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MB1543189X/2026-00008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水利、水務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水利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12 | [ 發布日期 ] | 2026-03-12 |
發布日期: 2026-03-12 09:31:32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負責對全區水利工程質量實施監督、檢查。
2.參與受監督項目的工程質量等級核備、工程驗收。
3.參與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及工程質量爭議的處理。
4.開展全區水利工程質量檢查活動。
5.承辦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
江津區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是江津區水利局所屬的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支出總體情況。
2026年年初預算收入總計506.08萬元,支出總計506.08萬元。
(二)收入預算情況。
2026年年初預算收入總計506.0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506.08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69.08萬元,主要原因是25年新招錄2名人員,導致工資、社保等支出增加。
(三)支出預算情況。
2026年年初預算收入總計506.08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2.54萬元,衛生健康支出35.6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0.92萬元,農林水支出326.93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69.08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8.70萬元,項目支出增加0.38萬元。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2026年年初預算收入總計506.08萬元,支出年初預算數506.08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2026年年初預算收入總計506.08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06.08萬元,比2025年增加69.0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02.48萬元,比2025年增加68.70萬元,主要原因是25年新招錄2名人員,導致工資、社保等支出增加;項目支出3.60萬元,主要用于發放長贍人員生活補助,比2025年增加0.38萬元,主要原因是重慶最低工資水平上漲,導致長贍人員生活補助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重慶市江津區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2026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重慶市江津區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2026年無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總體情況說明
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年初預算0萬元,與上一年一致。
(二)“三公”經費分項情況說明
2026年因公出國(境)費用年初預算數0萬元,與上一年一致;
2026年公務接待費年初預算數0萬元,與上一年一致;
2026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年初預算數0萬元,與上一年一致;
2026年公務用車購置費年初預算數0萬元,與上一年一致。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70.29萬元,比上年增加8.39萬元,主要原因是單位人員增加導致機關運行經費增長。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6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3.60萬元。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5年12月,預算單位共有車輛0輛。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
九、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
(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債務收入(不含政府債券、政府向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投資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部門預算公開聯系人:江冬梅 聯系方式:023-47519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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