殘□失聯□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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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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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失蹤□重病 □重殘□失聯□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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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身體狀況 |
□健康□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 □肢體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重病□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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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工學情況 |
□學齡前□小學□初中□高中或職業高中□技校□中專 □大專□失學□特教□無就學能力□待業□就業□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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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監護責任人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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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別 |
關系 |
身份證號碼 |
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 |
聯系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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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要社會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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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別 |
關系 |
身份證號碼 |
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 |
聯系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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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補貼發放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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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方式 |
□現金領取 □銀行轉賬 |
起領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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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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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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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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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人 與兒童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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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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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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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救助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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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承諾情況 |
我保證以上所有信息真實、準確、有效,如有不實,自愿退還已領取的所有生活費并承擔失信后果。 履行監護責任人簽名(手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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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查驗意見 |
經查驗,符合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條件,建議予以確認。
分管領導:主要負責人: 經辦人:查驗人: (單位蓋章) 查驗日期: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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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確認意見 |
經復核,符合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條件,予以確認。從年月起發放基本生活費補貼。
分管領導:主要負責人: 經辦人:復核人: (單位蓋章) 確認日期:年月日 | ||||||
備注:此表一式三份,分別由兒童監護人、鎮人民政府 (街道辦事處) 、區民政局各存一份。
附件 3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申請書 (式樣)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本人名叫×××,男(女),居住×××區(縣)×××鎮(街道)×××村(居)委會×××組(號),身份證號碼為×××,與×××是×××親屬(近親屬)關系,為×××的法定監護人(或監護人×××的委托代理人)。他(她)于×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為×××,戶籍地在×鎮(街道)×村(居)×組(號)。
現向你處申請享受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待遇。
申請人(簽名):×××
(或×××村(居)委會代)
年 月 日
附件 4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人確認書 (式樣)
××× :
我們派員調查核實,你與 ×××是×××親屬(或近親屬)關系,是(不是)×××的法定監護人。經征求你本人及家人意見,你自愿擔任×××監護人。你保證切實履行監護職責,不得侵害(或傷害)×××的合法權益,能夠讓×××健康成長。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簽名):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 5
入戶調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家境情況記錄
(式樣)
姓 名: 性別: 出生時間: 年 月 日
監護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區(縣) 鄉(鎮、街道) 村(居) 組(號)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家境情況(含兒童身體狀況及就讀情況、家庭成員身體現狀及就醫情況、家庭經濟收入、住房)
法定監護人情況(含其他法定監護人基本情況,如文化程度、身體狀況、監護能力等)
兒童愿意:
監護人承諾(含維護兒童合法權益):
入戶調查人簽名: 入戶調查負責人簽名: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 6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事實
無人撫養兒童初審會議記錄 (式樣)
會議名稱: 會議時間:
會議地點: 會議主持人:
參會人員簽名:
會議內容摘要:
國務院部門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其他網站
關注公眾號
江津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