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MB1559455J/2025-00009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財政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5 | [ 發布日期 ] | 2025-02-25 |
發布日期: 2025-02-25 09:16:15
重慶市江津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25年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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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重慶市江津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以區文化旅游委名義實施執法,統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市場行政執法職責。
1、宣傳貫徹有關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2、承擔全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組織協調。組織開展有關專項執法。擬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制度。
3、承擔文化、文物方面的執法職能。
4、承擔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方面的執法職能。
5、承擔旅游市場方面的執法職能。
6、監督、指導鎮(街)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7、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
8、承擔文化市場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信訪、投訴舉報受理、糾紛調解工作。
9、承擔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有關的應急工作。
10、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委宣傳部、區文化旅游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江津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為參公事業單位。下列內設機構有:綜合科、法制科、文化市場執法一大隊、文化市場執法二大隊、文化市場執法三大隊、文化市場執法四大隊、文化市場執法五大隊、案件受理科。
二、單位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支出總體情況。
2025年年初預算收入總計647.88萬元,支出總計647.88萬元。
(二)收入預算情況。
2025年年初預算數647.8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647.88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去年減少80.69萬元。
(三)支出預算情況。
2025年年初預算數647.88萬元,其中: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459.2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2.08萬元,衛生健康支出42.8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3.76萬元。支出較去年減少80.69萬元。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財政撥款收入年初預算數647.88萬元,支出年初預算數647.88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647.88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647.88萬元,比2024年減少80.6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47.88萬元,比2024年減少75.69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減少,壓縮公用經費。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0萬元,比2024年減少5萬元。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重慶市江津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25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5年無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0.4萬元,與2024年減少0.6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0.4萬元,與2024年減少0.6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無公務用車購置費。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96.26萬元,比上年減少25.84萬元,主要原因壓減公用經費定額。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政府采購情況。2025年部門(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 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5年無項目支出,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0萬元。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無公務車。
九、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
(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債務收入(不含政府債券、政府向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投資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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