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置及職責
(一)基層治理指揮中心
1.負責治理指揮中心管理運行、調度、值班管理工作;智治平臺系統運行管理、督辦、評價、反饋;推進數字重慶建設。
2.負責監督和指導社區檔案工作,檔案管理;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加強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組織領導;按規定和標準開展公務接待;文秘;機要保密;鎮村兩級服務大廳管理、“互聯網+督查”系統;會務、機關后勤。
(二)黨的建設版塊
1.負責協調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領導鄉鎮政權機關、群團組織和其他各類組織;領導本鄉鎮的基層治理,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做好生態環保、美麗鄉村建設、民生保障、脫貧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討論和決定本鄉鎮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以及鄉村振興中的重大問題;向同級黨的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重大事項請示報告;黨組織換屆選舉;加強黨委自身建設和村黨組織建設,以及其他隸屬黨委的黨組織建設;對成立黨的新組織或撤銷黨的原有組織進行批復和報備;黨員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表彰先進黨組織、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關心幫助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
2.負責干部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人才服務、引進和培養工作;機構編制;老干部管理工作。
3.負責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開展監督執紀問責;定期聽取、審議同級紀委監委的工作報告,加強對紀委監委工作的領導、管理和監督。
4.負責協調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的遵守和執行;職權范圍內通過和發布決議;討論決定有關建設計劃和重大事項;聽取和審查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的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的工作報告和專項工作報告,審查和批準本級財政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選舉、接受辭職和罷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鎮長、副鎮長;撤銷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的不適當的決議和決定,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護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人大“代表之家”建設、人大代表履職管理及考核。
5.負責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等方面權益受到侵害的協調;開展家庭暴力預防工作;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活動;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建設管理基層團組織、團組織換屆、開展團組織活動;團員青年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關心下一代工作,教育、引導、關愛、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
6.負責負責本地區統一戰線工作;團結、組織黨內外干部和群眾;發現和推薦黨外干部;民族僑臺、民主黨派、工商聯(商會)管理。
7.負責承擔宣傳工作主體責任,開展基層宣傳工作;加強公民道德建設,開展志愿服務工作;對本級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負主體責任和領導責任;加強意識形態工作,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對本地區網絡安全工作負主體責任;加強互聯網宣傳和信息內容管理;開展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和文明村鎮創建。
(三)經濟發展版塊
1.負責強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修建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種植植物、堆放物品;開展經濟普查;開展人口普查;開展農業普查;天然氣管理;統計調查;節約能源監管;經濟發展規劃;農村經營管理;商貿;轄區內民宿酒店的日常聯系管理。
2.負責宣傳招商政策;招商項目篩選;協調項目落地;招商項目跟蹤發展;招商項目評估和總結。
3.負責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征地拆遷、施工協調;協助辦理土地報征前期工作、土地交接等工作;還房安置;征地養老保險;拆遷款發放;行政征收。
4.負責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工作;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預算決算工作;會計核算工作;財政性資金國庫集中支付工作;非稅收入管理工作;內部控制工作;資金及票據管理工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金融工作;惠農資金兌付;財政資金監督檢查、績效評價;村級財務管理。
5.負責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對鑒定為危房且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村鎮建筑做出強制治理決定;環境保護基礎設施的日常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巡查、污染源現場監督檢查、環境污染投訴調查及損害糾紛調解等環境保護相關工作;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審核批準;開展污染源普查;廉租住房保障資格初審;接收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簽訂后、房屋交付使用前的物業檔案;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做好共有財產清算;組織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指導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劃定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委員會備案和處理;指導居(村)民委員會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召集物業管理聯席會議;物業設施設備組織代修;物業管理糾紛調處;對業主委員會成員未履行相關職責處理;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處理;罷免業主委員會成員的處理;不按照規定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處理;房屋使用安全監管;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監管;水污染防治監管;大氣污染防治監管;噪聲污染防治監管。
6.負責對項目進行管理;項目招投標;參與項目驗收結算;項目檔案歸檔。
7.負責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組織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對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 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對城鄉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及對《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七十四條所列違法建筑的日常巡查;耕地保護;閑散地和廢棄地整治、改造;土地權屬爭議調處;村莊、集鎮規劃編制;鄉村公共設施、公益設施、鄉鎮企業和農村集中居民點建設申請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初審;鄉鎮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初審;農村居民住宅建設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農村居民住宅建設竣工現場驗核;礦產資源監管;城鄉規劃管理;測繪工作。
8.負責制定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和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損壞防護標志和護林碑牌的處罰;在規定期限內到林區砍柴、放牧, 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處罰;對《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第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五十一、五十二條所列情形的處罰(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對《重慶市水資源管理條例》第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處罰;對小型水庫、山塘、堤防、水閘、堰壩和抗旱供水等設施的檢查;消落區日常管護;水資源節約和保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承包經營合同管理;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開展村民委員會成員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鄉村人才隊伍建設;對強迫農民以資代勞行為的處理;小型水庫安全管理;防汛抗洪;氣象災害防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生豬屠宰監管;水資源監管;動物防疫;植物檢疫;農藥使用管理;河流管理保護;森林資源保護;長江防護林體系管理;濕地保護管理;野生動物保護;漁業資源保護;水土保持;林地保護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河道管理。農機使用監管;供銷;人居環境整治。
9.負責增強脫貧地區內生發展動力,開展動態監測預警和幫扶;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和新型城鎮化戰略 ,支持和促進農村產業發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四)民生服務版塊
1.負責損壞或者擅自移動有釘螺地帶警示標志的處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初審;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定期核查;流浪乞討人員救助;開展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工作;生活確有困難殘疾人救助;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初審;特困人員供養申請初審;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給付;核對申請家庭或者已獲得社會救助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生育登記;優生優育藥具管理;對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助學保障 提出初審意見;老年人權益保障;新生兒在醫療衛生機構以外地點死亡的核查;落實相關慈善工作;組織開展愛國衛生工作;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工作;組織實施、指導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對村民委員會成員提出罷免建議 ,對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提出免職建議;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處理;批準村民小組的設立、撤銷和范圍調整;村民自治章程、 村規民約備案;對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違反規定的處理;對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或公布事項不真實行為的處理;對村民委員會成員或者村民小組組長有違法行為,侵害村集體、組集體及村民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處理;指導、支持和幫助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工作,組織開展培訓、民主評議;職業病防治;傳染病防治;精神衛生工作;殯葬管理;地名管理;未成年人保護。
2.負責國企部分困難雙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初審;申請國企困難下崗分流人員社保繳費補貼審核;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領取養老待遇人員資格認證辦理;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待遇申領;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查詢打印;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個人基本信息變更;辦理養老保險待遇發放賬戶維護申請;居民養老保險注銷登記;社會保障卡日常業務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包括暫停登記、終止);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信息變更登記;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備案;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包含續保、暫停參保);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信息變更登記;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參保信息查詢;就業登記;失業登記;一次性創業補貼初審;創業擔保貸款資格申請初審;就業援助對象確認;低保就業、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領;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的批評教育;欠薪處置;就業促進;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公益性崗位;技能培訓;勞動監察。
3.負責推動社會主義文化繁榮興盛;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延緩入學核準;父母及其他監護人未依照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給予批評教育并責令限期改正;利用公共文化設施提供和傳播公共文化產品;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和其他公共文化設施日常管理;組織群眾性文化活動;組織全民健身活動;設立健身氣功站點初審;校園周邊安全管理;校外培訓機構監管;幼兒園管理。文物保護監管;科協;知識產權;廣播電視;圖書管理;文化宣傳。
4.負責旅游安全管理;紅色資源保護管理;旅游資源發展、管理、包裝、推介。
5.負責光榮牌懸掛和服務管理;辦理優待證初審。退役軍人關系轉接、聯絡接待、困難幫扶、信息采集、情況反映和走訪慰問等。
6.制定村鎮供水應急預案;市容環境衛生城市園林綠化和市政設施管理;生活垃圾管理;占道、開挖、店牌、戶外廣告、建筑垃圾運輸、市政道路臨時接口搭接等的審批。
(五)平安法治版塊
1.負責受理信訪投訴;信訪事項查詢;依法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安全工作;在區縣黨委政法委員會指導下開展政法工作。人民調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防范和處理邪教;法治政府建設。
2.負責防汛抗旱與搶險救災;轉移受洪水威脅群眾并妥善安排;組織森林火災撲救;調查處理自用船舶交通事故;鄉鎮自用船舶登記;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對簽單發航制度實施情況定期檢查;水上交通安全檢查和安全隱患督察整改;鄉鎮渡口渡運安全檢查;違反《重慶市公路管理條例》等的處罰(涉及村道)對造成村道、村道附屬設施損壞,拒不接受現場調查處理的,予以強制扣留車輛、工具;逾期不接受處理,并且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車輛、工具依法予以拍賣;鄉道、村道入口處設置必要限高、限寬設施;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線涉及鄉道、村道的許可;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 或者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涉及鄉道、村道的許可;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涉及鄉道、村道的許可;利用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涉及鄉道、村道的許可;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涉及鄉道、村道的許可;利用跨越公路的設施懸掛非公路標志涉及鄉道、村道的許可;公路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涉及鄉道、村道的許可;在公路上增設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涉及鄉道、村道的許可;更新采伐公路、公路用地上的護路林涉及鄉道、村道的許可;組織實施消防規劃 ,開展群眾性消防工作;消防安全檢查;安全生產監管;突發事件應對;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自然災害救助;公路管理;協助開展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等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工作。
3.負責對損壞村莊和集鎮的房屋、公共設施,破壞村容鎮貌和環境衛生的處罰;城市違法建設治理。
4.負責組織開展有組織犯罪預防;加強反電信網絡詐騙宣傳;牽頭組織社會面吸毒人員風險分類評估;制止、鏟除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見義勇為人員的認定、 獎勵和保護。
5.負責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刑滿釋放人員救濟安置幫教;人民調解員因工致傷致殘提供醫療和生活救助;民間糾紛調解;社區矯正。
6.負責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 家庭集體宴席服務活動經營者的監督管理;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等工作;公平競爭環境建設的相關工作;食品安全監管;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藥品安全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查處傳銷行為。
7.負責征兵事宜管理;黨管武裝工作;民兵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