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6-01-06 14:53:17 大 中 小
廖文(身份證號碼42112219******6834):
你擔任合伙人的重慶市江津區凱波音樂水吧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江津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于2025年10月29日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渝津)文綜罰字〔2025〕23號),給予責令關閉、沒收違法所得498元的行政處罰。依據《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號,以下簡稱《規定》)第十二條第(四)項之規定,現對你作出認定為文化和旅游市場嚴重失信主體的決定,通過全國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系統公開,并根據《規定》第十八條第(二)(三)(四)項實施信用管理措施,其中第(二)(三)項管理措施期限為三年(2025年10月29日至2028年10月28日),第(四)項管理措施為終身(自2025年10月29日起)。你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后,可依據《規定》第六章相關規定進行信用修復。
因之前以公告的方式向你送達《嚴重失信主體認定告知書》(渝轄江文旅信告〔2025〕10003號),現同樣采用公告的方式將《嚴重失信主體認定決定書》(渝轄江文旅信決〔2025〕10003號)(見附件)予以送達。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30日,該文書即視為送達;你也可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到我單位領取該文書。如對上述決定不服,你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聯系人:汪松,聯系地址:重慶市江津區圣泉街道清棲路599號(407室),聯系電話:023-47531176。
特此公告。
附件:《嚴重失信主體認定決定書》(渝轄江文旅信決〔2025〕10003號)
重慶市江津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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