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MB1559455J/2025-00004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財政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5 | [ 發布日期 ] | 2025-02-25 |
發布日期: 2025-02-25 09:03:46
重慶市江津區文化和旅游發展服務中心
2025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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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負責全區國內外文化和旅游市場營銷的組織實施。
(2)組織區內文化和旅游企業與行業組織建立合作關系;指導文化和旅游企業營銷工作。
(3)負責文化和旅游市場信息綜合和分析。
(4)承擔文化市場和旅游經濟運行監測體系、行業信息化等建設工作,指導文化和旅游企業推進信息化建設。
(5)負責文化和旅游行業數據采集、整理、分析、運用和維護工作,為決策提供服務。
(6)負責旅游資源開發、線路打造、文創旅游產品設計、解說等服務。
(7)組織開展科研工作及成果應用轉化推廣。負責技術質量監督,協調推進科技創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項目,指導裝備技術提升。
(8)負責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安全和輿情監測工作,提供旅游信息咨訊、咨詢和宣傳服務。
(9)負責相關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客戶端建設。
(10)完成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江津區文化和旅游發展服務中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二、單位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支出總體情況。
2025年年初預算收入總計162.7萬元,支出總計162.7萬元。
(二)收入預算情況。
2025年年初預算數162.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62.7萬元。收入較去年減少17.2萬元。
(三)支出預算情況。
2025年年初預算數162.7萬元,其中: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126.5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81萬元,衛生健康支出8.3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6.95萬元。支出較去年減少17.2萬元。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財政撥款收入年初預算數162.7萬元,支出年初預算數16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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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62.7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62.7萬元,比2024年減少17.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62.7萬元,比2024年減少17.2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減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5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5年無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0.2萬元,比2024年減少0.1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公務接待費0.2萬元,比2024年減少0.1萬元,主要原因是壓縮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我單位不在機關運行經費統計范圍之內。
2、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5年無項目支出。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4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九、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
(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債務收入(不含政府債券、政府向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投資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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