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MB15121550/2021-00100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氣象、水文、測繪、地震 | [ 體裁分類 ] | 預案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應急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1-06-30 | [ 發布日期 ] | 2021-07-08 |
發布日期: 2021-07-08 16:00:00
1.2.1現場指揮部
當發生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時,區地指視情況在受災地區設立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區地指指定。在區級現場指揮部未成立前,由事發鎮街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指揮救援成員進行先期處置。
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和組織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調度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匯總并向區地指報告事故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落實區地指交辦的其他事項等工作。
1.2.2現場工作組
根據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實際情況。現場指揮部可設綜合協調、技術工作、搶險救援、治安防范、醫療衛生、輿論引導、調查評估、后勤保障、專家組等9個工作組。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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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工作小組名稱 |
成員單位 |
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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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協調組 |
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區人武部、區應急局、江津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公安局和事發地鎮街等相關部門和單位組成。 |
主要任務為傳達現場指揮部指令,報告應急處置情況,協調搶險救援工作;負責收集現場指揮部和專項工作組搶險救援情況,起草匯報材料等;負責指揮部會議組織、記錄,制發工作文件、會議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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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工作組 |
由江津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牽頭,區應急局、江津氣象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交通局、區水利局和事發地鎮街等相關部門和單位組成。 |
主要任務為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范圍,對地質災害險情、災情開展應急調查和動態監測,實時觀測救災場地安全變化及監控次生災害。向現場指揮部提供險情、災情發展變化趨勢,提出排危除險和搶險救援相關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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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險救援組 |
由區應急局牽頭,區人武部、江津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江津消防救援支隊和事發地鎮街等相關部門(單位)及社會救援組織配合。 |
主要任務為制定并組織實施排危除險和搶險救援方案,組織協調搶險救援隊伍、裝備和設施,搜救被困群眾,落實應急處置和應急治理相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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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防范組 |
由區公安局牽頭,事發地鎮街等部門和單位組成。 |
主要任務為維護地質災害現場警戒區治安,協助組織人員疏散撤離;防范和打擊趁機盜竊、搶劫救災物資和公私財產,傳播謠言、制造恐慌等違法犯罪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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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衛生組 |
由區衛生健康委牽頭,區內衛生系統有關醫療單位組成。 |
主要任務為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急救和重傷人員轉運救治;開展受傷人員、災區群眾和救援人員心理疏導;牽頭做好災后衛生防疫工作,防范和控制傳染病暴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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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引導組 |
區委宣傳部牽頭,區委網信辦、區融媒體中心、區應急局、江津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組成。 |
主要任務為負責新聞發布及與新聞媒體的聯絡協調工作,輿情管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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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評估組 |
由區應急局牽頭,江津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公安局和事發地鎮街等相關部門和單位組成。 |
主要任務是對該地質災害事件的災情、影響、發生原因、災前預防與應急準備、應急救援過程等起因、影響、經驗、教訓等問題開展調查分析,對事發地應急體系建設情況、監測預警與風險防范、處置與救援等工作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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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組 |
由事發地鎮街牽頭,區應急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商務委、區發展改革委、區水利局、區經濟信息委、區交通局等部門和單位組成。 |
主要任務是負責提供搶險救援過程中應急電力、供水和通訊保障;負責地質災害現場的交通運輸保障,交通管制和道路交通疏導;做好應急撥款準備,調配、發放應急救濟資金和物資;落實應急避難場所,轉移安置受災群眾;負責傷亡人員家屬接待、撫恤和經濟補償等;為搶險救援人員提供后勤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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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組 |
區應急局、江津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牽頭組織成立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 |
建立地質災害(險情)決策咨詢機制,充分發揮專家在科學處置地質災害(險情)過程中的積極作用。 |
2.1 預警預報
表2-1 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地質災害氣象預報)分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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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氣 象風險預警 |
風險描述 |
對應地質災害預警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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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級 |
氣象因素致地質災害發生有一定風險 |
地質災害Ⅳ級預警(藍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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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級 |
氣象因素致地質災害發生風較險高 |
地質災害Ⅲ級預警(黃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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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級 |
氣象因素致地質災害發生風險高 |
地質災害Ⅱ級預警(橙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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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級 |
氣象因素致地質災害發生風險很高 |
地質災害Ⅰ級預警(紅色) |
表2-2 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分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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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警分級 |
風險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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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預警 |
地質災害隱患點進入勻速變形階段,有變形跡象,一年內發生崩塌、滑坡和塌岸的可能性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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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色預警 |
地質災害隱患點變形進入加速階段初期,有明顯的變形特征,在數月內或一年內發生大規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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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色預警 |
地質災害隱患點變形進入加速階段中后期,有一定的宏觀前兆特征,在幾天內或數周內發生大規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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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預警 |
地質災害隱患點變形進入加速階段,各種短期臨滑前兆特征顯著,在數小時內或數天內發生大規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很大。 |
2.2 預警行動
當收到預警(預報)信息后,各鎮街,有關部門、單位應根據預警等級,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情況,及時轉發預警信息,加強會商研判,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項防范應對工作。
當預警(預報)等級較低或在非汛期未作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等級,而局部地區出現持續性大雨或暴雨天氣時,地質災害防治“四重”網格人員應及時告知對象,提醒其防范注意;有關鎮街、區級有關部門應加強本地區、本系統的巡查頻次,看隱患點變化情況;當發現臨災特征時,各鎮街、區級有關部門應立即組織撤離轉移受威脅群眾人數轉移重要財產,做好啟動相應級別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的準備。
3應急響應
發生地質災害災情(險情)后,事發地鎮街和基層群眾組織或區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區政府、區應急局、江津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接報信息的同時,按照分級應對原則,結合災情(險情)情況,應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趕赴現場,指導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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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應級別 |
處置程序 |
應急指揮部組織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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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級響應 |
(1)小型地質災害災情發生后,按以下程序開展應急處置: ①事發地鎮街有關負責人第一時間到達現場,了解受災情況,開展先期處置,設置警戒區域、撤離并妥善安置危險區群眾、根據情況開展現場搜救,并迅速上報區地指,同時抄報區應急局和江津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②區地指接到災情報告后,立即組織區地指成員單位和人員趕赴現場,啟動應急響應,同時將情況上報市地指辦及相關成員單位。 ③區地指副指揮長(或授權委托人)迅速趕赴現場,指揮應急搶險。主要包括:開展應急調查,劃定危險區域,設置警戒標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險區內,疏散并妥善安置群眾。開展24小時應急監測,加強趨勢研判,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組織現場科學搜救,避免次生災害和二次人員傷亡。必要時可征用物資、交通工具和有關設施,甚至采取強制撤離等強制措施,防止災情擴大。 ④區地指對災害損失進行核實,對重要工程設施及大中型企業破壞情況進行調查,24小時內向市地指報告,并報告搶險救災已采取的措施、成效及下步工作計劃。 (2)小型地質災害險情發生后,按以下程序開展應急處置: ①事發地鎮街有關負責人第一時間到達現場,了解險情情況,發布預警信號,設置警戒區域,撤離險區群眾,安排專人巡查排查,并迅速上報區地指,同時抄報區應急局和江津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②區地指接到險情報告后,立即組織區地指成員單位,啟動相應預案,開展應急搶險,同時將情況上報市地指辦及相關成員單位。 ③江津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組織片區地質災害駐守人員開展應急調查,劃定成災范圍和危險區域,研判發展趨勢,提出應急搶險措施建議。 ④區地指根據調查結果,立即組織危險區內所有群眾撤離至安全地帶,必要時可征用物資、交通工具和有關設施,甚至采取強制撤離等措施。 ⑤區地指應落實專人對地質災害險情進行24小時監測,作好監測記錄,加強趨勢研判,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組織人員科學開展搶險,避免加劇地質災害和人員傷亡。 ⑥區地指應在24小時內向市地指報告險情處置情況,包括已采取的措施、成效及下步工作計劃。 |
小型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發生后,區地指應迅速組織搶險救援人員和搶險救援裝備趕赴現場,實施搶險救援。應急處置工作由區地指負責組織,必要時請求市級指揮機構指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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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級響應 |
中型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發生后,除嚴格執行Ⅳ級小型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應急處置措施外,還應當開展以下工作: ①江津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應通知本地地質災害駐守專業技術單位技術人員立即趕赴現場提供技術支持。 ②監測工作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監測數據及分析結論應隨時報送區地指。 ③由分管副區長擔任總指揮,視情況委派現場指揮長。必要時,總指揮可由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 ④情況危急時可采取強制拆除危險建筑物等必要措施。 ⑤必要時,區級有關部門及時向市級有關部門報告搶險救災情況,請求解決需要緊急支援事項 |
同Ⅳ級小型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應急指揮部組織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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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Ⅱ級響應 |
在Ⅲ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區地指應迅速組織搶險救援人員和裝備趕赴現場,實施搶險救援。先期應急處置工作由區地指負責組織,待上級現場指揮部成立后,移交指揮權,服從上級現場指揮部的統一調度。 |
大型及以上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發生后,區地指應迅速組織搶險救援人員和搶險救援裝備趕赴現場,實施搶險救援,嚴格執行Ⅲ級中型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應急處置措施。先期應急處置工作由區地指負責組織,待市級現場指揮部成立后,移交指揮權,服從市級現場指揮部的統一調度。 |
.3 江津區突發地質災害事件處置流程圖 
國務院部門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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