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民政局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江津區民政局
重慶市江津區公安局
關于進一步做好棄嬰移送相關工作的通知
津民政發〔2022〕146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切實維護棄嬰合法權益,促進棄嬰健康成長,現就進一步做好棄嬰移送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棄嬰移送接收工作
1.公民發現棄嬰后,要第一時間向所在轄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通報,及時依法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撿拾人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處理。
2.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做好采集棄嬰DNA血樣與指紋信息工作,以及查找棄嬰的生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工作,并會同當地政府將棄嬰移送區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區救助管理站)。同時,向區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區救助管理站)出具《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詳見附件1),不得將棄嬰及《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交由撿拾人。
3.區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接收棄嬰后要及時送衛生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和傳染病檢查,并出具體檢表。對患病棄嬰,區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積極送醫救治,待康復后將棄嬰移送區社會福利院,與區社會福利院簽訂臨時代養協議。
4.區社會福利院接受棄嬰后及時發布尋親公告,公告期滿后,仍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經區民政局審批后,辦理正式進入兒童福利機構的手續。
二、做好棄嬰戶籍登記工作
區社會福利院應持棄嬰入院登記表、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等相關材料,及時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戶籍登記。
三、做好棄嬰的撫育工作
對辦理正式入院手續的棄嬰,區社會福利院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4號),做好撫育工作。
區民政局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科:47290422
區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47521459
區社會福利院:47854190(院辦) 47853056(兒童部)
附件: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
重慶市江津區民政局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
編號
重慶市江津區民政局:
茲證明 (被撿拾人姓名),男/女,約___歲,于___年___月___日,在 (地點)被___ (撿拾人),男/女,居民身份證號碼: 撿拾,于 年 月 日向我所報案屬實。
特此證明。
經辦人: 聯系電話:
派出所(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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