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塘河鎮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江津區塘河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塘河鎮小微項目建設管理辦法
(試行)》的通知
塘河府發〔2023〕45號
各村(居),鎮機關各部門:
《塘河鎮小微項目建設管理辦(試行)》,已經鎮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你們,請嚴格實施。
(此件公開發布)
江津區塘河鎮人民政府
小微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試行)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小微項目的管理,明確項目建設參與各方的職責和責任,做到“宏觀控制、規范管理”,實現小微項目管理的科學化、程序化、規范化,結合本鎮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塘河鎮人民政府和各村居所有的小微項目的管理。小微項目是指政府投資的非必須招標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人民幣(不含)以下的項目。含建筑、構筑、市政、園林、照明、給排水、環衛、水利、公路、國土等城市基礎配套設施建設、維護以及需要立即組織搶險救災的工程。
三、原則
(一)先審批后實施。
(二)通過“貨比三家”的競爭機制,對施工單位(承包商)
進行比價,以控制成本 。
(三)項目預算、實施方案實行審查,項目結算實行備案。
四、小微項目操作流程
(一)項目申請原則
1.鎮域內各部門管轄范圍內發生小微項目時,由項目對應部門的經辦人進行建設方案申請。建設方案必須詳細注明申請建設原因,初步施工方案和工程量清單或設計和工程造價,填制《附件1:塘河鎮小微項目申請表》。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五萬元人民幣(不含)以下,報歸口部門的分管領導審核和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后實施;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五萬元人民幣(含)以上、二十萬元人民幣(不含)以下由項目對應歸口部門提出方案,分管領導審核,行政辦公會決策同意后實施;其中,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十萬元人民幣(含)以上、二十萬元人民幣(不含)以下項目由行政辦公會決策是否需要專業設計和預算,若需設計單位則邀請設計單位進行設計,交第三方中介機構預算工程造價后實施。
2.各部門在編制小微項目清單時,項目估算價五萬元人民幣(不含)以下按照市場價格進行編制,報分管領導審核,主要領導審批后執行。項目估算價五萬元人民幣(含)以上、二十萬元人民幣(不含)的原則上需請第三方預算審核機構進行預算審核,以預算審核的單價作為結算的單價。
(二)委托施工單位(承包商)原則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五萬元人民幣(不含)以下,由項目對應歸口部門的經辦人填制《附件2:塘河鎮小微項目派工單》,報歸口部門分管領導審核和主要領導審批后由歸口部門負責實施、管理;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五萬元人民幣(含)以上、十萬元人民幣(不含)以下由項目對應歸口部門的經辦人通過詢價(至少詢3家以上的單位或個人)填制《附件4:塘河鎮小微項目詢價表》,報歸口部門的分管領導審核和主要領導審批,通過集體決策后由歸口部門負責實施、管理;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十萬元人民幣(含)以上、二十萬元人民幣(不含)以下的,由項目對應歸口部門的經辦人填制《附件3:塘河鎮小微項目申請表呈報表》,報歸口部門的分管領導審核和主要領導審批后集體決策。集體決策不需公開采購的由項目對應歸口部門的經辦人詢價(至少詢3家以上的單位或個人)填制《附件4:塘河鎮小微項目詢價表》按詢價最低的單位或個人實施。集體決策需公開采購的交由鎮采購領導小組進行采購確定承包商。
2.需要立即組織搶險救災的項目,通過集體決策方式依法選擇符合要求的施工單位(承包商),由項目對應歸口部門的經辦人填制《附件2:塘河鎮小微項目派工單》報分管領導審核和主要領導審批。
3.工程保修期內的維修工程一般由原施工單位(承包商)完成,若特殊原因需委托其他施工單位(承包商)施工,則由歸口部門牽頭負責對原施工單位(承包商)的扣款事項及相關手續辦理。
(三)合同的簽訂、實施及相關驗收
1.由歸口部門組織和施工單位(承包商)簽訂合同《附件5:塘河鎮小微項目建設合同》,明確項目建設要求、計價、結算和支付方式、時間的各項條款。
2.需要立即組織搶險救災的項目原則上在指令發出后三天內補報施工方案和工程量清單或設計和工程造價。
3.施工單位(承包商)開工后,歸口部門對施工過程跟蹤管理,并負責現場質量、安全、計量、簽證等工作。
4.工程完(竣)工后,歸口部門組織驗收(即:①驗收工程由項目牽頭領導牽頭,工程實施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由工程實施部門負責落實出具驗收意見或驗收紀要,所有參加人員必須簽字確認。②參加人員:工程現場代表、鎮財政辦、歸口部門負責人、項目業主牽頭領導、各參建單位),填寫《附件6:塘河鎮小微項目完(竣)工驗收單》。
(四)結算及資料檔案管理
1.施工單位(承包商)對完(竣)工驗收合格的小微項目編制結算書。結算金額五萬元人民幣(不含)以下的項目由經辦人報經歸口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分管領導審查和主要領導審核;結算金額五萬元人民幣(含)以上、十萬元人民幣(不含)以下的項目由經辦人報經歸口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分管領導審查和主要領導審核,進行行政辦公會集體決策;結算金額十萬元人民幣(含)以上、二十萬元人民幣(不含)以下的項目結算由與實施該項目預算編制的第三方中介機構不同的工程造價機構進行結算審核,結算審核結果由歸口部門負責報經分管領導審查和主要領導審核后在行政辦公會上通報;
2.項目對應歸口部門的經辦人憑項目申報表或應急搶險會議紀要、派工單或中標通知書、預算(如有)、結算表(如有)、合同協議書(如按工資發放則不用提供)、完(竣)工驗收單、拔款申請表及財務需要的資料與財務結算;
3.完(竣)工資料檔案管理,完(竣)工資料檔案由經辦人負責收集匯總、存檔,需要存檔的資料要求如下:
(1)施工單位(承包商)身份證或資質(復印件一份);
(2)施工方案或應急搶險會議紀要(原件或復印件一份);
(3)集體決策會議紀要或競爭性比選資料(原件或復印件一份);
(4)設計方案和預算報告(如有,原件一份);
(5)合同協議書(原件一份);
(6)小微項目完(竣)工驗收單或完(竣)工驗收會議紀要(原件一份);
(7)預算、結算表(如有,原件一份);
(8)小微項目原始、隱蔽性工程和完(竣)工資料、影像(原件一份);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4.小微項目完工后檔案資料需裝訂成冊,由各建設部門自行保管,填寫《附件5:塘河鎮小微工程建設項目統計表》,電子件交塘河鎮規劃建設管理環保辦備案。
五、其他
在執行過程中,若新的法律法規以及市、區、鎮對應管理文件與本辦法有沖突時,按新的法律法規以及市、區、鎮對應管理文件執行。
六、本辦法從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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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部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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