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009320238D/2021-01778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行政事務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05 | [ 發布日期 ] | 2021-03-03 |
發布日期: 2021-03-03 16:05:29
各鎮(街道)及平臺、各單位、各分中心:
為了進一步優化我區營商環境,全力提升政務服務水平,現將《江津區營商環境觀察員(政務服務監督員)工作制度》印發給你們,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重慶市江津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2021年2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江津區營商環境觀察員(政務服務監督員)
工作制度
為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我區營商環境,著力提升政務服務水平,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成員選聘
(一)產生方式和名額
1.產生方式。營商環境觀察員(政務服務監督員)實行聘任制,由區政務服務辦負責選聘。
2.聘任名額。營商環境觀察員(政務服務監督員)應具有廣泛代表性,主要從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工商企業界、基層干部群眾代表中選聘,共聘請20名。
(二)聘請條件
1.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具有較好的政治素質。
2.熱心營商環境和政務服務工作,有較強的事業心,能實事求是、準確客觀地反映企業、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3.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和調查分析能力,善于與企業、群眾進行溝通交流。
4.注重學習營商環境和政務服務相關知識,熟悉“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政務服務的相關要求。
(三)聘請程序
營商環境觀察員(政務服務監督員)由區政務服務辦聘請,向營商環境觀察員(政務服務監督員)頒發聘書。營商環境觀察員(政務服務監督員)實行聘任制,聘期1年,可連聘連任。
二、職能職責
(一)開展全區營商環境、政務服務監督工作,行使監督權、評判權、建議權,列席我區營商環境相關會議。
(二)對政務服務部門優化營商環境、政務服務效能執行情況,政務服務工作人員服務態度、辦件質量、辦事效率、工作紀律、廉潔自律落實情況開展監督和評價。
(三)對區行政服務中心、分中心、鎮(街道)公共服務中心、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窗口服務情況開展明查暗訪,收集反饋辦事群眾反映的問題。
(四)對區行政服務中心、分中心、鎮(街道)公共服務中心、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運行及管理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深入基層一線了解關于營商環境、政務服務的社情民意,提出改進意見。
(六)提出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政務服務水平的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七)區政務服務辦負責組織營商環境觀察員(政務服務監督員)開展工作研討和監督評議等活動,效能監察科具體負責日常工作聯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聯系溝通。區政務服務辦加強與營商環境觀察員(政務服務監督員)的聯絡,及時向其發送相關文件、簡報、信息及各種學習資料,采取多種形式聽取其意見、建議和要求。
(二)注重業務學習。營商環境觀察員(政務服務監督員)要認真學習營商環境及政務服務的有關文件和規定,及時參加政務服務“好差評”工作有關培訓及會議,全面熟悉掌握營商環境及政務服務相關業務知識。
(三)積極調查研究。營商環境觀察員(政務服務監督員)在工作中要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多方聽取意見,積極參與活動,為全區營商環境和政務服務工作發揮積極作用。
(四)定期召開例會。區政務服務辦每季度召開營商環境觀察員(政務服務監督員)工作例會,總結工作,交流經驗,探討問題,布置任務,聽取營商環境觀察員(政務服務監督員)的意見和建議。
(五)落實辦理反饋。區政務服務辦負責分類整理營商環境觀察員(政務服務監督員)所提出的意見、建議,并及時研究,按照屬事屬地原則交辦相關單位在規定時間內辦結,因特殊原因暫時落實不了的,應當告知有關具體情況,并做出合理解釋。
(六)履職考核評價。區政務服務辦對選聘的營商環境觀察員(政務服務監督員)建立履職臺賬,對其履職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對履職情況好的予以表彰。
四、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重慶市江津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2021年2月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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