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民政局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江津區民政局
關于印發江津區敬老院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經費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津民政發〔2023〕14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江津區敬老院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經費管理試行辦法》經區民政局2023年第1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重慶市江津區民政局
2023年2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江津區敬老院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經費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敬老院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經費管理,規范敬老院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經費資金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敬老院供養人員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中央財政敬老院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經費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敬老院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經費管理的基本原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 敬老院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經費應由鎮(街)財政辦負責,實行財政報賬制管理,納入財政辦集中核算,專設賬套,代理記賬,敬老院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經費會計由財政辦財務人員擔任,敬老院專設報賬員,敬老院依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管理使用備用金,主要用于敬老院生活必需品采購等零星開支,超出現金使用范圍和支付限額的實行轉賬支付,鎮(街)根據敬老院單月供養金數額核定備用金限額。各項收支實行統管、分類記賬,對用于建設、行政管理、老人生活、生產經營等各項開支要分別設立明細科目。所有購買的實物必須建立實物臺賬。鎮(街)對財政撥付的敬老院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經費應當月落實到服務對象,專賬管理,不得挪用。
第四條 敬老院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經費管理的主要任務:及時、準確地反映財務狀況;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核算,對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提高國有資產利用率,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促進經濟社會效益雙發展。
第五條 敬老院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經費包括:
集中供養特困人員供養金(含過節費、臨時價格補貼、一次性生活補貼等)、照料護理補貼、喪葬補貼、區財政撥付的敬老院管理經費等。
第二章 支出管理
第六條 敬老院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經費支出范圍應遵守財經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顚S谩>蠢显禾乩ЧB金的使用范圍主要包括特困人員的吃、穿、住、醫、葬等方面的支出。各單位按照社會救助資金管理相關規定,明確社會救助資金用途,規范使用范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一)特困供養金使用范圍
1.供給糧油、菜、肉、副食品等。
2.供給服裝、被褥、鞋襪、洗浴等生活用品。
3.保障符合基本居住的條件,生活用水、電、燃料費等。
4.醫療、喪葬費用。
5.特困人員零用錢。
(二)照料護理補貼使用范圍
1.用于特困人員康復訓練,護理用品、服務,輔助器械等費用。
2.用于特困人員就醫產生的送醫、看護等費用。
3.結余部分可參照特困供養金使用范圍。
(三)喪葬補貼使用范圍
1.用于死亡后殯儀服務費用。
2.購買喪葬用品費用。
3.用于遺體接運、火化、墓地購買、安葬等費用。
喪葬補貼堅持屬地管理原則,由鎮(街)統籌安排,嚴格審批發放程序,??顚S谩?/p>
(四)區財政撥付的敬老院管理經費使用范圍
1.水、電、燃料費。
2.日常辦公經費。
3.房屋、設施設備購置及維修維護費。
4.工作人員培訓經費。
5.其他零星支出。
第七條 規范物資采購管理。敬老院大宗長期使用物資可以采取集中采購或協議供貨的方式,在保質保量的前提下,堅持按人按量按需采購,防止積壓變質,損失浪費。從農村集市購買或收購農戶生產的蔬菜和農副產品等確實無法取得正式票據的,經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可用一般收據入賬,但應有明細單,并且有經手人、證明人、審核人簽字。
第三章 資產管理
第八條 鎮(街)應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敬老院應當落實會計準則制度等要求,按規定設置固定資產賬簿,做好核算入賬、登記管理、清查盤點和權屬登記等工作,加強固定資產使用管理,避免閑置浪費或者公物私用。
第九條 對年久失修、房屋危舊(C、D級危房)、不具備改造價值的敬老院,鎮(街)要及時關停,并依法進行清算并辦理注銷手續。關停后,敬老院的資產歸鎮(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和隨意處置。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條 敬老院應成立院務管理委員會,院內特困人員有參加敬老院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經費監督管理的義務和權利,院務管理委員會應吸納有文化、懂管理的特困人員參與相關管理,對財務收支情況實施有效監督。
第十一條 加強監督管理。敬老院實行院長負責制,敬老院應當建立健全敬老院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經費管理等規章制度,建立內部監管機制,加強財務收支信息公開,應當依法設置會計賬簿,保證其真實、完整。敬老院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經費會計核算應嚴格遵照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執行,對收入票據和可以取得正式稅務發票的支出,應當填報采購支出明細單并附正式票據入賬。
第十二條 加強屬地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鎮(街)人民政府對轄區敬老院應當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每年對敬老院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經費使用情況工作檢查不得少于2次,財務內審不少于1次,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整改到位,切實保障特困人員合法權益。區民政局制定敬老院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經費審計計劃,通過聘請第三方或聯合審計、紀檢等部門等多種方式開展敬老院財務審計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對全區敬老院進行抽查,及時掌握各敬老院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經費活動情況,保證敬老院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經費收入不漏、支出合理、用項合法。
第十三條 建立健全敬老院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經費管理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民政、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督查長效機制,通過查看現場、聽取匯報、查閱有關文件資料等方式,重點督查敬老院財務管理有關事宜,包括資金使用、制度建設等情況。對履行敬老院財務管理職責不到位,致使特困人員合法權益遭受侵害的,造成嚴重損失和重大事故的,按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和規定,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試行,由區民政局負責解釋,實施期間若上級相關政策變化,按上級政策執行,本辦法作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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