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MB1985059W/2025-00018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城鄉管理)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住房城鄉建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9 | [ 發布日期 ] | 2025-02-19 |
發布日期: 2025-02-19 17: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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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負責全區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日常管理及具體工作;負責國有直管公房的日常管理及維護,負責國有直管公房的改革管理事務性工作;負責指導全區的租賃補貼及住房補貼;承辦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為重慶市江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所屬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支出總體情況。
2025年年初預算收入總計21183.86萬元,支出總計21183.86萬元。
(二)收入預算情況。
2025年年初預算數21183.86萬元,其中:上年結轉0萬元,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1183.86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3312.21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增加3312.21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增加0萬元。
按照我區預算管理要求,結轉金額已納入相應性質的資金收入中進行反映,上述收入包括2024年結轉并編制到2025年預算的資金。
(三)支出預算情況。
2025年年初預算數21183.86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38.29萬元,衛生健康支出35.8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0587.81萬元,城鄉社區支出421.94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3312.21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減少20萬元,項目支出增加3332.21萬元。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財政撥款收入年初預算數21183.86萬元,支出年初預算數21183.86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1183.86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1183.86萬元,比2024年增加3312.2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96.86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比2024年減少20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減少,同時不再預算職工教育經費;項目支出20587萬元,比2024年增加3332.21萬元,主要原因是配售型保障房支出費用增加。
???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重慶市江津區住房保障中心2025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重慶市江津區住房保障中心2025年無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總體情況說明
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年初預算3.5萬元,比2024年減少0.5萬元,下降12.5%,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控制公務接待支出。
(二)“三公”經費分項情況說明
2025年因公出國(境)費用年初預算數0萬元,比2024年無變化;
2025年公務接待費年初預算數0.5萬元,比2024年減少0.5萬元,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控制公務接待支出;
2025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年初預算數3萬元,比2024年無變化;
2025年公務用車購置費年初預算數0萬元,比2024年無變化。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我單位不在機關運行經費統計范圍之內。
(二)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5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1.5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5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我單位2025年無項目支出。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4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業務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1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0輛。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業務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0輛。
九、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
(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債務收入(不含政府債券、政府向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投資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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