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了規范重慶市江津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文化旅游委)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根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地方機構改革組織實施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和《重慶市江津區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區文化旅游委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區文化旅游委加掛重慶市江津區廣播電視局、重慶市江津區文物局、重慶市江津區體育局牌子。
第三條??原重慶市江津區體育局職責劃入區文化旅游委。
第四條??本規定確定的主要職責、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等,是區文化旅游委機構職責權限、人員配備和工作運行的基本依據。
第五條??區文化旅游委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文化、旅游、體育、文物、廣播電視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區委工作要求,把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和旅游發展工作的全面領導落實到履行職責過程中。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宣傳、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文物和博物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區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文物和博物館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廣播電視、體育事業發展,起草相應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重要文化、體育活動,指導全區重點文化、體育、廣播電視設施建設,負責全區旅游整體形象宣傳和推廣,促進文化、旅游、體育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擬訂旅游市場開發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
(四)負責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組織實施全區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重要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
(六)負責全區體育事業發展,統籌實施全區群眾體育、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發展計劃,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全區文物保護利用工作。負責指導全區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區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履行文物、博物館安全檢查職責。指導協調博物館建設及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文物、文博場所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對全區廣播電視節目制作、播出、傳輸機構進行行業指導和業務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監管,負責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管理。指導全區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全區廣播電視系統的安全工作。
(十)指導、推進全區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文物和博物館行業科技創新發展,推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十一)統籌規劃全區文化、旅游、體育產業,組織實施文化、旅游、體育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文化和旅游資源,承擔文化、體育市場和旅游經濟運行監測體系建設工作,促進文化、旅游和體育產業發展。
(十二)指導全區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和體育市場發展,規范、監管市場經營行為,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市場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文化、旅游、體育、文物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具體執法由重慶市江津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承擔。
(十四)指導、管理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全區大型文化、旅游和體育等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
(十五)擬訂全區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和體育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
(十六)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和所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七)承擔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應急、安全、穩定、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工作職責。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