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全區醫療保障相關規劃、方案、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建立完善職工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離休干部公費醫療、公務員醫療補助參保籌資體系,并組織實施全民參保登記和籌資。
(三)負責職工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城鄉醫療救助、離休干部公費醫療、1-6級傷殘軍人醫療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等待遇政策落實工作;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建立完善醫療保障監督檢查體系;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負責醫療保障領域行政執法,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五)建立完善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支付體系;負責區內政府定價的醫保相關醫療服務價格確定和動態調整工作,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負責建立全區醫療服務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負責受理相關價格舉報投訴、矛盾糾紛調解等工作。
(六)負責組織實施、監督管理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工作。
(七)負責全區醫藥定點機構協議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區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負責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以及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工作。
(九)指導各鎮(街道)醫療保障經辦工作。
(十)承擔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應急、安全、穩定等相關工作職責。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