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強基層黨的建設。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切實加強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2. 經濟發展職能。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規范市場秩序,為各類市場主體創造統一開放、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激發市場、社會的創造活力。強化產業引導,科學編制發展規劃,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落實強農惠農政策,推進扶貧開發,促進農民持續增收。
3. 公共服務職能。加快義務教育、學前教育、勞動就業、基本醫療衛生、公共文化體育、計劃生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完善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撫安置、扶貧濟困、法律服務等社會保障體系。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方式,優化基本公共服務資源配置,統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的空間布局,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
4. 公共管理職能。加強轄區規劃建設和環境保護,強化城鎮和村容村貌管理。健全重大社情、疫情、險情等公共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理機制。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加強信訪工作,建立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綜合機制,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5. 公共安全職能。加強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生態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等監督管理,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推進基層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執法保障機制,增強執法監管能力。
6. 服務管理職能。根據工作實際和承接能力,重點擴大農業發展、農村經營管理、生態建設、防災減災、扶貧濟困等方面的服務管理權限。做好與區級放權部門簽訂放權委托書,明確承接權限的具體內容、責任及相關事項。
7. 綜合行政執法。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集中行使依法授權或委托的農林水利、規劃建設、生態環境保護、衛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領域的行政執法權。加強執法監管,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制度,規范執法程序和執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