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
1.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2.承擔協調、督辦、考核、文書、檔案、修志、年鑒、大事記、機要、保密、接待、會務等工作。
3.負責機關規章制度管理、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作。
4.負責綜合性材料的匯總撰寫;負責本系統信息宣傳工作,門戶網站掛網及維護(含公眾號),信息和通知公告的發布,網信(網絡宣傳和輿論引導、網絡安全和信息化)。
5.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對接市水利局辦公室、組織人事處、離退休人員工作處、對外合作與科技信息化處。
財務科
1.編制部門預算并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并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
2.負責提出區級及以上水利資金的安排建議,并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3.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信貸的建議。
對接市水利局財務處、審計處。
規劃建設科
1.組織編制全區水利發展規劃、河流流域綜合規劃、擬定區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
2.承擔水利統計和水利普查。
3.負責全區水利項目儲備清單管理和建設年度投資計劃編制、上報、下達和調整。
4.編制水利固定資產投資年度建議計劃,負責區級及以上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計劃管理。
5.組織協調水利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建設項目后評估工作。
6.負責水利前期工作投資計劃管理,組織水利建設項目和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
7.組織實施區級以上水源工程、江河治理的建設管理及監督工作。
8.負責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
9.負責水利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建設監理制、合同管理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水利建設市場和水利行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10.負責水利施工、監理、造價、質量檢測等水利建設市場主體和人員信息應用管理。
11.負責江河堤防、病險水庫、重要水閘除險加固的建設管理及監督工作。
12.對接渝西水資源配置工程協調服務工作。
對接市水利局規劃計劃處、水利工程建設處、調水管理處。
水利水???/span>
1.組織擬訂農村水利水電發展規劃和措施并監督實施。
2.組織實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水庫、灌區、節水灌溉、山坪塘、石河堰、提灌站、水閘等農田水利設施運行和管護。負責審批全區水庫運行調度規程。
3.組織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4.負責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5.擬定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年度投資計劃,組織編制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年度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6.組織擬定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
7組織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
8.組織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承擔江津區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9.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含項目實施方案錄入)。
對接市水利局水利設施運行管理處、水土保持處、農村水利水電處。
水資源科(區節約用水辦公室)
1.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牽頭上報區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資料。
2.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用水總量控制等制度。
3.承擔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提出水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意見,組織水資源調度工作并監督實施。
4.負責水量分配、河庫生態流量水量管理及河庫水系連通工作。
5.組織編制水源保護規劃。
6.組織編制并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7.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對接市水利局水資源管理處、全市節約用水辦公室、水文與水旱災害防御處、調水管理處。
移民工作科
1.負責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上級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2.組織編制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3.負責新增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審核、登記和申報工作。
4.負責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人口動態管理及后期扶持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庫區基金、后扶資金及項目的申報、實施、督促檢查及績效評價等工作。
5.組織編制三峽后續實施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負責年度計劃下達、實施、協調和綜合管理。
6.提出三峽后續項目年度資金分配建議方案,并監督實施。
7.負責三峽后續工作專項資金績效管理有關工作。
8.配合落實三峽工程驗收有關工作。
9.負責小南海水利樞紐工程后續工作。
10.承擔江津區三峽后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對接市水利局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處、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處、三峽庫區工作處。
水生態管理與河長制工作科
1.牽頭負責水生態建設、保護與修復工作。
2.負責三峽水庫消落區治理工作。
3.牽頭對接區河長辦有關工作。
4.牽頭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對接市水利局水文與水旱災害防御處、水生態建設與河長制工作處、對外合作與科技信息化處。
行政審批科
1.承擔水利工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項目及其收費項目的動態管理。
3.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工作,牽頭組織有關科室(站所)開展水利工程項目行政審批工作。
4.負責受理水利行業工程項目的備案工作,牽頭組織有關科室(站所)開展審核工作(區級水利工程招標和非招標項目備案、安全監管屬地備案、水利工程開工備案、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報備、合同備案等)。
5.具體管理本部門行政審批窗口。
對接市水利局勘察設計處(行政審批處)。
安全科
1.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2.落實水利行業安全生產責任制。
3.負責擬定水利行業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并監督實施。
4.組織實施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執法工作。
對接市水利局監督處。
機關黨委。機關黨委辦公室
1.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務群團工作。
2.負責管理本部門所主管的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
3.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內審工作。
對接市水利局機關黨委。
群眾工作科(法制科)
1.負責做好群眾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工作,做好群眾來訪事項的登記、受理、交辦、轉辦、歸檔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信訪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2.綜合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網絡輿情交辦處理工作。
3.承辦局行政處罰事項(糾紛調解、行政訴訟、復議、理賠等)。
4.負責水利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信訪穩定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5.負責機關規范性文件和區級水利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6.負責對本系統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對接市水利局政策法規處、信訪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