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009320860R/2025-00005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商貿、海關、旅游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商務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06 | [ 發布日期 ] | 2025-02-06 |
發布日期: 2025-02-06 14:24:34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根據《中共重慶市江津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同意區商務促進服務中心更名和調整機構規格事項的批復》(津委編〔2024〕73號)文件規定,將區商務促進服務中心更名為重慶市江津區口岸物流發展服務中心,機構規格由正科級調整為正處級。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培育物流市場和物流服務品牌,扶持物流企業,推進物流園區發展,協調推進全區物流降本增效、冷鏈行業管理、倉儲物流發展、城鄉物流配送以及商貿租賃服務業。
(二)負責協調服務全區水運、鐵路、公路、航空等多種運輸方式,發展水公鐵空多式聯運,拓展聯運產品。
(三)負責協調推進西部陸海新通道重慶主樞紐建設相關工作,做好數據收集、整理、分析和運用,開辟國際、國內物流通道,協調發展保稅物流、臨港物流等。協助推動重慶樞紐港產業園現代物流及供應鏈服務產業發展。
(四)負責協調推進珞璜港水運口岸、自貿區聯動創新區、綜保區等口岸管理和服務工作,對接口岸通關和國際合作工作,協調處理口岸運行中的問題,優化口岸營商環境。
(五)負責數字口岸建設,協調推進全區物流標準化、信息化、智能化和供應鏈體系建設。
(六)負責協調推進中新(重慶)戰略性互聯互通示范項目的跨區域合作和項目實施,搭建口岸和物流對外交流合作平臺,協助園區、平臺招商引資重大物流項目,招引國際國內重點物流品牌企業。
(七)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
區口岸物流發展服務中心設置內設機構5個:物流產業科、多式聯運科、通道建設科、中新互聯互通項目促進科、口岸服務科;核定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5名。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支出總體情況。
2025年年初預算收入總計533.5萬元,支出總計533.5萬元。
(二)收入預算情況。
2025年年初預算數533.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533.5萬元。收入較去年減少8.15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減少8.15萬元。
(三)支出預算情況。
2025年年初預算數533.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14.22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8.91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7.4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2.9萬元。支出較去年減少8.15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減少8.15萬元。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財政撥款收入年初預算數533.5萬元,支出年初預算數533.5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533.5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33.5萬元,比2024年減少8.1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33.5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比2024年減少8.15萬元,主要原因是減少了人均公用經費預算標準及教育培訓經費的預算。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重慶市江津區口岸物流發展服務中心2025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重慶市江津區口岸物流發展服務中心2025年無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總體情況說明
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年初預算2萬元,與2024年持平;
(二)“三公”經費分項情況說明
2025年因公出國(境)費用年初預算數0萬元,與2024年持平;
2025年公務接待費年初預算數2萬元,與2024年持平;
2025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年初預算數0萬元,與2024年持平;
2025年公務用車購置費年初預算數0萬元,與2024年持平。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我單位不在機關運行經費統計范圍之內。
(二)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6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6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6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6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4年重慶市江津區口岸物流發展服務中心無項目支出,因此無績效目標管理。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4年12月,共有車輛0 輛。
九、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
(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債務收入(不含政府債券、政府向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投資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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