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MB15121550/2025-00002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安全生產監管 | [ 體裁分類 ] |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應急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6 | [ 發布日期 ] | 2025-01-08 |
發布日期: 2025-01-08 16:16:00
2024年9月19日,江津區國道353線2288Km+30m(白沙鎮對面坡路段)發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1人死亡。
區應急局接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案件移交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由區應急局牽頭,區公安局、區交通局、區總工會等部門和單位派員組成江津區2024年“9·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調查工作,并邀請區紀委監委派員介入事故調查。
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相關單位概況。
1.公司名稱:重慶長往物流有限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住所:重慶市萬盛區塔山路51號1幢15-5號第1室;法定代表人:陳*丙;成立日期:2018年4月10日;經營范圍:道路貨物運輸(須取得相關行政許可或審批后方可從事經營),貨運信息咨詢,人力搬運服務,倉儲服務(不含危險化學品),裝卸服務,貨運代理,銷售汽車及其配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10MA5YUAUM9D,道路運輸許可證號:渝交運管許可字號500110010621,有效期至2026年5月17日。
2.公司名稱:重慶理念物流有限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住所:重慶市大足區龍崗街道一環南路西段69號附57號;法定代表人:張家振;成立日期:2019年6月14日;經營范圍:道路普通貨運,道路大型物件運輸,道路貨物專用運輸(以上3項取得行政許可后,在許可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貨物裝卸,倉儲服務(不含危險化學品);銷售:汽車、半掛運輸車及零部件;冷藏車運輸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11MA60E5XN6Y;道路運輸許可證號:渝交運管許可字號500225012490,有效期至2027年6月14日。
(二)相關方關系。
渝D39XXX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為重慶長往物流有限公司所有;渝G9XXX超(臨)重型低平板半掛車為重慶理念物流有限公司所有。
(三)司法鑒定意見。
行駛、傳動、轉向和制動系統的安全技術性能司法鑒定意見(渝安心鑒【2024】車檢鑒字第1801號):渝D39XXX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渝G9376超(臨)重型低平板掛車,行駛、傳動、轉向和制動系統性能有效;渝D39XXX重型半掛牽引車在事故發生時的行駛速度司法鑒定意見(渝安心鑒【2024】車速鑒字第652號):渝D39XXX號重型半掛牽引車事故發生時的車速為48km/h。
二、事故經過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4年9月19日10時17分許,肖**駕駛渝D39XXX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渝G9XXX超號(臨牌)重型低平板半掛車,沿國道353線由重慶市江津區慈云鎮方向往白沙鎮方向行駛,當車輛行駛至重慶市江津區國道353線2288Km+30m(白沙鎮對面坡路段)時,與從其車行方向道路左側往右側橫過道路的行人劉德才發生碰撞,造成劉**受傷的交通事故。劉**于2024年9月22日12時33分,經重慶市江津區第二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應急處置。
事故發生后,區公安交巡警支隊勤務六大隊啟動了應急響應,立即趕往事發現場進行處置,對事故路段展開車輛疏導、警戒和管制。
三、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一)死亡人員基本情況。
劉**,男,身份證號:510************674,戶籍所在地:重慶市江津區白沙鎮東山社區**組***號,現住址:重慶市江津區白沙鎮東山社區**組***號,交通方式:步行,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二)直接經濟損失。
該事故造成劉**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80萬元。
四、事故原因與性質
(一)事故發生原因。
當事人肖**駕駛機動車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當事人劉**不按規定橫過機動車道,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之規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又一原因。
(二)事故性質。
通過對本次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調查組認定本次事故是駕駛人員肖**承擔同等責任,行人劉**承擔同等責任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五、事故責任與處理建議
(一)駕駛員肖**。
肖**駕駛機動車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發生,對本次事故承擔同等責任。根據《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八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建議由區交通運輸委函告萬盛區交通運輸委依法吊銷其從業資格證。
(二)重慶長往物流有限公司。
經查,該公司具有合法運輸資質,安全管理人員取得相應資格,每月組織駕駛員肖**進行安全學習,渝D39XXX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具有合法行駛證,肖**具有駕駛該車的資質及從業資格,并按規定對該車進行二級維護,本次事故發生與該公司的日常管理沒有直接因果關系。
(三)重慶理念物流有限公司。
經查,本次事故發生與該公司的日常管理沒有直接因果關系。但在調查中發現:該公司存在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渝G9XXX超號(臨牌)重型低平板半掛車參加普通貨物運輸的行為,根據《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六十三條之規定,建議由區交通運輸委函告大足區交通運輸委依法處理。
(四)職能部門履職情況。
1.萬盛經開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一是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按要求制定和宣貫行業安全文件,指導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決策部署。5月30日和11月5日分別組織轄區貨運企業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宣貫交通運輸行業重大隱患判定標準,安排部署安全生產重點工作,要求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二是開展安全監督檢查,按照《萬盛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24年度安全督查檢查計劃》和《月安全檢查方案》開展行業企業安全督查檢查、專項整治等工作;2024年度1-11月共開展安全督查檢查494家次,發現隱患324起,整改322起,立案處罰56家企業,罰款23.12萬元;按照報經萬盛經開區管委會批準的2024年度檢查計劃開展檢查,重慶長往物流有限公司納入3月檢查計劃,2024年3月19日對該公司開展了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1個,已當場進行了整改;三是開展安全約談,為進一步強化轄區內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監督管理,促進安全監管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針對發生交通事故的企業,開展安全約談,約談事故企業,同時加強與安全服務中心信息合作,約談報警率和風險隱患排名前十企業。2024年1-11月合計約談企業19次,約談企業75家。
2.大足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按照區安委辦、區交通運輸委工作要求,制發了《2024年勤務計劃》,開展行業安全監督執法檢查。全區貨運運輸經營業戶下有車企業共159戶。大足支隊在2023年年底確定檢查部署2024年度企業檢查頻次,規模以上(50臺以上)貨運企業13家,每季度檢查1次。商砼貨運企業6家每季度檢查1次。普通貨運企業共140家,3年為一個檢查周期,第一年2024年檢查數量不少于總數的30%,即42家;第二年2025年檢查數量不少于總數的40%,即56家;第三年2026年檢查數量不少于總數的30%,即42家。重慶理念物流有限公司在2023年申請注冊后一直未開展業務,故2024年沒有列入企業檢查計劃。交通執法系統未查詢到“9.19”交通事故中重慶理念物流有限公司車牌為臨渝G9XXX超的平板掛車的相關信息,行政審批部門無該公司申領該掛車的道路運輸證的相關信息。2024年1-11月支隊共查處執法案件1373件,收取行政罰款84萬余元,檢查指導企業338家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責任單位進行了整改。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相關規定,事故調查組未發現萬盛區、大足區交通運輸委相關部門因本次事故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中存在失職行為。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本次交通事故暴露出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淡漠,未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重慶長往物流有限公司、重慶理念物流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訓,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全面分析本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制定有效的安全管控措施,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避免和預防類似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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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區2024年“9·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
2024年12月16日?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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