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民政局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江津區民政局
重慶市江津區財政局
關于對全區80周歲以上老年人實施高齡
補貼的通知
津民政發〔2025〕52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進一步做好我區老齡工作,讓老年人共享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營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圍,2012年7月1日起,我區已實施8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高齡補貼,從2025年1月1日起,將擴面80周歲—84周歲老年人享受高齡補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享受對象及標準
(一)享受對象
凡具有本區戶籍,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補貼。
(二)補貼標準
80周歲—84周歲老年人5元/人/月;
85周歲—89周歲老年人50元/人/月;
90周歲—99周歲老年人100元/人/月;
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500元/人/月。
二、執行時間
80周歲—84周歲老年人年齡計算時間從2025年1月1日起算,高齡補貼首次發放時間為本通知生效次月,此后均從審批之日次月發放。
三、發放操作流程
(一)辦理與審核:各鎮(街道)對每月新增人員進行排查,符合條件的人員當月內錄入高齡補貼系統和惠民一卡通。
(二)補貼發放:每月高齡補貼通過惠民一卡通按月直接撥付到補貼對象個人賬戶,對無法辦理銀行卡的對象,可由直系親屬或監護人代領。辦理代領業務,需鎮(街道)確認享受人代領意愿,并核實代領人身份是否為其直系親屬或監護人;同時需向區民政局提交代領申請,并建立定期回訪機制,確保資金安全發放。
(三)補貼停發:補貼對象離世、戶籍遷出本區或無法核實生存狀態的應立即在高齡補貼系統進行停發審核,次月停止享受高齡補貼。
四、相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實施高齡補貼是注重民生、執政為民、服務發展的具體體現,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將此項工作納入惠民政策的大事來抓,切實加強領導、規范管理,確保該項政策的順利實施。
(二)加強監管,確保公平。各鎮(街道)應每月動態掌握當月新增人員辦理情況,3個月內未辦理的需向區民政局作書面說明;建立轄區享受對象基礎臺賬,并實行動態管理,廣泛走訪、主動發現,堅持一月一摸排,死亡或戶籍遷出江津區等自然減員對象及時停發,按月上報區民政局審批;對已享受高齡補貼對象在信息核查中無法核實生存狀態的,從次月起停止發放,待生存狀態信息核實后再按規定予以補發,停發前各鎮(街道)要向區民政局作書面說明,確保高齡補貼工作落實到位,發放管理規范有效。
(三)廣泛宣傳,全民知曉。各鎮(街道)每月在政府信息公開欄和公示欄上公示享受人員名單,并督促村(居)每月在村(居)務公開欄上公示享受人員名單。各鎮(街道)通過多渠道宣傳,確保信息廣泛覆蓋,提高群眾對高齡補貼政策的知曉率。
本通知印發后,與《重慶市江津區民政局 重慶市江津區財政局關于對全區85周歲以上老年人實施高齡補貼的通知》(津民政〔2012〕355號)不一致部分,以本通知為準。
(此件公開發布)
國務院部門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其他網站
關注公眾號
江津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