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MB1532973Q/2021-00021 | [ 發文字號 ] | 津退役軍人局發〔2021〕14號 |
| [ 主題分類 ] | 惠民利民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1-05-31 | [ 發布日期 ] | 2021-06-07 |
發布日期: 2021-06-07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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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退役軍人事務工作的系列重要論述,緊緊圍繞“提質提速、創新創優”工作目標,努力營造“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受尊崇的職業”的濃厚氛圍,全面提升優撫對象的獲得感、幸福感和榮譽感。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建立重點優撫對象短期療養制度,對于增強優撫群體的社會榮譽感,喚醒退伍老黨員、老復員軍人、殘疾軍人,發揚軍隊優良傳統作風,提高大局意識,自覺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開展短期療養工作,要堅持以人為本,真情服務的宗旨,有效利用社會資源,創新服務保障模式,堅持休療結合,以休為主。
二、短期療養對象范圍和條件
本期療養對象為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待遇的人員。基本條件是年齡在70歲以上,鎮街推薦,本人自愿,家屬同意,生活能夠自理,無傳染病或危重病。并承諾在短期療養期間自覺遵守療養機構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工作人員的管理、統一接送、統一著裝、統一吃住、統一參加集體活動。
三、短期療養服務機構
江津區社會福利院(江津區光榮院)負責承辦重點優撫對象的短期療養事宜,江津精神康復中心(江津區優撫醫院)為重點優撫對象短期療養的協辦機構。
四、組織實施
(一)人員確定:本年度重點優撫對象短期療養人數原則上不超過80人,由各鎮街根據本轄區符合療養條件的重點優撫對象確定具體參加療養人數(具體名額分配見附件1),擬定人員于2021年6月10日前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審查備案。
(二)療養時間:本年度重點優撫對象短期療養活動分兩批次組織實施,每期療養時間為10天。具體時間:
第一批次:2021年6月15日至6月24日。
第二批次:2021年6月25日至7月4日。
(三)人員接送:由各鎮街安排車輛負責對參加短期療養重點優撫對象進行接送。接送時要與承辦單位完善交接手續。
(四)協議簽訂:各鎮街確定人選后,應及時與對象親屬簽訂“短期療養協議書”,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等事項。
五、職責劃分
(一)區退役軍人事務局為開展重點優撫對象短期療養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參加短期療養人員的審核和確定;負責制定療養規劃;負責經費籌措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具體承辦單位進行跟蹤檢查和指導。
(二)區財政局負責落實重點優撫對象短期療養經費保障及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三)區社會福利院(光榮院)為重點優撫對象開展短期療養的具體承辦單位,負責療養工作的組織與實施;負責為參加短期療養的重點優撫對象提供吃、住、行、醫、娛、教等全天候的優質服務管理;負責制定日常生活服務管理制度。
(四)區精神康復中心(優撫醫院)為重點優撫對象短期療養期間的日常醫療保障單位,負責為優撫對象提供日常醫療保障、綜合體檢、應急救護等服務;負責為參加療養的重點優撫對象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五)各鎮街為重點優撫對象短期療養的協辦單位,負責發動和組織重點優撫對象參加短期療養工作;負責對申請短期療養重點優撫的資格審查;負責對參加短期療養人員的統一接送;負責與其親屬(監護人)和本人簽訂短期療養協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街、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重點優撫對象短期療養工作,精心組織,掌握動態,定期研究解決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扎實推進重點優撫對象短期療養工作。各有關單位要成立短期療養工作機構,明確專門人員,細化工作職責,落實專項經費、分工抓好落實。注重引進社工和志愿者提供專業服務,提高服務水平。要加大宣傳力度,廣泛營造優待和尊重優撫對象的輿論氛圍。
(二)規范資金管理。加強重點優撫對象短期療養經費的籌措與管理,每年適時將重點優撫對象短期療養情況錄入優撫事業單位管理信息系統。
(三)建立績效評估機制。要把重點優撫對象短期療養工作納入績效考評體系,在年度考評中,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對各鎮街、相關承辦機構在組織實施重點優撫對象短期療養工作的人員組織、服務對象滿意度、療養任務完成情況等列入優撫保障工作的綜合考評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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