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永興鎮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江津區永興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重慶市江津區永興鎮人民政府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實施方案(暫行)》的通知
永興府發〔2022〕86號
各村(社區)、有關單位:
為推進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特制定了《重慶市江津區永興鎮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實施方案(暫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江津區永興鎮人民政府病死畜禽
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實施方案(暫行)
為了做好動物疫病防控,切實規范全鎮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和人體健康,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根據《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完善動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渝農規〔2021〕3號)、《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渝農辦發〔2022〕5號)、《重慶市江津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實施方案(暫行)》(津農業農村委發〔2022〕29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永興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永興鎮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統籌規劃、因地制宜,財政補助、保險聯動”的原則建立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體系,確保病死畜禽收儲應收盡收,實現“三防止三保障”目標,即防止隨意丟棄病死畜禽污染環境,防止病死畜禽流向餐桌引起食品安全事件,防止病死畜禽傳播動物疫病;保障畜牧業健康發展,保障動物源性食品安全,保障社會公共衛生安全。
二、工作機制
全鎮積極推進病死畜禽集中收儲和無害化處理工作,啟動運行永興鎮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收貯點,逐步減少深埋、化尸窖等自行無害化處理率。鎮域內養殖場(戶)的病死畜禽應轉運至無害化收貯點。未按相關規定實施無害化處理的動物,不納入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范圍。
(一)分類實施收儲
鼓勵和支持規模養殖場建立小型凍庫,用于儲存病死畜禽。未建立小型凍庫的,業主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單位和個人將病死畜禽運輸至收貯點收儲,聯系不到車輛的業主由村(社區)協助安排車輛。運輸前應在村(社區)工作人員的監督下使用符合密閉、防水、防滲、防破損等要求的尸袋進行密封,運輸車輛必須符合防滲要求。
運輸補償標準詳見附件4,單車次運輸數量每超1頭另加20元,生豬體重超過30公斤或體長大于70厘米的按照實際頭數算,不足30公斤的可累計,累計達30公斤可計為1頭。
轉運病死畜禽所用尸袋由永興鎮人民政府提供。
江河、湖泊、水庫、公共場所和鄉村發現的無主病死畜禽由所在村(社區)負責組織收集,并做好運輸環節的動物疫病防控、防護工作,運輸費用由鎮財政承擔。
(二)規范工作流程
全鎮按照“村(社區)受理、統一收儲、集中處理”的工作方法將病死畜禽收儲后進行集中無害化處理。
1.村(社區)受理
養殖場(戶)出現病死畜禽后,業主應立即向所在村(社區)報告死亡情況,已參加保險的,需報告保險公司。村(社區)接到報告后,及時安排工作人員到現場核實相關情況,并引導養殖場(戶)在規定時間內將病死畜禽按要求送至指定收貯點,同時指導養殖場(戶)做好環境消毒等有關工作。保險公司應及時出險,做好相關檔案資料收集。
2.統一收儲
收貯點管理人員負責對運到的病死畜禽進行登記,督促指導運輸人員進行全面徹底消毒。
3.集中處理
永興鎮收貯點和規模養殖場凍庫收儲數量達到收儲能力的80%后,管理人員聯系無害化處理中心(場)及時轉運,并做好消毒、出庫臺賬記錄等相關轉運交接工作。
(三)強化保險聯動
生豬保險是抵御動物疫病風險,減少養殖場(戶)經濟損失的惠民項目。各村(社區)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養殖場(戶)參保積極性,擴大生豬養殖保險覆蓋面,增加生豬保險數量,監督指導養殖場(戶)規范實施病死畜禽運輸收集工作。農業服務中心要督促保險公司,實現保險理賠信息與無害化處理補助信息共享。
(四)健全臺賬管理
建立健全無害化處理監管制度,監督指導業主落實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主體責任,分環節完善《生豬規模養殖場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臺賬》《病死豬收集臺賬》《病死豬轉運臺賬》等資料,確保各環節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數量一致,全程可追溯。
(五)財政補助
按照“誰處理補給誰”的原則,補助資金按相關規定補助給無害化處理中心(場)。
三、工作職責
(一)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負總責”的原則,鎮政府負責轄區收貯點的日常運行管理,并監督指導業主落實好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過程中的運輸、收儲等相關工作;負責組織收集所轄江河、湖泊、水庫、公共場所和鄉村發現的無主病死畜禽;負責宣傳、組織符合參保條件的養殖場(戶)積極參加能繁母豬、生豬、仔豬保險,擴大生豬保險覆蓋范圍。
(二)各村(社區):負責按照要求及時派人轉運病死畜禽,并做好轉運記錄。
(三)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技術指導,并督促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保險理賠相關工作,配合推進病死畜禽集中收儲和無害化處理。
(四)無害化收貯點:負責按照委托協議要求,及時開展病死畜禽收集和入庫工作,并做好各項記錄。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鎮政府指派專人負責,層層壓實責任,落實落細無害化處理管控措施,強化監督指導,確保收貯點管理到位,病死畜禽收儲規范,臺賬記錄完善。
(二)加強宣傳引導
相關部門、各村(社區)要通過大小會議、下村走訪、微信群等多渠道、多形式向群眾宣傳病死畜禽的危害和集中無害化處理的重要性、必要性,積極營造“社會監督,人人參與”的良好社會氛圍,不斷增強群眾的法律意識和動物防疫意識。
(三)嚴肅工作紀律
在病死畜禽集中收儲和無害化處理工作中,農業服務中心要做好數據匯總上報和審核把關工作,切實加強資金使用監管,對提供虛假資料、騙取套取相關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生豬規模養殖場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臺賬
2.病死豬收集臺賬
3.病死豬轉運臺賬
4.永興鎮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收貯運輸補償標準
附件1
生豬規模養殖場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臺賬
養殖場名稱:養殖場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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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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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欄數量(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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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病數量(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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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數量(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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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數量(頭) |
無害化處理方式(頭) |
監督人員簽名 |
備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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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數 |
體重<2.5kg或體長<25cm |
體重2.5kg(含)—10kg 或體長25cm(含)—40cm |
體重10kg(含)—30kg 或體長40cm(含)—70cm |
體重≥30kg或體長≥70cm |
深埋 |
化制 |
送交收集點 |
送交無害化處理場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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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生豬規模養殖場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臺賬以此為準,分檔記錄。
附件2
病死豬收集臺賬
收貯點名稱: 收貯點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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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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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豬來源 |
收集數量(頭) |
病死畜禽收集運輸人簽名 |
收貯點管理人員簽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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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場名稱或養殖戶姓名 |
地址 |
總數 |
體重<2.5kg或體長<25cm |
體重2.5kg(含)—10kg 或體長25cm(含)—40cm |
體重10kg(含)—30kg 或體長40cm(含)—70cm |
體重≥30kg或體長≥70c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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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各鎮(街)收貯點管理人員負責建立電子轉運臺賬,并完善紙質件記錄,由病死豬收集運輸人員簽字確認。
附件3
病死豬轉運臺賬
收貯點名稱:管理人姓名: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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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運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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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儲情況(頭) |
轉運數量(頭) |
轉運人姓名 |
聯系電話 |
車牌號碼 |
收貯點管理人員簽字 |
送交無害化處理場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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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數 |
體重<2.5kg或體長<25cm |
體重2.5kg(含)—10kg 或體長25cm(含)—40cm |
體重10kg(含)—30kg 或體長40cm(含)—70cm |
體重≥30kg或體長≥70cm |
總數 |
體重<2.5kg或體長<25cm |
體重2.5kg(含)—10kg 或體長25cm(含)—40cm |
體重10kg(含)—30kg 或體長40cm(含)—70cm |
體重≥30kg或體長≥70c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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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各鎮(街)收貯點管理人員負責建立電子轉運臺賬,并完善紙質件記錄。每次轉運由轉運人員簽字確認。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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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興鎮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收貯運輸 補償標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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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公里、元/車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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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村(社區) |
補助標準 |
備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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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橋社區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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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謝家村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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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萬獅橋村 |
7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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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汪莊村 |
70 |
| |
|
5 |
毗羅村 |
80 |
| |
|
6 |
旸巖村 |
80 |
| |
|
7 |
黃莊村 |
8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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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艾家村 |
100 |
| |
|
9 |
周巖村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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