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009320238D/2018-19084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財政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統計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18-01-31 | [ 發布日期 ] | 2018-01-31 |
發布日期: 2018-01-31 14:10:00
重慶市江津區統計局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重慶市江津區統計局為行政機關,獨立核算單位,內設局辦公室、工業能源統計科、建設貿易統計科、綜合統計調查科等4個職能科室,下屬社會經濟調查隊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職能:
組織領導和管理全區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制度、統計標準和發展規劃;制定并組織實施地方統計調查制度;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依法對涉外調查事務、民間統計進行監督管理;管理和指導鎮街、園區、部門(行業)統計工作;協調政府綜合統計與部門統計之間的關系;依法對部門統計數據進行審核、評估;依法管理全區統計調查項目;加強全區統計基層基礎工作;組織實施綜合統計、工業統計、能源統計、商貿統計、建筑及房地產統計、投資統計、利用內資統計、勞動工資統計、文化產業統計、服務業統計、兩綱監測統計、科技統計、小康監測統計、戰略性新興產業統計等專項統計工作;組織實施新型金融業調查、“三新”企業調查、企業景氣調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企業用工調查、能源調查、投入產出調查、城鄉屬性調查、“三新”產業調查、企業創新活動調查、“四眾”專項統計調查、基本單位名錄庫維護等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相關數據;組織實施全區人口普查、經濟普查、農業普查等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有關普查數據,發布普查公報,開發、應用普查資料;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區及鎮街生產總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有關資料;建立有關統計數據質量審核、評估和監控制度;整理、核定、管理、提供、發布全區基本統計資料;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建立和管理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統計數據庫;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能源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警和統計監督;建立健全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統計監測和評價體系,加強動態監測和決策咨詢服務;負責組織實施對全區企業的綜合考核評價工作;參與對鎮街、園區、區級部門的綜合考核評價工作;牽頭做好對全區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對統計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統計法制宣傳等工作。
二、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959.64萬元,2017年結轉統計抽樣調查經費19.44萬元,全年收入總額979.08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979.08萬元,比2017年減少202.5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71.64萬元,比2017年增加43.00萬元,主要原因一是機關人員晉級進檔工資增加,二是今年增加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費用,三是今年公用經費預算口徑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及生活補助,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407.44萬元,比2017年減少245.56萬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普查經費減少237.00萬元,專業統計調查費減少13.00萬元,綜合統計調查費減少15.00萬元,主要用于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各種專項統計調查和綜合統計調查等重點工作。
2018年我局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
三、“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18年“三公”經費預算36.00萬元,比2017年減少8.00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28.00萬元,比2017年減少4.0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8.00萬元,比2017年減少4.00萬元;主要原因:一是減少農業普查接待費支出;二是嚴格執行接待管理和公務車運行管理規定,降低接待標準和減少接待次數、陪餐人數等,使接待費和公務車運行費都相應減少。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部門運行經費(即公用經費)。2018年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53.39萬元,比2017年預算增加23.64萬元,增長18.22 %。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2、政府采購情況。2018年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51.0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 7.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44.00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18年項目支出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388.00萬元。
五、專業性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專項統計業務、專項統計調查、各種普查等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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