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民政局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江津區民政局
關于印發農村敬老院公建民營實施方案的通知
津民政發〔2022〕124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根據《關于印發重慶市江津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全覆蓋實施方案的通知》(江津府辦發〔2020〕38號)《重慶市民政局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關于明確公辦養老服務設施公建民營有關事宜的通知》(渝民〔2021〕208號)精神,現就我區農村敬老院公建民營具體實施有關事宜如下:
一、按權屬關系,農村敬老院公建民營實施由各鎮(街)人民政府實施。
二、各鎮(街)要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實施公建民營的農村敬老院進行國有資產評估,出具國有資產評估報告。
三、各鎮(街)要制定農村敬老院公建民營具體方案,該方案具體包括項目基本情況、產權性質、經營范圍、服務內容、政府供養對象保障、原工作人員的安置方案、風險責任分擔機制、爭端解決機制、風險保證金及租金等內容。
四、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租金以年為周期,由運營方按期向各鎮(街)繳納,可予以減免前三年租金,符合規定的租金應納入非稅收管理。對利用轄區內國有閑置資源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的,可低償或無償使用。
五、各鎮(街)農村敬老院公建民營實施方案報區民政局審核同意后實施,區民政局對各鎮(街)上報的農村敬老院公建民營實施方案原則上每季度牽頭審核一次。
六、各鎮(街)可以公開招投標方式,選擇具備相關資質的企業、社會組織、個人作為運營方,也可直接選擇具有廣泛影響力和品牌效應的國內外養老服務企業、社會組織作為運營方,實行品牌機構連鎖運營。
七、公開招投標要求,各鎮(街)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依照政府采購相關程序,委托具備招標資質的專業機構組織招標和評標。所有權方負責組織擬制招標文件,履行審批手續,向社會發布招標公告。招標文件內容應包含招標項目基本情況、投標人資格要求、風險保證金(租金)額度、評分標準及不得掛靠投標、轉讓、轉包等約束性條款。
八、運營方應向各鎮(街)提供公建民營方案(機構章程、運營方案、管理制度、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管理服務團隊組成、經費投入使用計劃、服務保障及接受監管承諾)。
九、各鎮(街)實施在收到運營方提供的公建民營方案后,可邀請區民政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及行業專家,召開會議論證運營方提供的公建民營方案可行性。
十、各鎮(街)確定本轄區農村敬老院的運營方,簽訂協議。
十一、各鎮(街)農村敬老院開展公建民營后,運營方接收社會老年人服務收費標準(床位費、服務費),由運營方報區民政局和區發展改革委,接受區民政局和區發展改革委監督。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重慶市江津區民政局
2022年11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國務院部門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其他網站
關注公眾號
江津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