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MB15121550/2025-00029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安全生產監管 | [ 體裁分類 ] |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應急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27 | [ 發布日期 ] | 2025-05-14 |
發布日期: 2025-05-14 14:24:23
2024年12月8日12時22分許,重慶市江津區圣泉街道南北大道京師實驗學校大門路段發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重慶市江津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以下簡稱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進行了前期調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501600120240000374號),2025年3月4日區應急管理局接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案件移交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區政府辦公室、區公安局、區交通運輸委、區總工會等部門和單位派員組成江津區“1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區紀委監委、區檢察院派員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調閱資料、人員問詢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車輛和事故駕駛人基本情況
(一)事故車輛情況。
事故車輛:渝ABXXXXX小型客車;所有人:井XX;檢驗有效期止:2025年10月31日;車輛使用性質:預約出租客運;品牌型號:比亞迪牌BYD7003BEVA1;車輛識別代號:LC0CE4DB8R6120727;發動機號碼:3E4027241;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號:渝交運管許可渝字500112042518號,經營范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保險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巴南支公司,保險單號:11808303902690806547。
(二)事故車輛駕駛人情況。
井XX,渝ABXXXXX小型客車駕駛人,男,漢族,55歲,戶籍地址:遼寧省營口市西市區XXXXX號X,身份證號:2108*********1013。準駕車型:A2,駕駛證有效期限:2021年10月30日至長期。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準駕車型:A2,有效起始日期:2024年08月02日,有效期限:2030年03月20日,經營區域(主城區)。
二、事故經過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4年12月8日12時22分許,井XX駕駛渝ABXXXXX小型轎車,在重慶市江津區圣泉街道南北大道京師實驗學校大門路段往江津城區方向起步行駛時,與在道路上的行人劉XX發生碰撞,造成劉XX經江津區中心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道路情況。
現場道路位于重慶市江津區圣泉街道南北大道京師實驗學校大門路段處,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江津城區方向,北往雙福方向;事故路段為下坡路段,瀝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事故發生時間為白天,天氣為陰,視線良好;事故路段設置有道路中心隔離設施及路面上施畫有道路交通標線控制車輛通行,同時該路段設置有人行道供行人通行。
(三)事故應急處置。
事故發生后,井XX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和110報警電話,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江津區中心醫院及相關單位及時趕到事故現場進行處置。
(四)善后處置情況。
事故善后處置總體平穩有序,無重大輿情發生。目前,井XX和保險公司分別墊付5萬元,其他賠付正在按相關流程進行處理,未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
三、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
(一)死亡人員基本情況。
死亡人員:劉XX,女,11歲,漢族,身份證號:5001*********2224,戶籍地址:重慶市江津區XX街道XX社區X組X號。
(二)直接經濟損失。
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1986),目前,事故善后賠償事宜正在按相關流程處理,經濟損失待法院裁定。
四、事故相關檢驗檢測和鑒定情況
(一)《重慶市江津區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書》(江津公鑒(病理)〔2024〕137號)鑒定意見為:劉XX符合顱腦損傷死亡。
(二)《重慶市安心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渝安心鑒〔2024〕車檢鑒字第2422號)鑒定意見為:該車行駛、傳動、轉向和制動系統性能有效。
(三)《重慶市安心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渝安心鑒〔2024〕痕綜鑒字第929號)鑒定意見為:依據現有資料及偵查實驗分析可得,渝ABXXXXX號小型轎車起步行駛時,其駕駛位正常坐姿的駕駛員應無法通過前擋風玻璃看到前方道路上呈下蹲、埋頭狀態的劉XX。
五、事故原因分析與性質
(一)事故發生原因。
1.主要原因:當事人井XX駕駛渝ABXXXXX小型轎車在起步行駛時,疏于對其車輛周邊狀況和道路前方狀況的觀察,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造成交通事故,其行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規定應當禁止的行為。
2.次要原因:行人劉XX在車行道中停留,造成交通事故,其行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所規定應當禁止的行為。
(二)事故性質。
通過對本次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調查組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由ABXXXXX小型轎車駕駛人井XX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六、事故責任與處理建議
(一)駕駛員井XX。
井XX駕駛機動車在起步行駛時,疏于對其車輛周邊狀況和道路前方狀況的觀察,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建議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二)職能部門履職情況。
渝北區交通運輸委員會按照職能職責,依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重慶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實施道路運輸管理工作。一是加強部署落實。2024年每季度定期組織“三客一危一貨”、網約車等企業相關負責人,參加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在會議上傳達安全工作文件會議精神,分析總結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安排部署下一季度的安全工作,會議同時邀請區公安部門、駐區交通行政執法部門相關負責人參加,并根據部門監管職責提出工作要求。二是加強警示教育。2024年以來,渝北區道路運輸中心先后組織6次全區網約車行業安全警示學習教育會,針對突出的問題隱患,警示約談相關網約車平臺及車輛所有人。三是加強源頭審查。有序邀請網約車平臺公司參加審查,按要求注銷網約車道路運輸證2046臺次。四是開展聯合督導。積極配合區交巡警支隊、交通執法渝北大隊,2024年對轄區10家網約車平臺公司開展聯合檢查,督導企業開展違法違規行為自查自糾和隱患排查整治,期間檢查網絡車平臺公司10家,排查整治問題隱患31條。五是加強執法監管。2024年10月至今,查處網約車平臺案件41件,其中向未取得合法資質的車輛、駕駛員提供信息對接開展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的10件、未按照規定提供共享信息的33件;處罰駕駛員124件,其中未取得從業資格證,駕駛出租汽車從事經營活動的95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規定巡游攬客的29件。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相關規定,事故調查組認為渝北區交通運輸委員會履行了監管職責,建議在本次事故中不予追責。
七、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一)駕駛員井XX。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并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
(二)渝北區交通運輸委員會。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認真總結,舉一反三,進一步抓好網約車行業各項安全生產工作。一是嚴格落實網約車九條硬措施和重大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堅決遏制亡人事故發生;二是進一步加強網約車道路運輸證辦理管理工作,嚴格落實資質審查和辦理程序;三是駐區執法大隊進一步加強對網約車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處罰力度,規范網約車經營服務行為;四是進一步加強對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駕駛員規范經營和乘客安全乘車的宣傳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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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圣泉“1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
2025年4月27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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