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MB15121550/2020-00046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氣象、水文、測繪、地震 | [ 體裁分類 ] | 預案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應急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14-01-01 | [ 發布日期 ] | 2020-12-31 |
發布日期: 2020-12-31 10:54:12
12312312312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了快速、有效、及時處置突發性地質災害和重大險情,科學規范、協調有序、快速高效開展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特制訂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專項預案》和《江津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地質災害的實際情況,編制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加強群測群防,盡量避免或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在處置突發性地質災害和重大險情中,首先要救人,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
統一領導,分工聯動。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好本行業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部門間加強溝通協調,實現聯動互通,努力構建全社會共同防災格局。
屬地管理,分級響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發生后,由事發地人民政府首先作出應急響應。各鎮街和有關部門應按照區委辦、區府辦《關于進一步落實責任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江津委辦〔2007〕59號)和《關于印發江津區地質災害防治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江津府辦發〔2012〕348號)等明確的職責分工,認真履責,密切合作,切實落實各項應急處置措施。
1.4? 現狀
我區地質環境復雜,地質災害隱患點多面廣。截至2013年年底,全區共有地質災害隱患點910處,其中三峽庫區232處,庫區外678處。全區分布有1045.87平方公里的地質災害高易發區和613.06平方公里的地質災害中易發區,極易受工程建設影響引發新的地質災害。地質災害類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其中滑坡741處、危巖崩塌118處、泥石流4處、地面塌陷6處、不穩定斜坡37處、庫岸4處,地質災害防治任務十分艱巨。
1.5?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江津區境內所有地質災害和地質災害險情的應急處置。
1.6? 應急預案的啟動與終止
當出現中型及以下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時,由區地質災害搶險救援指揮決定啟動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由區地質災害搶險救援指揮部決定響應終止。
當出現大型、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時,由市地質災害搶險救援指揮部決定啟動市級預案。地質災害(險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由市地質災害搶險救援指揮部決定響應終止。
2? 應急組織體系
2.1? 應急指揮機構
江津區地質災害搶險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搶險救援指揮部),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區內所有的地質災害災、險情的應急指導、統籌協調。搶險救援指揮部指揮長由區政府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區人武部部長、區政府應急辦主任、區國土房管局局長擔任;區政府應急辦、區國土房管局、區人武部、區發展改革委、區教委、區經信委、區公安局、區監察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環保局、區城鄉建委、區規劃局、區交委、區市政園林局、區水務局、區農委、區商務局、區衛生局、區移民局、區安監局、區旅游局、區公安消防支隊、江津氣象局、江津海事處、江津電信分公司、國網重慶江津供電公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國土房管局),搶險救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災害調查、搶險救援、治安防范、醫療救護、交通管制、新聞發布、善后處理等搶險救援工作組,分別由成員單位抽派人員組成。
2.2? 應急指揮機構職責
(1)負責啟動區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措施;
(2)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各級搶險救援力量,共同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3)決定對地質災害現場采取強制性措施;
(4)負責收集、掌握地質災害相關信息,按規定發布中型及以下地質災害災情(險情)信息;
(5)向區政府應急委報告突發性地質災害信息和應急處置情況。
2.3? 應急聯動部門與職責
(1)區政府應急辦:統籌協調全區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牽頭地質災害搶險救援指揮部辦公室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區政府提出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建議和意見;負責落實指揮部有關應急措施;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區級救災專項資金,并對救災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區國土房管局: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組織、協調影響居民住房地質災害防治;指導、監督有關部門作好地質災害預測預警工作;負責組織突發性地質災害的調查評估工作,組織專家和專業地質單位制定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方案,并組織區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隊和指導各鎮(街)參加搶險救援工作。
(3)區人武部:協調駐軍部隊和組織民兵搶險救災等工作。
(4)區城鄉建委:負責工程建設誘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工程建設誘發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監測;負責組織工程建設誘發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制定應急搶險方案并組織實施。
(5)區市政園林局:負責市政設施及周邊地質安全隱患防治工作。負責組織對各類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市政設施巡查、排查和監測,將影響市政設施的地質災害防治納入市政設施日常管理和維護中;負責各類垃圾處理場監測,防止垃圾垮塌引發災害;當地質災害威脅到市政設施及周邊人民群眾安全時,有關負責人應立即到現場組織搶險救災,負責制定應急搶險方案并組織實施,迅速恢復市政設施功能。
(6)區交委:負責公路、航道沿線邊坡及周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保證各類交通工具和行人的安全。負責各類交通設施建設項目(包括改擴建項目)周邊的地質災害預防;負責組織公路、航道沿線邊坡及周邊地質安全隱患的巡查、排查工作;對排查出的地質災害,負責組織監測,及時采取治理措施;負責各類交通設施的監管和后期維護管理,將地質災害監測工作納入交通設施安全維護日常工作中;當發生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威脅到公路、航道、碼頭時,有關負責人應立即到現場,負責組織搶險救災,及時制定應急搶險、搶修疏通方案并組織實施,迅速恢復交通、航運,保證交通工具和行人的安全。負責公路、水路應急運輸保障工作。銜接和協調成鐵重慶辦事處負責鐵路沿線周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開展鐵路沿線地質災害排查和巡查,當地質災害威脅到鐵路和火車站時,制訂搶修、疏通方案,并組織實施。
(7)區水務局:負責水利設施及周邊地質災害防治和因洪水引發地質災害的預防。負責水利工程(含在建水利工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設施及周邊地質安全隱患的巡查和排查;負責水利工程的建設和后期維護的監管;對排查出的地質災害負責組織監測,及時采取治理或搬遷避讓措施;負責水文、水情分析預測,發現洪災險情,及時向有關地區和相關部門通告情況,幫助各鎮(街)做好洪水引發地質災害預防工作;當發生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威脅到水利設施及周邊人民群眾安全時,有關負責人應立即到現場,負責制定應急搶險救災方案并組織實施。
(8)區移民局:負責做好三峽庫區的移民遷建區、移民遷建設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移民工程建設指導、監督和管理,責成項目業主落實因工程建設引發地質災害的預防工作,規避在地質災害威脅區及周邊選址;負責督促移民遷建項目業主,對移民遷建涉及的地質災害進行監測和保護;當發生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威脅到移民遷建區、遷建設施和周邊人民群眾安全時,有關負責人應立即到現場,負責制定應急搶險救災方案并組織實施。
(9)區經信委:負責管理職責范圍內工業企業生產活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主要包括:協調配合突發地質災害的調查處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建議;負責加強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的地質災害預防工作;組織工業企業生產活動的巡查、排查工作;負責組織工業企業將地質災害監測和治理納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范圍;當發生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威脅到工業企業和周邊人民群眾安全時,負責制訂應急搶險方案,并組織實施。
(10)區安監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企業等生產活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主要包括:協調配合突發地質災害的調查處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建議;負責加強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企業等生產過程中的地質災害預防工作;組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企業生產活動的巡查、排查工作;組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企業將地質災害監測和治理納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范圍;當發生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威脅到企業生產和周邊人民群眾安全時,負責制訂應急搶險方案,并組織實施。
(11)區財政局:負責籌集突發地質災害救災應急資金,及時撥付并監督檢查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12)區紀委(監察局):負責對各鎮(街)和區政府有關部門、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以及救災救濟、災情處置、災后重建情況等實施監督。對各鎮(街)和區政府有關部門、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重特大突發性地質災害中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行為進行查處。
(13)區公安局:負責指揮地質災害現場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和組織人員疏散,維護地質災害現場治安。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并參與地質災害搶險救援。
(14)區公安消防支隊:負責組織消防人員參與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工作。
(15)區衛生局: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對傷病人員實施救治;負責做好災后疫情防治工作。
(16)區民政局:指導各鎮(街)調查核實災區房屋倒塌、損壞情況,災民生活困難情況;指導各鎮(街)做好災民臨時轉移安置工作;幫助各鎮(街)安排好災民基本生活;及時按上級要求向重慶市民政局報告災情等。
(17)區教委:組織開展各類學校及周邊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監測預警和治理;當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威脅到學校安全時,有關負責人應立即到現場,負責制定應急搶險救災方案并組織實施。
(18)江津氣象局:負責提供災害預警所需的氣象資料信息,監測天氣變化,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和雨情信息,同區國土房管局共同會商,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
(19)江津海事處:負責長江干線沿岸因地質災害危及船舶航行安全時的應急處置和協調工作。接收職能部門地質災害信息,開展預警宣傳;當地質災害影響通航安全時,實施水上交通管制,做好船舶交通組織和疏導工作。
(20)區其他行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本行業各單位及設施設備所在地及周邊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監測預警和治理;當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威脅到本行業各單位和設施設備安全時,有關負責人應立即到現場,負責制定應急搶險救災方案并組織實施。
(21)各鎮(街):負責組織制定實施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負責及時組織力量趕赴地質災害現場,組織救援力量實施先期應急處置;負責及時向區政府報告突發性地質災害險情信息和應急處置情況;牽頭組織善后處理和維穩工作。
3? 預防預警
3.1? 預防
3.1.1? 風險隱患排查
各鎮街、區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隱患排查制度,推進本行政區域、本行業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和巡查,并按規定將排查結果、危險等級及防災責任單位向社會公布。逐步有序推進風險評估工作,科學管理自然災害風險。
3.1.2? 重點勘查
對威脅城(集)鎮、學校、醫院等人口密集區域和重要設施的重大隱患點進行重點勘查。對三峽庫區沿江遷建城(集)鎮、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的高陡峽谷和順向巖質岸坡,以及可能威脅航運安全的重大隱患點等進行重點勘查。
3.1.3? 制訂防治規劃和方案
各鎮街應健全本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體系。各級地質災害搶險救援指揮部要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于每年年初擬訂本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并組織實施。
3.1.4? 健全地質災害監測網絡
各鎮街要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群測群防監測。建立健全全區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體系,形成覆蓋全區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群測群防預警網絡體系,及時對突發重要地質災害點進行監測預警。建立全區地質災害氣象預測預報系統,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通報、會商及預測預報等制度,同時形成全區地質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反饋機制。
3.1.5? 監測預警措施
各鎮街要對每個地質災害隱患點落實群測群防工作具體責任人,并制訂單點防災預案;對威脅城(集)鎮、學校、醫院和其他人口密集區的重大隱患點,在專家或專業隊伍指導下開展群測群防監測預警工作;因地制宜使用高音喇叭、鳴鑼吹哨、手機短信、新聞媒體等方式向受威脅群眾發出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對受地質災害威脅嚴重的城(集)鎮,使用防空警報等高分貝警報器發出預警信息等。
3.2? 預報預警
3.2.1? 預警預報的種類
地質災害預報包括地質災害年度預報、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地質災害氣象預報)和地質災害臨災預報。
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地質災害氣象預報)按《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部門會商后,報請相應級別人民政府發布(預警分級表見附錄9.1)。主要內容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范圍和影響程度等。當預警(預報)等級為Ⅳ級時,不向公眾發布,根據需要通報有關地質災害應急管理人員和群測群防員;當預警(預報)等級達到Ⅲ級及以上或氣象臺短時預報(1-6小時)降雨量大且持續時間長時,向社會公眾發布,并通報有關地質災害應急管理人員和群測群防員。
中型及以下地質災害臨災預報由區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單位(區國土房管局等)發布,大型及以上地質災害臨災預報由區國土房管局根據監測結果報市國土房管局批準后發布(監測預警分級見附錄9.2)。主要內容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范圍和影響程度等。
3.2.2? 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分級響應
(1)當預警(預報)等級為Ⅰ級(紅色)時,通知基層群測群防監測人員加強巡查,加大監測頻率,高度關注隱患體和降雨量的變化,一旦發現地質災害臨災征兆,立即發布緊急撤離信號,組織疏散受災害威脅人員,轉移重要財產,并將有關重要信息快速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啟動相應地質災害應急響應。
(2)當預警(預報)等級為Ⅱ級(橙色)時,通知基層群測群防監測人員加密監測,將監測結果及時告知受災害威脅對象,提示其注意防范,做好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準備。
(3)當預警(預報)等級為Ⅲ級(黃色)和Ⅳ級(藍色)時,通知基層群測群防監測人員注意查看隱患點變化情況。
(4)當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地質災害氣象預報)未作預報,而局部地區出現持續大雨或暴雨天氣時,群測群防責任單位和監測人員應及時告知受災害威脅對象,提醒其注意防范;當發現臨災特征時,立即組織疏散受災害威脅人員,轉移重要財產,啟動相應級別地質災害應急響應。
4? 應急響應
4.1? 災情(險情)報告
4.1.1? 報警
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發生后,獲悉情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也可直接向區政府應急辦、區國土房管局值班電話報警。報警電話為:區政府應急辦47521321,區國土房管局47522801、47521262,傳真:47543728。也可充分利用110報警、119火災、122道路交通事故、120急救等應急報警資源實行聯動報警。情況緊急時,可采取發布預警信號、通知受威脅對象撤出危險地帶等措施。
4.1.2? 處警
各鎮街、區國土房管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調查,核實災情(險情)基本情況,并按規定向上級機關報告。必要時可采取發布預警信號、通知受威脅對象撤出危險地帶等措施,防止災情擴大。
4.1.3? 信息上報
各鎮街按規定和程序及時做好轄區地質災害災(險)情信息報送工作。區國土房管局牽頭應按規定報送地質災害災(險)情日報、重要地質災害災(險)情專報、地質災害災(險)情速報、地質災害成功預報周報,區政府相關部門配合做好所在行業地質災害災(險)情信息報送工作。
發生中型及以上地質災害或險情后,各各鎮(街)應立即如實向區政府應急辦和區國土房管局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其中:發生大型及以上地質災害災情(險情)后,區政府應立即向市政府應急辦(救災辦)和市國土房管局報告。區搶險救援指揮部根據發生的地質災害類型和預警級別啟動響應,通知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并及時核實地質災害情況,將現場有關情況不間斷地向區政府應急委報告。
經區國土房管局核實不屬于地質災害的,應主動協調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正確渠道上報。經調查認定屬生產經營活動引發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按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報送信息。
對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大型、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的,可不受分級管理要求限制。
4.2? 災情(險情)分級與預警
地質災害災情是指地質災害已經發生并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地質災害險情是指地質災害隱患點發生強烈變形跡象,有可能馬上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按照地質災害造成的傷亡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即根據地質災害的穩定性及危害性將地質災害分為四級。特大型地質災害為Ⅰ級,大型地質災害為Ⅱ級,中型地質災害為Ⅲ級,小型地質災害為Ⅳ級,分別以紅色、橙色、黃色、藍色予以標志。
1.特大型地質災害為紅色預警(Ⅰ級):(1)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災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2)受地質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的災害險情。
2.大型地質災害為橙色預警(Ⅱ級):(1)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災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2)受地質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下、1億元以下的災害險情。
3.中型地質災害為黃色預警(Ⅲ級):因災死亡3-9人,或需搬遷轉移人數100-500人,或直接經濟損失100-500萬元,或潛在經濟損失500-5000萬元的地質災害。
4.小型地質災害為藍色預警(Ⅳ級):因災死亡1-2人,或需搬遷轉移人數10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
4.3 搶險救援工作現場指揮
當發生中型及以上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時,區搶險救援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在受災地區設立區級現場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主要職責為:
(1)綜合協調組:由區政府應急辦牽頭,區國土房管局、區安監局、區公安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有關鎮街參加。任務是負責傳達指揮部領導指示,報告應急處置情況,協調有關搶險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2)災害調查組:由區國土房管局牽頭,區安監局、區監察局、區民政局等部門和有關鎮街配合。主要任務是對發生地質災害的原因進行調查,核實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并通過現場指揮部向政府報告發生地質災害的初步原因。
(3)搶險救援組:由現場指揮部確定成員單位,主要由當地鎮街、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區公安局、民兵預備役、技術支撐單位等有關單位組成。主要任務為迅速搶救遇險、受傷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及時幫助受災人員轉移家庭財產和相關物資等。
(4)治安防范組:由區公安局負責。主要任務為組織公安干警及當地有關人員設置地質災害現場警戒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維護現場治安秩序。
(5)醫療救護組:由區衛生局負責,主要由衛生系統有關醫療單位組成。主要任務為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急救和重傷人員轉運救治,并提供醫療救治中必要的技術支持。
(6)交通管制組:由區公安局牽頭,區交委配合。主要任務為負責地質災害現場的交通管制和道路交通疏導。
(7)新聞發布組:由區委外宣辦牽頭,區政府應急辦、區國土房管局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配合,主要任務為負責新聞發布及與新聞媒體的聯絡協調工作。
(8)善后處理組:由事發地鎮街牽頭,民政、城鄉建委、規劃、移民等相關部門配合,主要任務為做好遇難、受傷人員的安撫及救治工作。
4.4 災情(險情)應急響應
4.4.1? 小型地質災害(藍色)Ⅳ級響應主要措施
Ⅳ級地質災害災情發生后,由區政府負責,按以下程序開展應急處置:
(1)事發地鎮街主要領導第一時間到達現場,了解受災情況,開展先期處置,設置警戒區域、撤離險區群眾、組織現場搜救工作,并迅速上報區政府,同時抄報區委及相關部門。
(2)區政府接到災情報告后,由區政府應急辦立即向區搶險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情況,根據各鎮(街)的請求或應急搶險救援需要,組織人員趕赴現場,并啟動應急響應;
(3)區地質災害搶險救援指揮部應采取的應急行動:劃定危險區域、設置警戒標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區內、疏散并妥善安置群眾、開展24小時應急監測、組織現場搜救工作,必要時可征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甚至采取強制撤離等強制措施,防止災情擴大。
(4)區地質災害搶險救援指揮部對災害損失情況進行核實、報告,對重要工程設施及大、中型企業破壞情況進行調查,24小時內向重慶市地質災害搶險救援指揮部報告災情,并報告市搶險救援指揮部已采取的措施、成效及下步工作計劃。
在開展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要協調好各種搶險救援力量,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搶險救援過程中發生其他意外事故。
Ⅳ級地質災害險情發生后,由區政府負責,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1)事發地鎮街負責人第一時間到達現場,了解險情情況,發布預警信號,設置警戒區域,撤離險區群眾,并迅速上報區政府,同時抄報相關部門。
(2)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接到險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突發性地質災害相應預案,同時按確定的工作程序開展應急搶險工作;
(3)區國土房管局應及時組織區技術支撐單位專家趕赴險情現場立即開展應急調查,劃定成災范圍和危險區域,明確可能發展趨勢,提出應急搶險建議措施,在對險情進行調查后,將結果及時向區政府和區地質災害搶險救援指揮部報告;
(4)區地質災害搶險救援指揮部根據區國土房管局的調查結果,立即組織危險區內所有群眾撤離至安全地帶,必要時可征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甚至采取強制撤離等強制措施;
(5)區地質災害搶險救援指揮部落實專人對地質災害進行24小時監測,作好監測記錄。
(6)區地質災害搶險救援指揮部應在24小時內向重慶市地質災害搶險救援指揮部報告險情處置情況。
4.4.2? 中型地質災害(黃色)Ⅲ級響應主要措施
Ⅲ級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發生后,由區政府負責,除嚴格執行Ⅳ級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應急處置措施外,還應當開展以下工作:
(1)區國土房管局通知我區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技術支撐單位技術人員立即趕赴現場提供技術支持;
(2)監測工作應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監測數據及分析結論應隨時報送搶險救援指揮部;
(3)情況危急時可采取強制拆除危險建筑物等必要措施;
4.4.3? 大型地質災害(橙色)Ⅱ級響應主要措施
Ⅱ級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發生后,區政府做好先期處置工作,除嚴格執行Ⅲ級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應急處置措施外,還應當開展以下工作:
(1)區政府和區應急指揮機構按4.4.2節的工作程序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2)在市搶險救援指揮部人員未到達前,區地質災害搶險救援指揮部應采取的應急行動:
災情發生后,立即召開區地質災害搶險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緊急會議,通報災情,研究部署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工作,對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工作實行集中領導。
立即啟動區地質災害搶險救援指揮部的工作,并向災區派出現場工作組。現場工作組立即趕赴災區。對災區損失情況進行核實、報告,對災區重要工程設施及大、中型企業破壞情況進行調查、錄像工作。迅速匯總災情及已采取的措施,及時向市政府請求緊急支援。及時編制《災區快報》和《搶險救災通訊》,供領導參閱并作為宣傳部門報道依據。
(3)在市地質災害搶險救援指揮部到達后,區指揮部領導及時向市地質災害搶險救援指揮部領導報告處置情況,并提出搶險救災的重點;同時各責任單位應在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積極參與和協助搶險救援工作。
4.4.4? 特大型地質災害(紅色預警)Ⅰ級響應主要措施
Ⅰ級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發生后,區政府配合市政府做好先期處置工作,除嚴格執行Ⅱ級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應急處置措施外,還應當開展以下工作:
(1)區政府和區應急指揮機構按4.4.3節的工作程序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2)在國家、市搶險救援指揮部人員未到達前,區地質災害搶險救援指揮部應采取的應急行動:
災情發生后,立即召開區地質災害搶險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緊急會議,通報災情,研究部署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工作,對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工作實行集中領導。
立即啟動區地質災害搶險救援指揮部的工作,并向災區派出現場工作組。現場工作組立即趕赴災區。對災區損失情況進行核實、報告,對災區重要工程設施及大、中型企業破壞情況進行調查、錄像工作。迅速匯總災情及已采取的措施,及時向市政府請求緊急支援。及時編制《災區快報》和《搶險救災通訊》,供領導參閱并作為宣傳部門報道依據。
(3)在國家、市地質災害搶險救援指揮部到達后,區指揮部領導及時向國家、市地質災害搶險救援指揮部領導報告處置情況,并提出搶險救災的重點;同時各責任單位應在國家、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積極參與和協助搶險救援工作。
5? 后期處置和新聞報道
5.1? 善后處置
由各鎮街負責,按有關法規和政策,對地質災害受災人員給予救治、救濟,做好善后工作。由區交委、區城鄉建委等負責,區級其他相關部門配合,迅速對地質災害現場進行清理,排除障礙,保障城市功能、交通干線的正常運行。
5.2? 社會救助
突發地質災害發生后,區民政局根據社會各界響應實際,適時組織指導開展救災捐贈,負責災民生活救助款物和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和使用。
5.3? 保險理賠
大型及以上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后,區搶險救援指揮部及時協調有關保險公司提前介入,按有關規定作好參保的理賠工作。
5.4? 事故調查
地質災害調查組在調查取證工作結束后,盡快寫出調查報告,明確引發地質災害責任人,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并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為人為活動引發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中型及以下地質災害調查報告由區國土房管局組織評估,并向市國土房管局報告。同時,將調查結果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安全監管、監察等部門通報,有關部門對責任事故開展進一步調查,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大型及以上的地質災害調查報告由市國土房管局組織評估后向區政府通報。
5.5? 新聞發布
中型及以下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的新聞報道工作,由區委外宣辦牽頭成立新聞發布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統一向媒體發布災害監測預警情況、損失情況、救援情況等信息。大型及以上突發地質災害災(險)情信息,由區政府應急委報市政府應急委發布。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與通信保障
建立突發性地質災害信息采集、處理制度,確保應急處置期間的信息暢通。構建由有線、無線和衛星等組成完善的通信系統,并配備多路傳真機、對講機等通訊設備,保證日常應急管理聯絡安全、暢通。區搶險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各應急救援隊伍,要確定一名負責人和聯系人,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
建立地質災害信息管理和監測預警系統、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管理系統、地質災害專業監測管理系統、地質災害應急遠程會商系統、重點城區遙感監測系統等地質災害應急信息平臺,提高地質災害信息采集、處理與運用能力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效率。
6.2? 應急救援隊伍保障
區政府建立由區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援隊伍,負責現場搶險救援具體工作。
區國土房管局組建由地質災害防治專家,區地質礦產監測站、區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支撐單位和具有國土資源部頒發的地質災害防治專業資質單位的技術人員組成的技術支撐體系,技術支撐單位-重慶208地質隊為我區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分隊主要成員單位,為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6.3? 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
區國土房管局按照區政府統一安排和要求,購買配備地質災害應急裝備和物資,加強裝備和物資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各鎮街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配備必需的應急裝備,做好有關物資保障工作。區級有關部門和各鎮街作好應急搶險救援設施、設備和救災物資儲備,保證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的需要。
6.4? 資金保障
區政府應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并納入財政預算,多渠道、多層次籌集資金,加大地質災害防治投入,保證地質災害防治、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6.5? 制度保障
全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檢查制度、24小時值班制度、災情速報等日常應急管理制度。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標準化建設,加快制訂和完善地質災害防治組織體系、運行機制、快速反應等配套制度,為保障預案有效實施提供制度保障。
地質災害重點預防期執行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日報制,有災報災,無災報平安,發生重特大災(險)情時要隨時上報。地質災害易發區內要做好群測群防工作,落實防災責任人和監測責任人;對已查明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及時建立監測點,建立群測群防網絡并落實監測責任制,做好災害點的防災預案;要及時向災害影響區居民發放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明白卡,做到有備無患。
江津氣象局、區國土房管局要隨時注意災害等級預報,并與相關部門協作,及時掌握轄區內的水文水情和降雨情況,做好可能出現險情的防災準備,防患于未然。區城鄉建委、區市政園林局、區水務局、區交委、區移民局、區經信委、區安監局等部門(單位)和各鎮街要各負其責,按照江津委辦〔2007〕59號、江津府辦發〔2012〕348號)等確定的職責分工,做好本行業(轄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確保地質災害防治不留死角。
6.6? 責任追究
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規定,對有以下行為的有關責任人嚴格追究責任:
(1)對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信息不按有關規定上報和遲報、漏報、瞞報的單位和個人;
(2)拒不執行災害現場指揮部的指令,延誤應急搶險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
(3)在人員救助、物資調配、事故調查、現場秩序維護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影響、干擾和阻撓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的單位和個人;
(4)人為引發或加劇地質災害災情,造成人員傷亡和嚴重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人;
(5)不按要求及時采取措施處置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
7? 宣傳培訓和演習
7.1? 宣傳
全區各級各有關部門應利用多種途徑,多層次、多方位宣傳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提高公眾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7.2? 預案培訓
本預案發布一個月內,區國土房管局應組織召開指揮部會議。全區各級各有關部門應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本部門、本系統有關人員的學習培訓,熟悉本級預案的工作內容和要求,做好實施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7.3? 預案演練
區級和鎮街搶險救援指揮部應不定期開展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實戰演練。重大隱患點每年汛前至少組織1次應急避險演練,其他隱患點開展1次群測群防簡易應急演練,并及時將評估報告報區政府應急辦和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7.4? 監督檢查
區國土房管局會同區政府有關部門對上述各項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保障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及時總結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實踐的經驗和教訓。各鎮街應組織本行政區域各部門、各單位負責落實有關責任。
8? 附則
8.1?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國土房管局編制并負責解釋。
8.2? 預案頒布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江津區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專項預案》(江津府辦發〔2011〕87號)和原《江津區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專項預案》(江津府發〔2012〕62號)同時廢止。
8.3? 預案管理
各鎮街應參照本預案,制訂或修編本行政區域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區國土房管局備案后印發實施。
8.4? 預案修訂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需要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修訂期限最長為5年。
8.5? 獎勵
對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貢獻突出需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按照《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及有關規定執行。
國務院部門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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