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MB15122519/2022-00003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財政、金融、審計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醫療保障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2-02-14 | [ 發布日期 ] | 2022-02-14 |
發布日期: 2022-02-14 15:46:17
一 、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江津區醫療保障局于2019年2月正式掛牌成立,主要職能職責有:1.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2.建立完善職工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離休干部公費醫療、公務員醫療補助參保籌資體系,并組織實施全民參保登記和籌資。3.負責職工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城鄉醫療救助、離休干部公費醫療、1-6級傷殘軍人醫療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等待遇政策落實工作。4.建立完善醫療保障監督檢查體系;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負責醫療保障領域行政執法,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5.建立完善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支付體系;負責區內政府定價的醫保相關醫療服務價格確定和動態調整工作,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負責建立全區醫療服務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負責受理相關價格舉報投訴、矛盾糾紛調解等工作。6.負責組織實施、監督管理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工作。7.負責全區醫藥定點機構協議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區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8.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負責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以及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工作。9.指導各鎮(街道)醫療保障經辦工作。10.承擔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應急、安全、穩定等相關工作職責。11.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12.職能轉變。貫徹實施重慶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13.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重慶市江津區醫療保障局要建立與重慶市江津區發展改革委、重慶市江津區衛生健康委、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重慶市江津區稅務局、重慶市江津區民政局等部門的溝通協商機制,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江津區醫療保障局(本級)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2年年初預算數830.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830.3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2年年初預算數830.3萬元,其中:教育支出2.0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7.46萬元,衛生健康支出684.4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6.34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830.3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830.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51.63萬元,主要用于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保障部門政策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378.67萬元,主要用于醫療保障與服務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設等項目。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2年“三公”經費預算5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公務接待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5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89.6萬元。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75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3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4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175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3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45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2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283萬元。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1年12月,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應急保障用車1輛。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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