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MB1559455J/2024-00007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旅游、服務業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9 | [ 發布日期 ] | 2024-02-29 |
發布日期: 2024-02-29 09:40:48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重慶市江津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現行的職能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宣傳、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統籌規劃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發展,擬訂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體制機制改革。
3、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負責區級文化設施建設,負責全區旅游整體形象宣傳和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指導、推進全域旅游。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
4、負責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5、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組織實施全區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
6、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行業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7、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8、統籌規劃全區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承擔文化市場和旅游經濟運行監測體系建設工作。
9、指導全區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負責文化和旅游市場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10、負責全區文化旅游市場監督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等市場的違法行為,具體執法交由相關執法隊伍承擔,并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
11、負責對全區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全區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12、負責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13、負責推進全區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
14、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負責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管理。負責全區廣播電視系統的安全工作。
15、負責指導全區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考古工作,組織、協調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履行文物、博物館安全督察職責。指導協調博物館建設及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16、指導、管理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全區大型文化和旅游等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
17、擬訂全區文化和旅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
18、承擔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應急、安全、穩定、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工作職責。
19、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江津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為一級預算單位,內設機構:辦公室、財務科、公共服務管理科、文旅推廣科、產業發展科、行業管理科(安全監督科、行政審批科)、傳媒管理科。
二、單位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2023.4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023.46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去年減少609.1萬元,主要是人員減少,項目減少。
(二)支出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2023.46萬元,其中: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1663.28 萬元,教育支出3.0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60.58萬元,衛生健康支出54.8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1.7萬元。支出較去年減少609.1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減少148.47萬元,項目支出減少460.63萬元。
三、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023.46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023.46萬元,比2023年減少609.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09.27萬元,比2023年減少148.47萬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4人,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1214.19萬元,比2023年減少460.63萬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項目經費進行了壓減,主要用于宣傳營銷、廣播電視、場所運轉等重點工作。
文旅委機關2024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8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萬元;無公務用車購置費。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116.15萬元,比上年減少27.34萬元,主要原因為人員減少,公用經費定額減少。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政府采購情況。2024年部門(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 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 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4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214萬元。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3年12月,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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