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江津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關于廢止津農業農村委函〔2020〕262號、津農業農村委發〔2022〕56號等2個文件的通知
津農業農村委發〔2023〕68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根據《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規定,經區農業農村委2023年第二十三次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決定將《重慶市江津區農業農村委員會關于印發〈江津區農業產業化區級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的通知(津農業農村委函〔2020〕262號)》、《重慶市江津區農業農村委員會關于印發〈關于推動特色產業可持續發展的十條措施〉的通知(津農業農村委發〔2022〕56號)》等2個文件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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