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6-07 14:34:38 大 中 小
行政處罰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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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
重慶鵬輝玻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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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津)應急罰〔2024〕第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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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時間 |
2024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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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事實 |
2023年11月27日15時01分許,江津廣興重慶鵬輝玻璃有限公司工人在進行玻璃分片作業時,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 重慶鵬輝玻璃有限公司系本次事故發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建立玻璃分片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未對作業人員進行崗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能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作業區域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給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帽,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使用規則佩戴;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責任意識淡薄,未能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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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五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進行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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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結果 |
罰款人民幣叁拾貳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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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機關 |
重慶市江津區應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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