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MB15121550/2023-00004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財政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應急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8 | [ 發布日期 ] | 2023-02-28 |
發布日期: 2023-02-28 11:54:45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預案演練。牽頭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區應對災害指揮協調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統一協調指揮全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區委區政府對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業務建設。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依法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行政執法,具體執法交由相關執法隊伍承擔,并以部門的名義統一執法。
(二)單位構成
江津區應急管理局內設7個科室,下屬兩個事業單位:重慶市江津區應急救援服務中心(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重慶市江津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支隊(參公事業單位)。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3年年初預算數3934.1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3934.12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1028.31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經費撥款增加177.29萬元,項目經費撥款增加851.02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3年年初預算數3934.1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0萬元,教育支出9.9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35.85萬元,衛生健康支出92.2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11.36萬元,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3484.72。支出較去年增加1028.31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77.29萬元,項目支出增加851.02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934.12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934.12萬元,比2022年增加1028.3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918.61萬元,比2022年增加177.29萬元,主要原因是部門人員增加、行政及參公單位工資結構調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單位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2015.51萬元,比2022年增加851.02萬元,主要原因是上級補助自然災害救災款項增加,主要用于地質災害、洪澇災害、森林防火等災害防治工作、災民生活臨時生活救濟、安全監管與應急救援等重點工作。
我部門2023年與2022年一樣,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32萬元,比2022年增加6.7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22年持平;公務接待費7萬元,比2022年增加1.7萬元,主要原因是“四指一委”(區減災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區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區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應急局后,各項工作任務加重,迎接上級的監督檢查增加,接待費增加;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5萬元,比2022年增加5萬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一輛公務車,公務車運行維護費指標增加5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203.63萬元,比上年減少162.11萬元,主要原因為區財政厲行節約,壓減單位人均公用經費指標。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政府采購情況。2023年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暫無政府采購需求。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3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2015.51萬元。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2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5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5輛。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三)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部門預算公開聯系人:李劍冰 聯系電話:023-47234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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