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6-03-05 09:33:28 大 中 小
2023年12月,成渝兩地醫保部門聯合印發《成渝兩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互認管理辦法(暫行)》(渝醫保發〔2023〕41號),有效期至2026年3月1日結束。成渝職工醫保年限互認,是全國首個實現跨省互認的創新舉措,破解統籌區之間職工醫保繳費年限互不認可,參保人無法累積職工醫保繳費年限、享受退休待遇難等問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兩地互認人數超過400人,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應。
近日,重慶市醫療保障局成都市醫療保障局印發《關于延長<成渝兩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互認管理辦法(暫行)>施行有效期的通知》,將該政策有效期延長至2028年3月1日。
關于《成渝兩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互認管理辦法(暫行)》(渝醫保發〔2023〕41號)的實施范圍、互認條件等一起來復習下:
一、實施范圍
在重慶市和成都市兩個統籌區開展職工醫保繳費年限互認。
二、繳費年限互認條件
在成渝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醫保退休認定時,予以互認并將繳費年限互認的范圍限定為成渝本地實際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年限重疊部分。
三、醫保退休地確認規則
設定20年為共同的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標準,達標后在兩地中實際繳費時間最長的參保地辦理醫保退休認定。
1、任一參保地實繳年限達到當地年限規定的,可在達到年限規定的曾參保地中,確定一地辦理醫保退休認定。
2、在成渝兩地的實際繳費年限均未達到當地年限規定,但成渝兩地互認的職工實繳年限合并計算后累計達到20年的,應在職工實繳年限最長的曾參保地享受退休后職工醫保待遇(實繳年限相同時由參保人自愿選擇)。
3、在成渝兩地的實繳年限均未達到當地年限規定,且成渝兩地互認的職工實繳年限合并計算后累計也未達到20年的,可在職工實繳年限最長的曾參保地(實繳年限相同時由參保人自愿選擇),按當地規定補繳至成渝兩地互認的職工實繳年限合并計算后累計達到20年。
4、以統賬結合方式參加職工醫保的實際繳費年限全部計入職工實繳年限累計計算范圍。以單建統籌方式參加職工醫保的實際繳費年限,可自愿選擇按醫保退休認定辦理地當地規定補繳與統賬結合方式差額后,計入職工實繳年限累計計算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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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單建統籌參保人員是指重慶市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一檔人員,不設個人賬戶;
統賬結合參保人員是指我市隨單位參加職工醫保和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二檔人員,有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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