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夏壩鎮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江津區夏壩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夏壩鎮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夏壩府發〔2022〕32號
各村(居):
為推進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特制定了《夏壩鎮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重慶市江津區夏壩鎮人民政府
夏壩鎮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實施方案
為了做好動物疫病防控,切實規范全鎮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和人體健康,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根據《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完善動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渝農規〔2021〕3號)、《重慶市江津區農業農村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江津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實施方案(暫行)的通知》(津農業農村委發〔2022〕29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統籌規劃、財政補助、保險聯動”的原則建立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體系,確保病死畜禽收儲應收盡收。防止隨意丟棄病死畜禽污染環境,防止病死畜禽流向餐桌引起食品安全事件,防止病死畜禽傳播動物疫病;保障畜牧業健康發展,保障動物源性食品安全,保障社會公共衛生安全。
二、工作機制
積極推進病死畜禽集中收儲和無害化處理工作,立即啟用夏壩鎮無害化收貯點,逐步減少深埋、化尸窖等自行無害化處理率。全鎮畜禽養殖場(戶)的病死畜禽應委托無害化處理中心(場)進行集中處理。重大動物疫病強制撲殺的動物,以及未按相關規定實施無害化處理的動物,不納入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范圍。
(一)分類實施收儲
鼓勵和支持規模養殖場建立小型凍庫,用于儲存病死畜禽。養殖量為20頭以上未建立小型凍庫的,業主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單位和個人將病死畜禽運輸至收貯點收儲。運輸前應使用符合密閉、防水、防滲、防破損等要求的尸袋進行密封,運輸費用由業主承擔。
飼養20頭以下的散養戶由鎮政府指定專業人員運輸。運輸前應使用符合密閉、防水、防滲、防破損等要求的包裝材料進行密封,費用由鎮政府承擔。按階梯計價、季度結算方式支付給承運方(往返10公里以內70元/頭次,往返11-40公里100元/頭次,往返40公里以上150元/頭次,單次運輸超過一頭以上,每遞增一頭增加20元)。
江河、湖泊、水庫、公共場所和鄉村發現的無主病死畜禽由所在村(居)負責組織收集,并做好運輸環節的動物疫病防控、防護工作,運輸費用由鎮政府承擔。
(二)規范工作流程
按照“村(居)受理、統一收儲、集中處理”的工作流程將病死畜禽收儲后進行集中無害化處理。
1.村(居)受理
養殖場(戶)出現病死畜禽后,業主應立即向所在村(居)報告死亡情況,已參加保險的,同時需報告保險公司。村(居)接到報告后,及時報告農業服務中心負責畜牧工作的人員以及收儲點管理人員。相關工作人員到現場核實,并引導養殖場(戶)在規定時間內將病死畜禽按要求送至指定收貯點,同時指導養殖場(戶)做好環境消毒等有關工作。
2.統一收儲
收貯點承包給專人管理,管理人員按每月1000元的管理費用,半年結算一次管理費。管理員負責協調運輸人員收運病死畜禽,進行病死畜禽出入庫登記,督促指導運輸人員進行全面徹底消毒,管理收貯點日常運營。
3.集中處理
當收貯點和規模養殖場凍庫收儲數量達到收儲能力的80%后,農業服務中心畜牧獸醫人員聯系無害化處理中心(場)及時轉運,并做好消毒、出庫臺賬記錄等相關轉運交接工作。
(三)強化保險聯動
生豬保險是抵御動物疫病風險,減少養殖場(戶)經濟損失的惠民項目。各村(居)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養殖場(戶)參保積極性,擴大生豬養殖保險覆蓋面,增加生豬保險數量,監督指導養殖場(戶)規范實施病死畜禽運輸收集工作。各村(居)協保員要協助農戶保險理賠,實現保險理賠信息與無害化處理補助信息共享。
(四)健全臺賬管理
農業服務中心要建立健全無害化處理監管制度,監督指導業主落實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主體責任,督促收儲點管理人員分環節完善《生豬規模養殖場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臺賬》《病死豬收集臺賬》《病死豬轉運臺賬》等資料,確保各環節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數量一致,全程可追溯。
(五)落實資金保障
20頭以下散養戶運輸人員承運費、收儲點管理費等經費支出在區畜牧獸醫發展中心無害化處理專項工作經費中予以支付,不足部分由鎮級財政予以保障。
三、工作職責
(一)農業服務中心
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負總責”的原則,負責轄區收貯點的日常運行管理,并監督指導業主落實好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過程中的運輸、收儲等相關工作;負責組織收集所轄江河、湖泊、水庫、公共場所和鄉村發現的無主病死畜禽;負責宣傳、組織符合參保條件的養殖場(戶)積極參加能繁母豬、生豬、仔豬保險,擴大生豬保險覆蓋范圍。負責牽頭協調、指導無害化處理工作;負責病死畜禽收集轉運數據的審查核對工作,及時完成財政補助資金的發放;監督指導收儲點、無害化處理場規范運行,防止病死畜禽傳播動物疫病。其中無害化收儲點負責病死畜禽的收儲,并做好消毒滅源工作;負責按照相關技術規范,嚴格實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
(二)財政辦
負責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補助及相關資金的籌集、撥付。
(三)保險公司
負責按照保險合同及時開展保險理賠相關工作,配合推進病死畜禽集中收儲和無害化處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政府高度重視,成立夏壩鎮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小組。鎮長為組長、分管鎮長為副組長,農業服務中心主任、負責畜牧工作的人員為成員,負責具體工作,農業服務中心負責畜牧工作的人員具體負責收儲點監督指導,確保收貯點管理到位,病死畜禽收儲規范,臺賬記錄完善。
(二)加強宣傳引導
各村(居)要通過微信群、廣播、發放宣傳資料等多渠道、多形式向群眾宣傳病死畜禽的危害和集中無害化處理的重要性、必要性,積極營造“社會監督,人人參與”的良好社會氛圍,不斷增強群眾的法律意識和動物防疫意識。
(三)嚴肅工作紀律
在病死畜禽集中收儲和無害化處理工作中,各村(居)做好數據匯總上報,農業服務中心要做好審核把關工作,切實加強資金使用監管,對提供虛假資料、騙取套取相關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生豬規模養殖場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臺賬
2. 病死豬收集臺賬
3. 病死豬轉運臺賬
附件1
生豬規模養殖場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臺賬
養殖場名稱: 養殖場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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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存欄數量(頭) |
發病數量(頭) |
死亡數量(頭) |
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數量(頭) |
無害化處理方式(頭) |
監督人員簽名 |
備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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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數 |
體重<2.5kg或體長<25cm |
體重2.5kg(含)—10kg 或體長25cm(含)—40cm |
體重10kg(含)—30kg 或體長40cm(含)—70cm |
體重≥30kg或體長≥70cm |
深埋 |
化制 |
送交收集點 |
送交無害化處理場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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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生豬規模養殖場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臺賬以此為準,分檔記錄
附件2
病死豬收集臺賬
收貯點名稱: 收貯點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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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日期 |
病死豬來源 |
收集數量(頭) |
病死畜禽收集運輸人簽名 |
收貯點管理人員簽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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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場名稱或養殖戶姓名 |
地址 |
總數 |
體重<2.5kg或體長<25cm |
體重2.5kg(含)—10kg 或體長25cm(含)—40cm |
體重10kg(含)—30kg 或體長40cm(含)—70cm |
體重≥30kg或體長≥70c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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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各收貯點管理人員負責建立電子轉運臺賬,并完善紙質件記錄,由病死豬收集運輸人員簽字確認。
附件3
病死豬轉運臺賬
收貯點名稱: 管理人姓名: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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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運 日期 |
收儲情況(頭) |
轉運數量(頭) |
轉運人姓名 |
聯系電話 |
車牌號碼 |
收貯點管理人員簽字 |
送交無害化處理場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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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數 |
體重<2.5kg或體長<25cm |
體重2.5kg(含)—10kg 或體長25cm(含)—40cm |
體重10kg(含)—30kg 或體長40cm(含)—70cm |
體重≥30kg或體長≥70cm |
總數 |
體重<2.5kg或體長<25cm |
體重2.5kg(含)—10kg 或體長25cm(含)—40cm |
體重10kg(含)—30kg 或體長40cm(含)—70cm |
體重≥30kg或體長≥70c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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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各收貯點管理人員負責建立電子轉運臺賬,并完善紙質件記錄。每次轉運由轉運人員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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