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江津區鄉村振興局
重慶市江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江津區財政局
關于印發《江津區就業幫扶車間一次性建設補助資金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津鄉振發〔2023〕18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
為加強就業幫扶車間一次性建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建設補助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關于做好就業幫扶車間建設相關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22〕21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了《江津區就業幫扶車間一次性建設補助資金管理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津區就業幫扶車間一次性建設補助資金管理實施方案
為加強就業幫扶車間一次性建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建設補助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重慶市人力社保局等3部門關于印發《關于做好就業幫扶車間建設相關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22〕21號),以及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補助對象
新評選為就業幫扶車間的企業、生產車間、加工點、代工廠及農村專業合作社等。
二、補助標準
(一)關于車間建設時間認定
1. 新建。以企業、新型經營主體為幫扶車間申報,則以企業、新型經營主體等注冊時間判定,如果是自注冊起一年內申報,視為新建。以企業、新型經營主體、村集體經濟組織等新籌建的其中一個車間、作坊等為幫扶車間申報,如果是自建設起一年內申報的,視為新建,需提供申報當年新購物資、新建廠房所對應的實施方案、招標采購、正式發票等資料。
2. 5年內建立。以項目申報年度為0年,倒推5年內業主注冊時間或幫扶車間建設時間。
(二)一次性建設補助
1.對新建并被認定為區級就業幫扶車間的主體,按以下標準進行補助。
近3個月在崗人數達到10人及以上(不含法人代表),積極吸納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下同)、殘疾人家庭人員、農村低保對象、農村特困人員等農村低收入人口就業,其中吸納脫貧人口不低于30%。
(1)用工規模達40人及以上,脫貧人口占比30%及以上,按固定資產或項目建設實際總投資額的80%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但不超過50萬元。
(2)用工規模20(含)-39人,脫貧人口占比30%及以上,按固定資產或項目建設實際總投資額的70%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但不超過50萬元。
(3)用工規模10(含)-19人,脫貧人口占比30%及以上,按固定資產或項目建設實際總投資額的60%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但不超過50萬元。
2.對5年內建立的企業、生產車間、加工點或代工廠等,按車間固定資產或項目建設實際總投資額的10%給予創建主體一次性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補助,當年認定不超過5個,在本級資金中安排。
投資金額統計范圍主要包括:廠房建設、機器設備、生產工具和生產資料等支出(不含流動資金)。申報就業幫扶車間的投資金額不能與其他財政補助項目投資內容重疊。申報主體只能申報一次。
三、申報程序
(一)主體自主申報。符合補助條件的主體按照《關于做好就業幫扶車間建設相關工作的通知》(津人社發〔2022〕94號)文件要求準備好申報資料,向所在鎮(街道)提出書面申報。
(二)鎮(街道)初審推薦。鎮(街道)組織相關人員對擬推薦的申報主體的場地、用工規模、農戶類別、經營情況等開展審核。初審通過后,向區鄉村振興局推薦申報,并報送推薦申報相關紙質件。
(三)區級審核認定。區鄉村振興局、區人力社保局對申請主體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并實地考查評估,經審核評選通過的,由區鄉村振興局、區人力社保局予以發文認定為區級就業幫扶車間并授牌,按程序撥付補助資金。
四、一次性建設補助資金來源
一次性建設補助資金來源為區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資金計劃另文下達。
五、一次性建設補助資金使用范圍
一次性建設補助資金用于購買生產工具、生產資料、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帶動脫貧勞動力就業等支出。
六、項目資金管理
(一)就業幫扶車間所得一次性建設補助資金所形成的資產,按不低于建設補助資金30 %比例由所在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持有,簽訂入股分紅協議。
(二)請各有關單位嚴格遵照《江津區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要求,加強財務收支管理,會計資料要真實、合法、完整,財務核算清晰明了,切實做到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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