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江津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重慶市江津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關于切實加強農村宅基地綜合管理的通知
津農業農村委發〔2023〕19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切實加強農村宅基地綜合管理,按照《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農規〔2023〕1號)要求,進一步健全我區農村宅基地綜合管理體制機制,分類處置并有效化解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問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責任主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鎮(街道)〕要站在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高度,主動擔當作為,建立管轄范圍內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聯審聯辦統籌協調機制,原則上由負責農村經營管理的機構牽頭負責,規劃自然資源、建設、農業、林業等相關機構協同配合,各負其責。建立和完善宅基地管理村級協管員制度,加強考核激勵。
二、突出工作重點
(一)用地建房全程管理。加強對宅基地申請、審批、使用的全程監管,全面落實宅基地申請審查到場、批準后實地丈量放線到場、建筑基槽驗收到場、住宅建成后實地核查驗收到場等“四到場”要求,杜絕“批甲建乙”“批少建多”和“亂占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建房”等行為。
(二)嚴格落實“一戶一宅”。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設施和庭院等用地。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全市規定標準,如有新規從其規定。農村村民應嚴格按照批準面積和建房標準建設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積占用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不得再申請宅基地。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繼承和農村村民一戶一宅之外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得進行翻建和改擴建,可轉讓給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村村民或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
(三)杜絕新增“建新未拆舊”。農村村民建房用地應當盡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原址拆建,確因地質災害、易地搬遷、規劃管制等特殊原因異地遷建的,經鎮(街道)審批同意后方可異地遷建,異地遷建原則上盡量選用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經批準異地遷建住宅的,嚴格按照“建新拆舊”要求,拆除舊房并將原宅基地交還村集體。對歷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積超標和“一戶多宅”問題,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分類認定和處置。
(四)強化宅基地綜合執法監管。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127號)等規定,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鄉鎮(街道)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協調解決各類執法爭議和問題。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要切實履行屬地責任,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實行網格化管理,及時發現和處置違法違規行為,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對需要多個部門協同解決或者責任主體不明確的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報區政府開展聯合執法或者確定責任主體。
(五)建立村級協管員制度。按照宅基地綜合監管“村級主體”(行政村和涉農社區)職責規定,進一步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建立全區專兼職農村宅基地管理村級“協管員”制度。結合全區黨建統領網格治理專項行動,建立村級“協管員”網格化管理機制,落實村級“協管員”激勵政策。村級“協管員”由村級負責在本村區域內選聘,可由村“兩委”干部、本土人才、大學生村官等兼任,1村至少設立1名,經鎮(街道)批準同意后,報區級行業主管部門備案。主要負責土地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負責開展宅基地建房工作動態巡查,全程參與農房建設現場踏勘、批后放線、基槽驗收、竣工驗收等工作,嚴格監管農村村民建房行為,及時發現、勸阻、制止農村亂占耕地建住宅類房屋等其他各類農村宅基地違法行為,并及時向鎮(街道)相關職能部門報告。做好村民用地糾紛調處、信訪穩定等其他事項。
三、強化組織保障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在區委農辦的統一領導下,由區農業農村委牽頭,會同區財政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交通局、區水利局、區林業局、江津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等部門建立區級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全區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定期會商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日常工作中,區級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農村宅基地管理開展常態化指導監督。
(二)納入工作考核。全區農村宅基地綜合管理工作納入全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對標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鎮(街道)分組和排名要求,按照3:6:1分組確定“優秀”“良好”“一般”考核等次,考核結果在全區范圍內通報。
(三)加強宣傳引導。廣泛宣傳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宅基地審批管理等相關政策,加強政策解讀,不斷增強干部群眾遵守法律政策的意識和依法用地、節約集約利用宅基地和保護耕地的自覺性,提高農民群眾對宅基地審批管理辦理流程的知曉率,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監督作用,用群眾身邊的典型案例教育引導群眾自覺遵守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四)嚴肅工作紀律。堅決杜絕推諉扯皮和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對工作不力、推諉扯皮、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將依法嚴肅追責問責。
附件:江津區2023年農村宅基地綜合管理考核細則
附件
江津區2023年農村宅基地綜合管理考核細則
一、考核對象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二、考核內容
按照“綜合評定指標”(100分制)進行考核,具體指標設置如下:
(一)建立健全體制機制(20分)
1.啟用監管平臺(5分)。啟用得5分,未啟用的不得分。
2.建立審批臺賬(5分)。建立并定期報送的得5分,未建立報送的不得分,臺賬不完善或報送不及時的酌情扣分。
3.規范設備管理(5分)。規范設備和涉密數據管理的得5分,未按要求管理的不得分。
4.協管選聘機制(5分)。按程序組織開展村級“協管員”選聘的得5分,未按程序選聘的不得分,未實現村級全覆蓋的按比例計分。
(二)規范審批流程(20分)
1.明確審批牽頭機構(5分)。明確審批牽頭機構到鎮(街道)農村經營管理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的得5分,明確到其他機構的得2分,未明確的不得分。
2.落實“四到場”和公示制度(5分)。嚴格落實“四到場”和公示制度的得5分,每出現1起審批要件不完善的扣1分,扣完為止。
3.建立常態化巡查機制(5分)。組織開展常態化巡查并建立臺賬的得5分,未組織開展巡查的不得分,常態化巡查機制不健全或臺賬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4.落實“建新拆舊”(5分)。未發生“建新未拆舊”增量的得5分。
(三)執法監督(30分)
1.舉報線索(10分)。未接到群眾舉報線索的得10分;出現舉報線索并經查證屬實的,1起扣2分,扣完為止。
2.衛片執法(10分)。未接到新增衛片執法圖斑反饋的得10分;出現新增衛片執法圖斑反饋并經查證屬實的,1起扣5分,扣完為止。
3.執法立案(10分)。未被執法立案的得10分;發生1件執法立案扣5分,扣完為止。
(四)無人居住廢舊房屋清理整治(20分)
1.修繕整治(10分)。以無人居住廢舊房屋清理臺賬數據為基準,對符合修繕整治的無人居住廢舊房屋開展修繕整治,修繕整治總量達到50%的得10分,未達到50%的根據完成系數計算此項得分。
2.拆危整治(10分)。以無人居住廢舊房屋清理臺賬數據為基準,對符合拆除整治的且不符合農村建設用地復墾條件的無人居住廢舊房屋進行拆除,拆除整治總量達到30%的得10分,未達到30%的根據完成系數計算此項得分。
(五)歷史遺留問題化解(10分)
以無人居住廢舊房屋清理臺賬數據為基準,每消除“建新未拆舊”“一戶多宅”等違法歷史遺留問題體量10%的得2分;每消除其它原因造成“一戶多宅”歷史遺留問題體量10%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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