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10-10 10:26:33 大 中 小
近日,重慶市生態環境局、市司法局、市高法院、市檢察院等9單位聯合印發《重慶市生態環境損害簡易鑒定評估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旨在對生態環境部印發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進行細化完善,為生態環境損害簡易鑒定評估工作提供依據。據悉,該《規定》將于2025年10月18日正式施行。

陳飛勝 攝
哪些案件能走簡易評估程序?《規定》首次明確對損害事實簡單、責任認定無爭議、損害后果較小的簡單案件,可以委托專家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并出具專家評估意見。將造成生態環境不利影響較小且生態環境損害數額預估不超過30萬元的情形(損害持續、影響惡劣或者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除外)認定為“損害后果較小”。
《規定》明確,評估專家來自重慶市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專家庫,也可根據案件需求,從規劃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以及人民法院、檢察機關成立的相關領域專家庫或者專家委員會中選取。專家選取一般不少于3人,可設候補專家。
據了解,重慶市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市生態環境局會聯合市司法局,對專家出具的評估意見開展質量抽查。如果發現專家評估意見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結論不明確、不合理的,經調查核實后將取消專家資格并移除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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