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市有關利用外資和投資促進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統籌、指導、協調和督促全區內外資招商投資促進工作。
(二)負責組織研究國(境)內外產業投資促進政策和發展趨勢;負責組織擬訂全區招商投資促進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招商投資促進政策及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區招商投資促進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向國(境)內外營銷宣傳全區投資環境,包裝推介全區重點區域、重點產業、區級重大招商項目;負責建立全區內資招商項目庫,統籌管理區級重大招商項目。
(四)負責組織開展與上級有關政府職能部門、國(境)內外大型企業、知名機構、商會、協會等投資促進戰略合作。
(五)擬訂全區重大投資促進活動計劃并牽頭組織實施;指導和參與全區重點招商引資項目洽談、協調和督辦工作;負責意向項目評估、準入、選址和流轉;協助簽約項目推進過程中的跟蹤、協調和服務工作。
(六)負責構建國(境)內外招商投資促進工作網絡體系;負責境內外招商引資項目信息收集、篩選,確定重點招商項目和重大招商項目;負責招商引資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制定全區招商投資促進工作綜合評價體系和考核獎勵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督查督辦重大招商項目實施情況,協調解決招商重大問題;負責建立招商引資同質化競爭調處機制,規范招商引資秩序。
(八)負責擬訂全區招商引資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園區等招商主體和區級有關部門加強招商引資隊伍建設。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