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MB15121550/2020-00045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氣象、水文、測繪、地震 | [ 體裁分類 ] | 預案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應急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0-08-06 | [ 發布日期 ] | 2020-12-31 |
發布日期: 2020-12-31 10:47:39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科學規范、協調有序、快速高效開展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避免或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重慶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重慶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和重慶市減災委員會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文件,制訂本預案。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實加強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
預防為主,科學救援。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與非常態救災相統一,發揮現代科技和專業支撐作用,依托消防救援、專業救援、軍民聯動、社會自愿群體等多種力量,有效預防和科學應對地質災害。
統一領導,分工聯動。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好本行業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部門間加強溝通協調,社會共同參與,實現聯動互通,努力構建全社會共同防災格局。
屬地管理,分級響應。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發生后,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首先作出應急響應。根據災情(險情)等級,市和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兩江新區管委會、高新區管委會、萬盛經開區管委會(以下統稱“區縣政府”)、有關部門采取相應處置措施。
本預案是全市應對各類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的總綱,指導全市突發地質災害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應急保障、預案管理等工作。適用于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因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的應對工作。
區縣政府、有關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可參照本預案編制區縣或各類專項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Ⅳ級。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險情)對應Ⅰ級應急響應,大型地質災害災情(險情)對應Ⅱ級應急響應,中型地質災害災情(險情)對應Ⅲ級應急響應,小型地質災害災情(險情)對應Ⅳ級應急響應。
市級層面負責Ⅰ級、Ⅱ級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應急處置工作,經國家工作組、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啟動本預案,并作出應急響應。Ⅰ級地質災害應急響應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按照國家工作組要求決定響應終止。Ⅱ級地質災害應急響應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由市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決定響應終止。
Ⅲ級、Ⅳ級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由區縣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決定啟動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由區縣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決定響應終止。
市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地指”)是市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總指揮部”)下設的專項指揮部。
市地指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
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應急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地震局主要負責人擔任。
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委軍民融合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經濟信息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委、市商務委、市文化旅游委、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國資委、市金融監管局、市人民防空辦、市能源局、重慶警備區戰備建設局、武警重慶市總隊、團市委、市紅十字會、市地勘局、重慶銀保監局、重慶海關、重慶海事局、市氣象局、市通信管理局、重慶鐵路辦事處、市地震局、民航重慶監管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國網市電力公司、安能集團重慶公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人組成,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區縣政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參加(成員單位職能見附件9.10)。
必要時,由市應急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地質災害防治救援工作,并接受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機構的指揮調度。
市地指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地指辦”)設在市應急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局分管負責人擔任。
各區縣政府參照市級應急預案架構設立本級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援指揮機構(以下簡稱“區縣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
區域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的領導指揮與統籌協調。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地質災害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2)指導和檢查全市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準備和應急體系建設;
(3)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協作聯動等工作機制;
(4)啟動Ⅰ、Ⅱ級突發地質災害響應,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措施;
(5)組織、指揮、協調各級搶險救援力量,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6)收集、掌握地質災害有關信息,發布Ⅰ、Ⅱ級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信息,向市政府報告工作信息和應急處置情況;
(7)指導協調市級有關部門和有關區縣政府開展災后恢復與重建工作。
(1)督促、指導各區縣和市地指各成員單位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地質災害防治救援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情況;
(2)統籌協調全市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3)統籌協調制定地質災害防災減災規劃,編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4)組織地質災害知識與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
(5)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突發事件調查與評估。
(1)負責組織制訂實施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指導編制本行政區域內鄉鎮(街道)、重要區域、重點企業以及地質災害點的應急方案。
(2)當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發生時,第一時間組織開展撤離、轉移、安置、救護受災群眾等先期處置;在市地指的指導下,開展搶險救援,并負責災后善后和維穩等有關工作。
(3)組織開展Ⅲ、Ⅳ級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應急處置工作。
當發生重要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時,市地指根據實際情況,在受災地區設立現場指揮部。按照響應級別,Ⅰ級、Ⅱ級災(險)情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應急總指揮部或市地指負責人指定,Ⅲ級、Ⅳ級災(險)情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區縣黨委政府負責人指定。
在現場指揮部未成立前,由事發區縣政府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任現場指揮部指揮長,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救援隊伍、事發企業等單位負責人及應急專家為成員。
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和組織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調度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匯總并向市地指報告事故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落實市地指交辦的其他事項等工作。
現場指揮部下設9個工作組,主要職責為:
(1)綜合協調組:由市政府辦公廳牽頭,市應急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公安局和事發地區縣政府的有關負責人組成。主要任務為傳達現場指揮部指令,報告應急處置情況,協調搶險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2)技術工作組: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局牽頭,市應急局、市地勘局、市氣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和事發地區縣政府配合。主要任務為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范圍,對地質災害險情、災情開展應急調查和動態監測,實時觀測救災場地安全變化及監控次生災害。向現場指揮部提供險情、災情發展變化趨勢,提出排危除險和搶險救援相關建議。
(3)搶險救援組:由市應急局牽頭,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地勘局、重慶警備區戰備建設局、武警重慶總隊、市消防救援總隊、安能集團重慶公司等相關部門(單位)及社會救援組織配合。主要任務為制定并組織實施排危除險和搶險救援方案,組織協調搶險救援隊伍、裝備和設施,搜救被困群眾,落實應急處置和應急治理相關措施。
(4)治安防范組:由市公安局牽頭,武警重慶市總隊配合。主要任務為維護地質災害現場警戒區治安,協助組織人員疏散撤離;防范和打擊趁機盜竊、搶劫救災物資和公私財產,傳播謠言、制造恐慌等違法犯罪活動。
(5)醫療衛生組: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衛生系統有關醫療單位、市紅十字會配合。主要任務為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急救和重傷人員轉運救治;開展受傷人員、災區群眾和救援人員心理疏導;做好災后衛生防疫工作,防范和控制傳染病暴發。
(6)新聞發布組: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牽頭,市委網信辦、市應急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配合,主要任務為負責新聞發布及與新聞媒體的聯絡協調工作,輿情管控工作。
(7)調查評估組:由市應急局牽頭,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司法局等相關部門和事發地區縣政府配合。主要任務是對該地質災害事件的災情、影響、發生原因、災前預防與應急準備、應急救援過程等起因、影響、經驗、教訓等問題開展調查分析,對事發地應急體系建設情況、監測預警與風險防范、處置與救援等工作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8)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區縣政府牽頭,市氣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國網市電力公司、重慶鐵路辦事處、民航重慶監管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重慶銀保監局等相關部門、單位,及事發地區縣政府配合。負責提供氣象、水文變化情況,搶險救援應急電力、供水和通訊保障;負責地質災害現場的公路、水路、鐵路、航空交通運輸保障,交通管制和道路交通疏導;做好應急撥款準備,調配、發放應急救濟資金和物資;落實應急避難場所,轉移安置受災群眾;負責傷亡人員家屬接待、撫恤和經濟補償等;為搶險救援人員提供后勤保障。
(9)專家組:由市應急局牽頭,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地勘局、武警重慶總隊、市消防救援總隊、安能集團重慶公司等相關部門(單位)配合。組織地質災害調查、監測預警、救援和治理等方面的專家成立市級地質災害應急現場專家咨詢組,會商研判地質災害預警、應急響應級別及應急處置措施等,為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提供決策咨詢。
區縣政府、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隱患排查制度,推進本行政區域、本行業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和巡查,特別要重點加強人員密集區、重要基礎設施周邊、重要交通干線、農房周邊、旅游景區等區域排查,并按規定將排查結果、危險等級及防災責任單位向社會公布。開展地質災害風險調查評估工作,科學劃定地質災害風險等級,建立地質災害風險臺賬,分類分級管理地質災害風險。
各級規劃自然資源部門牽頭對威脅城集鎮、學校、醫院等人口密集區域和重要基礎設施、重要交通干線沿線的重要隱患點,以及可能威脅航運安全的重要隱患點進行重點勘查。開展地質災害綜合防治,實施綜合治理和避險移民搬遷工程。將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和城市建設、生態修復相結合,進行綜合治理;結合土地整理、易地搬遷、危舊房改造、新農村建設等項目和資金,實施地質災害避險移民搬遷工程。
各級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據本行政區域地質災害調查評價成果和上一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本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并實施。同時,各級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要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單位于每年年初擬訂本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明確重點防范時期、重點防范區域、重要隱患點,并制定具體有效的防治措施,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并實施。
各區縣政府要夯實群專結合的“四重”網格監測預警體系,進一步健全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和專業監測網絡,加強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群測群防監測并逐步推進實施地質災害智能化監測預警;對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實施專業監測。
各區縣政府要對每個地質災害隱患點制訂單點防災預案,落實群測群防員、片區負責人、駐守地質隊員、區縣技術管理員等“四重”網格人員和崗位職責,開展群測群防監測預警工作;對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組織專業隊伍實施專業監測預警工作;因地制宜使用聲光報警器、鳴鑼吹哨、電話、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受威脅群眾發出地質災害預警信息。
各區縣政府要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全面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建立健全“黨委政府領導、規劃自然資源牽頭、地勘支撐、部門協作、基層組織、全民參與”的地質災害共同防治責任機制,將地質災害防治責任落實到有關部門、鄉鎮(街道)。各部門或單位主要負責人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及職責分工,做好相關領域和主管范圍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明確防治責任主體,督促落實防治措施。
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包括地質災害年度預測、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和地質災害臨災預報。
地質災害年度預測由市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市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納入年度防災方案發布。
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按《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由規劃自然資源和氣象主管部門會商后,報請相應級別人民政府發布或授權的部門(單位)發布。主要內容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范圍和影響程度等。當預警等級為Ⅳ級時,不向公眾發布,根據需要通報有關地質災害應急管理人員和“四重”網格員;當預警等級達到Ⅲ級及以上或氣象臺短時預報(1-6小時)降雨量大且持續時間長時,向社會公眾發布,并通報有關地質災害應急管理人員和“四重”網格員。
地質災害臨災預報由區縣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發布,其中大型及以上地質災害臨災預報由區縣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監測結果報市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后發布(監測預警分級見附錄9.3)。主要內容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范圍和影響程度等。
當預警預報等級分為Ⅰ級(紅色)、Ⅱ級(橙色)、Ⅲ級(黃色)、Ⅳ級(藍色)4個等級(分級標準見附錄9.2、9.3)。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根據風險大小、臨時撤離轉移受威脅群眾人數和潛在經濟損失啟動相應級別地質災害險情應急響應。
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發生后,獲悉情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其他部門或者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接到報告的,應當立即轉報當地人民政府。
各級規劃自然資源、應急管理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之間應建立地質災害信息共享和情況通報機制。情況緊急時,可采取發布預警信號、通知受威脅對象撤出危險地帶等措施。
區縣政府和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處置,并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分級報告。情況危急時,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受威脅對象撤出危險地帶,必要時可強行避災疏散。
各區縣指揮機構應按照規定及時、準確、規范向市地指辦報告地質災害災(險)情(日報)、重要地質災害災(險)情(專報)信息、地質災害災(險)情速報。同時,各區縣黨委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的地質災害災情(險情)信息,應同時抄送市地指辦。
當發生大型及以上地質災害災情(險情)后,各區縣指揮機構應第一時間向市地指報告,市地指接到報告后按規定向市政府報告,市政府按規定向國務院報告。市地指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搶險救災,并及時將核實的地質災害情況、后續處置情況、現場有關情況報告市政府。
經所在地區規劃自然資源、應急管理主管部門核實不屬于地質災害的,應主動協調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正確渠道上報。經調查認定屬生產經營活動引發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按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報送信息。
對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大型、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的,可不受分級管理要求限制。
根據地質災害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地質災害險情、災情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級。
(1)特大型地質災害(紅色、Ⅰ級)
災情:因災死亡(含失聯)30人以上或者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險情: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者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2)大型地質災害(橙色、Ⅱ級)
災情:因災死亡(含失聯)10人以上不滿30人或者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不滿1000萬元的。
險情: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不滿1000人,或者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不滿1億元的。
(3)中型地質災害(黃色、Ⅲ級)
災情:因災死亡(含失聯)3人以上不滿10人或者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
險情: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不滿50人,或者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不滿5000萬元的。
(4)小型地質災害(藍色、Ⅳ級)
災情:因災死亡(含失聯)不滿3人或者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0萬元的。
險情: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不滿100人,或者潛在經濟損失不滿500萬元的。
根據地質災害災情(險情)規模和危害對象,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發生地質災害災情(險情)后,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和基層群眾組織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區縣政府及其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接報信息的同時,按照分級應對原則,結合災情(險情)情況,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趕赴現場,指導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Ⅳ級響應主要措施
Ⅳ級地質災害災情由區縣指揮機構負責應對,市地指負責指導協調。按以下程序開展應急處置:
(1)鄉鎮(街道)有關負責人第一時間到達現場,了解受災情況,設置警戒區域、撤離并妥善安置危險區群眾、根據情況開展現場搜救,并迅速上報區縣政府或區縣指揮機構,同時抄報區縣有關部門。
(2)區縣政府或區縣指揮機構接到災情報告后,立即組織同級地指成員單位和人員趕赴現場,啟動應急響應,同時將情況上報市地指辦及相關成員單位。
(3)區縣指揮機構迅速趕赴現場,指揮應急搶險。主要包括:開展應急調查,劃定危險區域,設置警戒標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險區內,疏散并妥善安置群眾。開展24小時應急監測,加強趨勢研判,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組織現場科學搜救,避免次生災害和二次人員傷亡。必要時可征用物資、交通工具和有關設施,甚至采取強制撤離等強制措施,防止災情擴大。
(4)區縣指揮機構對災害損失進行核實,對重要工程設施及大中型企業破壞情況進行調查,24小時內向市地指報告。
(5)市地指視現場發展情況組織市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地勘、消防救援等相關市地指成員單位及專家組趕赴現場指導協調。
Ⅳ級地質災害險情發生后,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1)鄉鎮(街道)有關負責人第一時間到達現場,了解險情情況,發布預警信號,設置警戒區域,撤離險區群眾,安排專人巡查排查,并迅速上報區縣政府,同時抄報有關部門。
(2)區縣政府接到險情報告后,立即組織同級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啟動相應預案,開展應急搶險,同時將情況上報市地指辦及相關成員單位。
(3)區縣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片區地質災害駐守人員開展應急調查,劃定成災范圍和危險區域,研判發展趨勢,提出應急搶險措施建議。
(4)區縣指揮機構根據調查結果,立即組織危險區內所有群眾撤離至安全地帶,必要時可征用物資、交通工具和有關設施,甚至采取強制撤離等措施。
(5)區縣指揮機構落實專人對地質災害進行24小時監測,作好監測記錄,加強趨勢研判,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組織人員科學開展搶險,避免加劇地質災害和人員傷亡。
(6)區縣指揮機構應在24小時內向市地指報告險情處置情況。
(7)市地指視現場發展情況組織市規劃自然資源、應急管理、地勘等相關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地質災害專家趕赴現場指導協調。
2.Ⅲ級響應主要措施
Ⅲ級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由區縣指揮機構負責應對,市地指負責指導協調。除嚴格執行Ⅳ級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應急處置措施外,還應當開展以下工作:
(1)區縣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通知本地地質災害駐守專業技術單位技術人員立即趕赴現場提供技術支持。
(2)監測工作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監測數據及分析結論應隨時報送區縣指揮機構。
(3)必要時,指揮長可由本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
(4)情況危急時可采取強制拆除危險建筑物等必要措施。
(5)市地指組織市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地勘、消防救援等相關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專家組趕赴現場指導協調,必要時協調駐渝部隊或武警部隊支援。
3.Ⅱ級響應主要措施
Ⅱ級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由市地指負責統籌應對,災情由市應急局負責組織搶險救援,險情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牽頭處置,區縣政府做好先期處置工作。除嚴格執行Ⅲ級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應急處置措施外,還應當開展以下工作:
(1)市應急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組織地質災害專家和搶險救援隊伍趕赴現場指導搶險救災。
(2)增加專業監測,監測數據及分析結論應隨時報送市地指。
(3)搶險救援方案應經專家會商,充分論證。
(4)市地指應加強搶險救援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
(5)必要時可調集周邊地區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支援。
(6)市政府有關部門應在市地指統一領導下,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搶險救災工作進行支持。
(7)市地指迅速匯總災情及已采取的措施,統一發布災情信息和搶險救援救災工作進展,供領導參閱并作為新聞媒體宣傳報道的依據,及時向市政府、自然資源部和應急部報告。
(8)必要時,市政府有關部門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搶險救災情況,請求解決需要緊急支援事項。
4.Ⅰ級響應主要措施
Ⅰ級地質災害災情(險情)在國務院工作組指導和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市地指統籌組織開展應急工作,災情由市應急局負責組織開展搶險救援,險情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牽頭處置。市、區縣政府做好先期處置工作,待國務院工作組到達后,按有關要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除嚴格執行Ⅱ級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應急處置措施外,還應當開展以下工作:
(1)迅速匯總受災情況及處置情況,在1小時內向國務院工作組和應急管理部、自然資源部報告。
(2)市地指應根據災情(險情)的發展,及時增派現場應急搶險救援人員、物資。由市政府商請駐渝部隊或武警部隊支援。
(3)市政府有關部門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搶險救災情況,請求解決需要緊急支援事項。
4.3.3 應急結束
經專家組鑒定地質災害災情(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已消除,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結束后,由事發地區縣政府負責,按有關法規和政策,對地質災害受災人員給予救治、救濟,做好災民安撫、轉移安置、災后后續監測及必要的防范等善后工作。迅速對地質災害現場進行清理,排除障礙,恢復交通,保障城市功能,統籌安排災區的生產生活和恢復重建工作。
突發地質災害發生后,社會、個人和外國機構向受災人員捐贈資金和物質,由市應急局、市紅十字會以及救災募捐公益基金會等單位接受,并按規定加強管理和監督。
突發地質災害發生后,現場指揮部及時協調有關保險公司提前介入,按有關規定作好保險理賠工作。
地質災害事件搶險救援工作結束后,調查評估組應立即對該地質災害事件的災情、影響、災前預防與應急準備、應急救援過程等起因、影響、經驗、教訓等問題開展調查分析,對事發地應急體系建設情況、監測預警與風險防范、處置與救援等工作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為人為活動引發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中型及以下地質災害調查評估由區縣應急管理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將工作方案和調查結果報市應急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紀委監委等部門通報調查結果。有關部門對責任事故開展進一步調查,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大型及以上的地質災害調查評估由市應急管理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并在調查評估工作完成后30個工作日內向市人大常委會、市應急總指揮部、市地指和應急管理部書面報告。同時,調查結果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及有關區縣人民政府通報。有關部門對責任事故開展進一步調查,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發生特大型突發地質災害事件,待國務院地質災害事件調查評估組到達現場后,在國務院調查組的指導下,市地指指定市應急局牽頭開展地質災害災情調查評估工作。
各級指揮機構按照《重慶市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做好相關信息發布工作。大型及以上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的新聞報道工作,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牽頭成立新聞發布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統一向媒體發布災害監測預警情況、損失情況、救援情況等信息。中型、小型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由區縣政府負責新聞發布工作。
充分利用現代通訊手段,構建由有線、無線和衛星等組成的完善的通信系統,并配備多路傳真機、對講機、手機終端、移動單兵等通訊設備,保證日常應急管理聯絡安全、暢通。市地指成員單位及各應急救援隊伍確定一名負責人和聯系人,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附錄9.6、9.7)。
利用互聯網技術,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報、遠程會商信息系統建設,建立覆蓋全市的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信息網絡,利用微信公眾號、微信群、QQ群等方式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切實提高全市地質災害應急能力。
加強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和應急技術支撐隊伍和專家隊伍(見附錄9.8、9.9)建設,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演練,提高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和應急處置能力。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地質災害預警預報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開發利用工作力度,提高地質災害應急能力和水平。各級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建設,在重點區縣(自治縣)建立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中心,選擇技術支撐單位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技術服務,為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市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應根據應急工作需求購買配備相應的應急調查、監測、救援、通訊、交通等裝備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并加強裝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及時更新。各區縣政府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配備必需的應急裝備。應急救援和應急技術支撐隊伍根據工作任務要求配備適宜的工作裝備。
市和區縣政府應建立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救援專項資金,并納入財政預算,多渠道、多層次籌集資金,加大投入,建設完善應急避難場所,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專用物資,加強搶險救災物資保障,保證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24小時值班制度、災情速報等日常應急管理制度。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標準化建設,加快制訂和完善地質災害防治組織體系、應急救援組織指揮調度體系,為保障預案有效實施提供制度保障。
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規定,對有以下行為的有關責任人嚴格追究責任:
(1)對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信息不按有關規定上報和遲報、漏報、瞞報的單位和個人;
(2)拒不執行災害現場指揮部的指令,延誤應急搶險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
(3)在人員救助、物資調配、事故調查、現場秩序維護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影響、干擾和阻撓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的單位和個人;
(4)人為引發或加劇地質災害災情,造成人員傷亡和嚴重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人;
(5)不按要求及時采取措施處置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
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應利用多種途徑,多層次、多方位宣傳地質災害防災減災救災知識,提高公眾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助能力。
本預案發布后,市應急局應及時進行宣貫。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應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本部門、本系統有關人員的學習培訓,熟悉本級預案的工作內容和要求,做好實施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應每年組織開展至少一次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實戰演練;組織各隱患點開展一次簡易應急演練,做到全覆蓋;及時將評估報告報上級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市應急局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對上述各項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保障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及時總結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實踐的經驗和教訓。各區縣政府應組織本行政區域各部門、各單位負責落實有關責任。
(1)重要地質災害:指特大型(Ⅰ級)、大型(Ⅱ級)地質災害和市人民政府認為需要市地指應對的中型(Ⅲ級)、小型(Ⅳ級)地質災害。
(2)四重網格員:指群測群防員、片區負責人、駐守地質隊員、區縣技術管理員等四重地質災害基層監測預警預報人員。
本預案由市應急局編制并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重慶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專項預案》(渝府辦發〔2014〕41號)同時廢止。
各區縣政府應參照本預案,制訂或修編本行政區域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市應急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后印發實施。
根據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修訂期限最長為5年。
對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貢獻突出需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按照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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